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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張德正15萬元交保並有多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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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 103 年 1 月 31 日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連 絡 人:歐嘉茹 連絡電話: 02-23146871*6039      編號: 103-04 本院 103 年度聲羈 ( 更二 ) 字第 5 號案件新聞稿 一、有關被告張德正羈押裁定 ( 本院 103 年度聲羈更 ( 一 ) 字第 4 號 ) ,經台灣高等法院於 103 年 1 月 31 日以 103 年度偵抗字第 107 號裁定撤銷發回更審,本院裁定主文:「被告張德正以新臺幣 15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羅斯福路○○○,另應遵守: 1. 須依檢察官或法院之傳喚如期到庭; 2. 除維持日常生活及醫療所必需者外,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醫療及訴訟以外無關之活動; 3. 對本案或其他涉訟案件之當事人或家人不得實施危害或恐嚇之行為。」 二、理由意旨略以: (一)、 被告自承有駕駛聯結車輛衝撞總統府正大門之客行為,且依其供詞、行為前於部落格留言、留存於電腦資料檔案內容,另證人吳○○證詞,可見被告駕駛大噸重車輛,不顧站岡安全人員,以高速直接衝向府內,且其事前已預見其行為縱將致他人死亡,猶悍然為之,顯見不違背其本意,而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此外,並有現場執勤人員劉○○、周○○等人於警詢中供述,及卷附監視光碟、車輛行進路線偵查報告、現場照片、文化部函、等在卷可認,有事證足認其涉犯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第 1 項殺人未遂、第 135 條第 1 項暴行妨害公務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4 條第 2 款毀損古蹟等罪嫌重大。 (二) 、 被告自述因不滿先前司法案件始為本件犯行,又於本院訊問中亦稱:「我將行車記錄器的保險絲及 GPS 行車定位拔掉,因為不想讓大家知道我衝撞總統府的過程,我在 103 年 1 月 25 日上午出車時就已經有衝撞總統府的決定」,應認有規避       查緝及司法裁判之意,另被告所涉殺人未遂罪名復屬重罪,揆諸重罪即將加身,趨吉避凶的人性,有事實足認有因重罪而有逃亡之虞,合於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第 1 項第 1 、 3 款事由。 (三) 、 被告於案發前於部落格留言中提及:「 ... 一定要請大家幫我照顧小女兒,在這種家庭生活之下會很危險。 20 號開庭之前,我去解約 18%

張德正十五萬交保

(本報訊)下午三時再開羈押庭的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今天晚上七時十五分,台北地院裁定以十五萬元交保, 限制住居在張德正姊姊家,但檢方再提即時抗告。 。 裁定法官分別為:羅郁婷(1981年生,司法官48期)、林婷立(司法官29期,有20年以上的法官歷練,也曾是由高院轉任地院的法官)、林瑋桓(司法官43期)。 羅郁婷法官,去年曾審理 中國時報由記者 陳鴻偉 撰寫標題「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經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已退休)及主任王健聖召開編輯會議後,配上兩張錄影擷圖照片,刊登在去年八月二十六日A1要聞版和A3焦點新聞版頭條,四人均處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林婷立法官則審理過板橋主任檢察官陳玉珍涉貪案,林瑋桓法官則曾審理陳哲男與高院法官案司法黃牛。 除了林婷立法官外,另二人雖非資深,但是辦案並不馬虎,在司法圈內都有相當的好評。

