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王健壯先生誤會大了
| 2014-01-19╱聯合報╱第A15版╱民意論壇╱今日登場 王健壯 |
別聽檢警調危言聳聽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通過後,檢警調的反應如同末日來臨,好像從此對犯罪者將束手無策。
檢警調如此反應,其實並不令人意外。「違警罰法」與「檢肅流氓條例」當年被廢止時,他們恐嚇台灣將成犯罪者天堂。羈押權與搜索權從檢察官手上交給法官時,他們也揚言犯罪偵查將窒礙難行;但後來事實卻證明,這些全屬危言聳聽。
這次檢警調危言聳聽的新台詞則包括:「未來小案沒得破,大案辦不了」,「光偵辦一個毒犯,可能就要聲請十幾張監聽票」,「過去通聯紀錄一天可調到,未來要拖好幾天,偵查犯罪為時已晚」等等,反正結論就是一句話:打擊犯罪的手被束縛,破案率必然會下降。
有權力的人一旦被削減或剝奪其權力,初期反應都是抗拒。檢警調過去偵辦犯罪一向依靠監聽與通聯紀錄,現在遽然失去這兩項工具,難免會不適應甚至反彈。就像美國國安局一向以大規模監聽作為遏阻恐怖主義的工具一樣,一旦他們的監聽權被大幅限縮,並且被納入更複雜的法律程序接受更多層次監督後,國安局也會強烈反彈。
但通訊自由是人民的憲法權利,而且法律是用來限制政府的權力,並非限縮人民的權利。歐巴馬最近之所以下達總統指令限縮國安局的監聽權,就是因為監聽已嚴重侵犯公民自由。同樣的,立委這次修正通保法,也是因為台灣監聽制度早已有浮濫甚至濫權之嫌。美國華府地院法官李昂(Richard Leon)不久前判決國安局監聽違憲時,曾以簡單的數學來證明監聽的可怕。國安局曾辯稱,他們的監聽資料祇儲存五年,而且一年約祇追查三百通電話通聯。但李昂卻據此計算指出:如果A的電話被監聽,A在五年內打出或接收的一百通電話(最少假設)也將被監聽;這一百通電話的持有者,如果五年內也接收或打出一百通電話,則有一萬通電話被監聽;依此類推,這一萬通電話持有者,如果五年內也打出或接收一百通電話,國安局在五年內就總共監聽了一百萬通電話。亦即,監聽追查一支電話,就等於監聽一百萬通電話;監聽追查三百支電話通聯,豈不等於監聽了三億通電話?李昂說:「這個數字相當於美國人口數,可怕至極」。
依據李昂法官此項「接觸鏈」(contact-chaining)的方式計算,台灣法院每年核准一萬五千張監聽票,監聽豈不比美國更加浮濫並且濫權?這樣的監聽制度還能不徹底改革?歐巴馬在史諾登揭發國安局監聽醜聞後,曾邀請知名憲法學者桑斯坦(Cass Sunstein)在內的五位學者專家,組成一個直屬總統的特別小組;這個小組在研商五個月後,提出了一份長達三百頁的報告,其中有四十六項改革國安局監聽制度的建議。歐巴馬日前下達的總統指令,雖未完全採納小組建議,但限縮國安局監聽權,讓監聽更受法院與國會監督,卻是他們的共識。
通保法修正後,行政院雖已決定不提覆議,但在檢警調聯手壓力下,法務部卻決定再提修法。面對這些反彈,馬英九與江宜樺應採取的上策是,仿效歐巴馬成立一個直屬總統或院長的特別小組,徹底改革現行監聽制度,但絕不能讓改革主導權操諸法務部手中。
「當一個人在他者的眼裡無處藏身,生活就變成了地獄」,米蘭•昆德拉曾經飽受政府濫權監聽之害,他這句話足為有監聽權力者戒。(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本報訊)法務部指出,王健壯教授昨日撰文「別聽檢警調危言慫聽」,以美國狀況推斷我國實務情形,顯然對我國監聽實務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內容有諸多誤會。
我國檢警調人員聲請監聽,每次最長一個月,聲請延長也是如此,都需經法院裁准。監聽長達五年者極其罕見,被監聽者通話之對象,不會被無端掛線監聽。如監聽時發現其他犯罪,必須另案聲請法院裁准,才得增加監聽對象,不會有美國不斷擴大監聽範圍的「接觸鏈」現象。
我國通保法對監聽的規定,原已極為嚴格,必須符合所涉犯罪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特定之罪、與案件有關聯、別無其他方法可用、侵害程度最低、符合比例原則等五項條件,方可聲請。修正後更加嚴格。合法監聽所得的其他犯罪證據,必須是依法可監聽的罪,而且必須發現後七日內補充陳報法院審查認可,才可提作證據,否則挪用者可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警調動輒惹禍,人人自危,誰還敢積極辦案?
更糟的是,新法對通聯紀錄之取得增設重重限制。只有偵辦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可調取。其他刑案和民事案件一律不准。這些民刑案件無法透過通聯紀錄補強證據,查明真相,偵審品質難免受損。最嚴重的是,目前利用通聯資料定位,找尋失蹤者和搶救意圖自殺者的作法,將被視為違法。屆時警察束手無策,焦急家屬的怒火恐難以應對。此外,死因不明者,無法透過通聯紀錄顯示的最後行蹤追查是否他殺,可能讓凶手逍遙法外。
通聯紀錄不含通話內容,只能用以瞭解通話時間、對象、所在位置等,對通話者權益的侵害有限,新法對執法者如此嚴苛,實不相當。
總之,台美兩國關於監聽的規定和執行狀況皆大相逕庭。美國拜科技先進之賜,幾乎想得到就做得到。而我國人力設備遠不能及,監聽人員十分辛苦,法律復多方設限,監聽的數量真的不像王先生想像的那樣多。這次修法如此匆促,引發的問題恐怕比解決的還多。期盼各界共同思考,該如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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