吳灃培告陳雲南、蔡宗熙、蔡守訓、李英豪
圖:左至右,吳榮義、蘇貞昌、彭明敏、吳灃培、鄭文龍、黃帝穎。 (本報訊)2008 年政黨再次輪替,馬政府上台, 展開一連串追殺前朝官員與民代的行動, 吳澧培資政也成了惡質司法的祭品。 三月十九日在台大校友會館,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控告 1 位特偵組主任檢察官、 1 位特偵組檢察官以及 2 位法官,記者會由馮光遠先生主持, 而蘇貞昌主席、彭明敏教授、吳榮義前副院長均到場聲援, 期待透過「控告惡檢」行動,追求台灣的司法「昌明正義」, 讓司法官有權有責,必須負起濫權的司法代價。 鄭文龍律師與黃帝穎律師在記者會中說明 1 位特偵組主任檢察官、 1 位特偵組檢察官的濫權事由與具體事證,並提起自訴 控告特偵組主任 檢察官陳雲南及檢察官蔡宗熙涉濫權起訴罪,法官蔡守訓及李英豪涉 誣告罪。 除了 2 位特偵組檢察官國人已經見識過他們一字排開, 還沒有充分證據時就表示「一定會將國務機要費辦出來」 的法界恥辱,並一路追殺前朝官員,包括吳澧培前資政。 而蔡守訓與李英豪則是在欠缺證據情形下,「告發」 吳澧培前資政的法官。 2008 年 10 月,有關葉盛茂一案, 吳澧培以證人身份前往法院作證。 法官李英豪將吳澧培資政當做被告一般,竟然在沒有證據下, 以臆測方式推論犯罪事實。接著蔡守訓法官也在國務機要費審理時, 又傳喚吳澧培。法官李英豪「告發」吳澧培涉案,要求特偵組處理, 而特偵組起訴書內容幾乎照抄蔡守訓的判決文, 直接當成起訴吳澧培的理由。 告發理由有一句話完全沒有邏輯:「陳水扁對吳澧培「虛稱」, 這是國外的捐款,吳澧培「明知」 這是龍潭案與國務機要費有關的款~~」。 這句話只要稍有常識的人都可以聽得出來,如果是陳水扁虛稱, 就表示吳澧培被「虛稱」所蒙,怎會「明知」 是龍潭案與國務機要費有關款項?然而, 這樣的告發卻成為主要的起訴原因, 而且告發後就依照想像的劇情起訴! 如果特偵組檢察官是認真負責的檢察官,在收到法官的「告發」後, 理應開始進行是否犯罪之偵察。 而且必須找出合理有力的證據才能夠起訴。然而,特偵組檢察官, 並沒有找出什麼證據,起訴書的內容,幾乎都是李英豪、 蔡守訓告發所稱的理由。 後來, 特偵組檢察官還振振有詞地說:這是法官的告發!試問, 如果法官告發,檢察官不經偵察就可以起訴, 而且起訴文按照法官告發幾乎全文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