春節團聚踏青去、環境學習好福氣

(本報訊)迎接農曆新年到來, 教育部鼓勵民眾春節及寒假期間與親友外出旅遊踏青可選擇到經環境 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的學習單位參訪,除了聯繫親友情感, 還可學習環境新知,一舉數得。過年期間包含國立科學工藝館等共 8 處場所提供豐富的環境教育課程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隨著「看見台灣」影片紅遍全國,民眾關心環境破壞意識高漲, 教育部表示,想要改善環境要從觀念改變做起, 而環境知識不枯燥也不嚴肅,透過許多有趣的體驗課程, 簡單學習各種環境議題的知識。教育部所屬博物館包含「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已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除了博物館之外, 其他教學單位包含臺灣大學的「臺大農場農藝分場」及「 山地實驗農場」、「朝陽科技大學」、 以及位於雲林縣水林鄉誠正國民小學的「黃金蝙蝠館」、「 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桃園縣新榮國小內的「 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及中壢國小內的「澗仔壢環境教育中心」 都是取得認證的場所。分別都規劃各式主題的環境教育課程, 例如各博物館以自然、海洋或工藝的環境課程, 或者融入在地環境特色主題的河川中心,透過取得認證, 更有系統提供民眾環境教育課程服務。 除了除夕及部分學校單位寒假休館外, 各場館都規劃了許多環境學習課程,例如科教館辦理的「 解開昆蟲密碼」特展搭配許多周邊活動, 寒假期間參加特展還有贈品可拿;科工館除了常設展外, 特別在寒假期間推出許多科學工藝冬令營,搭配綠色能源科技主題, 讓學生放寒假還可邊玩樂邊學習。 教育部鼓勵民眾可提早預約各場館參訪行程,讓2014年春節更添教 育意義。各場所課程訊息如下: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名稱 春節開放情形 課程說明 聯絡方式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20 號 ) 除夕及大年初一休館,初二 ~ 初五正常營業 (9:00~17: 00) ,年後恢復週一休館 除了館內常設展及特展外, 寒假期間辦理從幼兒到高中生的各種環境相關議題的科學工藝冬令營 ,例如:氫愛環境 - 綠能電動未來科技營、科學不冬眠 - 前進動物園 探險冬令營等。 網路報名:網址 http://www.nstm.gov.tw/ edu/2014wintercamp/ 電話報名: 07- 3800089 分機 51

去年教育部邀請國際重要教育人士訪臺扎根全球

(本報訊)為提升臺灣學術教育在世界版圖上之能見度, 並有效促進國際教育學術合作與交流, 教育部多年來透過駐境外單位邀請世界各國重要教育主管機關首長、 決策人士、知名大學校長及校務負責人訪臺,去年共邀請 30 位 世界百大校長及行政高層官員來訪, 藉由安排參訪國內優秀學府與相關研究機構, 使其得以充分瞭解本國教育發展現況, 並開啟未來雙方合作的新契機。   去 年教育部邀請的外賓中, 重要來訪外賓包含日本早稻田大學總校長、 日本國立大學法人東京工業大學校長、瑞士聯邦理工學院院長、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校長、比利時法語魯汶大學校長、 德國康斯坦茲大學校長、瑞典隆德大學校長、 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校長、加拿大卑詩大學副校長、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校長、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校長、 巴拉圭國立亞松森大學校長及法國南區大學校長等人。 另外也邀請泰國教育部助理副部長、越南教育培訓部次長、 法國教育部華語督學、 美國維吉尼亞州高等教育委員會執行長及歐盟筆譯總署司長等重要行 政官員來臺訪問,以加速推動雙邊教育交流, 並為我國內大學院校提供多元的教育合作管道。 去年教育部邀訪外賓來臺促成與本國之學術合作及交流計畫, 成果卓著,例如 : 美國維吉尼亞州高等教育委員會執行長於去年 3 月 25 日與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簽署「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 ,以持續提昇臺美雙邊教育事務之交流與合作; 瑞典隆德大學校長團於去年 3 月訪臺時, 除拜會姊妹校臺灣大學及清華大學等外,並面邀蔣部長訪問瑞典, 促成蔣部長於 7 月回訪該校;去年 10 月教育部與法國巴黎南區 大學簽署「臺灣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備忘錄,同年 11 月法國巴黎 南區大學校長來訪,洽商共資共名獎學金實施之各項細節, 此備忘錄乃教育部第 6 個與世界排名頂尖大學之合作案。 今年教育部仍將持續邀請排名前一百名之世界頂尖大學校長及教 育行政高層官員等來臺訪問,希望透過重要外賓來訪, 加強推動國際學術交流,並有效提升我國高等教育能見度。

由撞府事件 看司法酷斯拉 ◎李伸一

元月25日砂石車司機張德正因抗議司法不公開 砂石車衝撞總統府 ,其行為雖不足取,但對司法不公的訴求,卻值得正視。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最低的道德標準,但國人對司法信賴度向來不高,依監察院人民陳訴件數的統計,該院每年接獲人民陳訴約一萬八千多件,而其中司法案件約五千件左右,陳訴內容主要為:1、司法人員操守不好;2、開庭態度不佳;3、判決違背法令;4、心證違背經驗法則,也就是司法人員貪污、及裁判不公濫行起訴或不起訴是人民最詬病的。 此種不公不義的裁判,不但存在於一般民刑案件的裁判,即便行政法院的判決也所在多有,筆者就看到一離奇的判決,原來公司登記案件如有業務登載不實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文書,經濟部一向係依 公司法 第九條第四項「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處理。而今行政法院對於同一事實、同一庭幾乎相同法官卻有完全不同的判決,前一判決認定「登載不實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經濟部以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處理是正確的,但後一判決卻認定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所謂偽造變造文書不包括「登載不實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在內」,所以經濟部依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處理是錯誤的,讓法律學者無不嘆為觀止! 司法的改革是人民普遍的聲音,也確實有許多團體努力在推動,但成果還是有限,如今由於人民權利的保護意識日漸抬頭,媒體揭弊的功能日益增強,所以有「美河市」、「eTag」、「工廠汙水排放」及「食品安全」等問題被揭發,但主管機關常遇到財團就低頭,而司法檢調也常放一馬,令人灰心。如今獲知 彭文正教授發起「司法酷斯拉」的評選 ,透過網路票選及專家評選來選出最有問題、最有爭議的判決及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讓我對司法又燃起一線希望。期望藉由此評選產生另一種人民監督的力量,讓恐龍法官、檢察官有所收斂,讓我們的司法能夠更清明、對司法的改革更有所助益。 在贊同司法酷斯拉評選的同時,亦有下列的建議: 一、成立長期運作的組織:活動要長期有效的運作,需要有組織及成員來策劃、推動、並募集基金,此種組織可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二、廣納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特別是評審一定要邀請較具社會清望的公正人士參與,以建立公正、客觀及權威性。 三、要有繼續追蹤及協助的機制:對於評審列出來的荒謬、不起訴處分書,可協助檢附證據、理由,要求續行偵查起訴;對於

■五鐵共構(245)新聞眉角

■高院蔡炯 燉 ,今天找不到 張德正羈押裁定案,高院撤銷地院裁定,除了發佈新聞稿外,並留下聯絡人: 蔡炯 燉 連絡電話: 02-23713261#8007,照司法院網站公佈的該支電話,在下午3時20分左右一直打,就是無人接聽,後來接到一名男性總機,也說無法找到他。留這種電話何用?高院及司法院根本是「莊孝維」,完全在欺騙社會大眾。 ■蘋果新聞審判嚴重 1/30蘋果有關張德下的報導: 檢罵法官太離譜 撞總統府竟獲釋 狡猾張德正 博法官同情 頭條導言中還有: 法官以張身體狀況很差,無逃亡之虞當庭釋放,張得知後歡呼:「耶!回家了!」 這種報導已經被告律師曾威凱在臉書上更正:沒有歡呼這回事。 1億貪官 澳門狂輸4千萬 回扣 恐嚇樣樣來 起訴求重刑 2014年01月30日     鴻海又一貪官 前副總索賄上億 這些都是未審先判,侵害人權的報導,也是一種犯罪行為,為何蘋果屢勸不聽,還是硬要這樣報導? ■ 柯賜海與我 對於媒體的不公不義,柯賜海是直接到新聞現場舉牌抗議,而我是在網路直接指名道姓,希望媒體走上正軌,反正不管用何種方式,就是要媒體走正路,別再任意報導,不斷的傷害人,很多人或媒體,每天都在做傷天害理的事不自知! ■唐伯虎點秋香,一年重播52次 周星馳主演的每周都重播一次,變成重播王。

陸委會黃燈:廣西H7N9流感新增1病例

(本報訊) 陸委會昨(30)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 將大陸廣西列入黃色旅遊警示區域; 中國大陸入秋後H7N9流感病例多集中於浙江省及廣東省, 國人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及考量是否前往該地區, 如有必要前往該等地區,應加強自我健康照護並保持警覺。 指揮中心昨日與中國大陸衛生單位確認,江蘇省、廣西、 浙江省及廣東省共新增7例H7N9流感確診病例, 顯示疫病流行風險及威脅持續存在。 目前指揮中心針對人類禽流感旅遊疫情建議,中國大陸各省市( 不含港澳)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昨日新增廣西, 併同廣東省、浙江省、江西省、江蘇省、湖南省、上海市、北京市、 福建省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 陸委會強調,H7N9流感病毒持續存在環境中, 其傳染威脅並未解除, 仍須對人類感染H7N9流感之風險與威脅保持警覺。 目前H7N9流感主要為自禽類傳予人類,惟可能有有限的、 非持續性的人傳人情形。 陸委會表示, 中國大陸入秋後H7N9流感病例多集中於浙江省及廣東省, 現階段仍不排除中國大陸南方疫情有擴大趨勢, 國人赴陸仍應注意自我健康照護,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的衛生習慣, 勿任意碰觸與餵食鳥禽,避免至有活禽之傳統市場與鳥街、鳥市, 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食用禽肉及蛋類務必煮熟;返國後, 如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請立即戴口罩就醫, 並告知醫師接觸史及旅遊史。

張德正回家,高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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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 103 年 01 月 31 日 發稿單位:行政庭長室 連絡人:蔡烱燉 連絡電話: 02-23713261#8007     編號: 103-05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偵抗字第 107 號之新聞稿 有關被告張德正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已於今 (31) 日公告 裁定主文 :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被告張德正涉有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第     1 項殺人未遂罪嫌疑重大,而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     第 1 款(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第 3 款(所     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之羈押事由。然審酌被告因本次行為所受傷害,雖非已完     全不能行動,惟考量其健康狀況,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     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     權受限制之程度,暨全案卷證及聲請意旨,被告責付其本案     3 位辯護律師。 二、撤銷發回之理由:   ㈠ 原審究係認被告並無逃亡之虞?或係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惟     無羈押之必要而以責付代之?原裁定未予細究,已有未洽。   檢察官係以被告有高度再犯殺人重罪之危險性而有羈押必要     等語,聲請羈押,原裁定未敘明此部分聲請何以不可採,容     有理由不備之違法。此部分業經本院以 103 年度偵抗字第     106 號刑事裁定予以指明,惟本次原審裁定仍然均未就此加     以調查釐清,並詳為說明,似欠妥適。   況被告目前雖仍受有傷害,惟其身體所受傷勢業經臺大 醫院     治療後認可返家休息,且以輪椅即可行動,有被告於原審開     庭時所攝照片在卷可證,再細繹被告上開自白書內,既已具     體載明其「 .. 如果沒死 .. 沒關係,不管出來是幾歲 .. 用走路     的到總統府」等語,被告是否於身體狀況許可後,有再為類     似行為之可能,原審亦未加說明。   另觀之刑事訴訟法第 115 條係規定,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    

新莊張國諒遺產稅案,議員何淑峰夫無罪叔判半年(節本)

【裁判字號】 101,上訴,1733 【裁判日期】 1020328 【裁判案由】 違反稅捐稽徵法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訴字第1733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業更名為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登凱(原名張孟哲、妻為議員何淑峰) 選任辯護人 許惠峰律師 選任辯護人 劉政杰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孟郎 選任辯護人 林明煌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碧芬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 法院(業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1863號,中 華民國101 年4 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 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935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張孟郎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壹年, 減為有期 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張登凱無罪 。 ------------------------------------------------------------------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佳微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逃漏稅捐之處

中央社淪為朱立倫『吃喝玩樂』部落格

2010/07/15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坤城今(7/15)日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與管碧玲委員共同召開「中央社淪為朱立倫吃喝玩樂部落格」記者會,李坤城指出,今天是7 月15日,同時也是朱立倫在中央社的愛將宋自強辭職總編輯的日子,宋自強從此可以正大光明到朱立倫的競選總部輔選。 但是在宋自強擔任中央社總編輯的期間,我們看到中央社已經變成「朱央社」,朱立倫吃喝玩樂的行程,在中央社記者的眼中,都是重要的新聞,所以等公車、喝豆漿、抱南瓜等畫面全部都要拍,中央社已經變成朱立倫的競選網站,難怪朱立倫可以不用理會plurk等網路工具和網友溝通。 李坤城和管碧玲指出,中央社這種「輔選」的方式,已經讓網友非常不爽,所以網友已經自動每日幫朱立倫 kuso新的行程,例如朱立倫參訪「阿凡達訓練中心」,朱立倫抬柳丁等等。李坤城也指出,中央社這種報導朱立倫吃喝玩樂的新聞,在網友的投票中,有超過八成是屬於無聊或是生氣的新聞,管碧玲說,中央社「愛朱適足以害朱」,希望宋自強離開之後,中央社不要再有黑手伸入,影響報導候選人的公平性。 張貼者:  無品鬼之家   於  下午9:00  

網絡轉載 80%家長都後悔太晚讀到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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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80%家長都後悔太晚讀到此文! Previous Full size Next 80%  看完了這篇文章的家長都說:它改變了我的很多觀念,我只後悔太晚讀到它!     小編希望,你看完此文後有所收穫,並為時未晚。      好了,先來做道選擇題吧! A、男生:18歲考入北京大學物理系,本科畢業後進入美國愛荷華大學物理與天文系攻讀研究生。28歲通過答辯獲得博士學位…… B、​​男生:貧寒農家子弟,以優異的成績考入省級重點高中,高中期間成績優異,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全國物理奧數二等獎,後考入省屬重點大學攻讀生物技術專業…… C、男生:初中體育成績優異,憑藉長跑特長,進入重點高中,高一時七門功課不及格,從學校退學…… D、女生:七歲父母離異,隨母親生活,成績優異,組織能力強,順利升入省級重點高中,從初中起擔任班長,一直到高中畢業,高中學校辯論賽最佳辯手,省級優秀學生幹部,與同學老師關係融洽,考入澳門科技大學…… E、男生:4歲選入申奧形像大使;4歲學習鋼琴,師從中央音樂學院著名鋼琴教授韓劍明;8歲學習書法,師從清華大學方志文;獲獎無數,10歲加入國家冰球隊,讀人大附中並留學美國…… 這幾個學生你最喜歡哪一個?按照你喜歡的程度做一下排列?為什麼?站在什麼角度排列的? 這幾個人都是真實的案例,這只是一個簡況,有一點需要說明:這僅僅是個案,並不是所有有這樣經歷的人都是這樣,小編只是憑藉這幾個案例說明我們要說明的問題。 第一位是盧剛;(1991年11月1日就讀於美國愛荷華大學的中國博士留學生盧剛開槍射殺了3位教授和副校長安-柯萊瑞以及一位和盧剛同時獲得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山林華,在槍殺五人之後,盧剛隨即當場飲彈自盡的槍擊事件)。 第二位是馬加爵; 第三位是韓寒; 第四位是一所重點中學的學生,也是一個真實案例,一個非常優秀的女生,組織能力非常強,很會與人相處,人緣也很好,是全校老師和家長公認的好學生,當時高中畢業時她媽媽是做為優秀畢業生家長在全校做發言的。誰都沒有想到,在外人眼裡這個優秀的孩子居然跳樓自殺,當這個消息傳到學校以後,孩子的任課老師、校長等都非常受打擊,都覺得他們的教育很失敗。 第五位就是李雙江之子李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