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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宥成控遭民進黨無故解雇,法院判賠23萬2560元

【裁判字號】  106,南勞簡,40 【裁判日期】  1070329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南勞簡字第40號 原   告  吳宥成 被   告 社團法人民主進步黨台南市黨部 法定代理人 顏純左 訴訟代理人 許博傑律師       李耿誠律師 複代理人  傅敏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參萬貳仟伍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一0六 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仟伍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貳拾參萬貳仟伍佰陸拾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法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非法人團體之分支機構享有 當事人能力者,必須有一定之名稱、組織、目的及獨立之業 務,並與其總機構之業務明確劃分,始足當之;如因其業務 範圍內之事項涉訟,應認該分支機構亦有當事人能力(最高 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58號判決可資參照)。是分公司雖無獨 立之財產,然為謀訴訟上便利,現行判例亦從寬認分公司就 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涉訟,有當事人能力(最高法院66年台 上字第3470號判例意旨足參)。查民主進步黨(以下簡稱為 「民進黨」)乃依人民團體法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 設立並辦理法人登記之政黨,被告則為民進黨為落實地方基 層組織發展,依其黨章與地方黨部設立辦法成立之分支機構 ,名稱為「民進黨臺南市黨部」,其事務所設於臺南市○區 ○○○路0段000巷000 號,本件係因被告黨部僱傭事宜所生 之爭訟,自屬被告之業務範圍,揆諸前揭說明,應認被告有 當事人能力,以符社會現實之需要及原告訴訟之便利。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者。::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 項第3款定有明文 ...

一個都不能少,搶救優質立委

「國會要過半,改革真有力」     (本報訊)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昨 (11) 日齊聚立法院,舉辦「國會要過半,改革才有力」記者會搶救現任五位優質的政治組委員,民進黨的不分區名單安排,顯示出對社運和弱勢議題的重視與改革誠意,但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一樣重要,呼籲選民集中選票,不要分裂,政黨票一定要支持 1 號民進黨,勿讓他們有遺珠之憾。   記者會由社會組的代表顧立雄、蔡培慧及王榮璋來推薦搶救現任優質政治組委員,希望一席都不能少。五位現任立委包括,李應元放棄台大教職投入政治,多年經驗造就他政治歷練豐富,熟悉政策並擅長溝通協調;尤美女長期關注婦女權益、性別平權,更是人權的守門員;鄭麗君在立法院為改革努力把關,推動轉型正義也不能沒有她;段宜康超級富有正義感,仗義執言,揭弊不遺餘力;陳其邁黨政歷練豐富,更是國會第一戰將。   排名第 15 的鍾孔炤始終站在第一線投入勞工運動,捍衛勞工權益,而第 16 名林靜儀更是暫別主治醫師工作投身社會運動,關注婦權與少子化議題,代表婦女與醫界的聲音。他們同樣是民進黨最優秀的不分區候選人,希望選民能焦中選票,將他們都送入立院.   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表示,民進黨不分區名單安排,為顧及對社運與弱勢的重視,所以政治組連任的五位委員是特別禮讓將社會組名單排在前面。現在民進黨的政黨票被瓜分,讓優質的現任政治組候選人陷入落選的危機,因此與會委員大聲疾呼一個都不能少,政黨票要集中投給 1 號民進黨,會後並一起喊口號強調「國會要過半,改革才有力」。

12/19(六)蔡英文、張宏陸江翠後援會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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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民進黨團:張顯耀去職案, 馬金江王違憲違法

  江王道歉下台 馬金立即踹共! (本報訊)針對前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去職疑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原擬於 21 日上午邀請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說明相關疑義,但今 (20) 日上午洽詢陸委會,該會竟以「相關案件已進入調查階段,陸委會於記者會已就能公開說明部分說明,不方便列席。」為由拒絕。民進黨團譴責陸委會逃避監督,今 (20) 日下午王主委雖出面召開記者會,但對於外界質疑全未釐清,反更加證實馬英九總統、金溥聰秘書長、江宜樺院長與王郁琦主委種種作為嚴重違憲違法,江院長與王主委應為私了酬庸向全民扯謊道歉,馬總統與金秘書長應就違背憲政體制,立即出面向全體國人說明清楚。 張顯耀去職事件衍生國人諸多疑問,陸委會與行政院先以「家庭因素」宣布張請辭獲准,陸委會記者會更謊話連篇地表示經過王主委一再慰留、懇談後勉予同意,並感謝張副辛勞。但連日來,去職事由一變再變,先「家庭因素」、後「工作上有疑點」需離職調查,再轉變為涉及「國安洩密」,更有報載知情人士指出「此案非常嚴重『會舉國震撼』」;陸委會處理方式從意圖私了、行政調查迄司法調查,更嚴重曝露馬政權無視行政、司法程序。民進黨團認為,張顯耀為陸委會特任副主委並身兼海基會副董事長與秘書長,負責處理我國與中國談判事宜,被指涉及國安洩密,甚至會舉國震撼,如洩密之嚴重指控為真,行政院與陸委會第一時間竟意圖私了,甚至安排酬庸轉任董事長,江院長與王主委應就第一時間意圖酬庸私了向全國人民扯謊先道歉下台。 但張卻反擊指陸委會無的放矢,其係得罪高層,並指如其涉及洩密則政務官、國共平台都有問題。如今兩造雙方各執一詞,透過媒體互相放話,全體國人霧煞煞。究竟陸委會接獲之檢舉內容與來源為何?王郁琦主委完全不願透露,又王主委指 8 月 14 日係獲得「洩密」之「確信」後要求張去職,「確信」之依據為何?是否損害國家利益?後續政府如何補救?或如張顯耀指責國共平台也洩密,陸委會辦不辦?又是否如張所言係反對高層作為而誤踩紅線?究竟張是守護國家利益而誤踩高層紅線,或是國安洩密對國家不忠而誤踩紅線?種種疑點,都應向全體國人交代清楚。 今 (20) 日下午陸委會王主委也證實,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涉案與去職,主委竟於 7 月先向金溥聰報告, 8 月才向江院長報告,並在要求張去職後,馬總統才知情。國安會僅為總統的諮詢機構,陸委會主委就國家如此重大事項,...

王威中赴台聯貼符抗議!籲「莫挖民進黨牆角」

 (本報訊) 在民進黨羅致政宣布退選後, 台聯秘書長林志嘉旋即表態參選新北市長,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也表示將尋求泛綠整合, 將拜會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協調在新北市長選舉共推一人的可能。 值此同時,台聯卻一手和一手戰, 冷不及防突然公布多區市議員提名名單,其中台北市第三選區松山、 信義更提名了民進黨黨員。 同樣正參選該區議員的政論節目新生代名嘴 王威中 , 為此赴台聯黨部抗議,表示「 政黨該培養自己的新血人才投入地方基層選舉, 如果常提名在地方跑已放話要選舉的民進黨黨員, 難免會讓社會有台聯老挖民進黨牆角、破壞民進黨黨內選舉紀律、 營造民進黨員終南捷徑的感覺」。 王威中 同時也表示「 民進黨員老往台聯跑為求直接獲得台聯提名, 民進黨當然也有該反省的地方。例如民進黨現在氣勢正旺, 若對台北市長真有企圖, 那麼北市議員的提名名額自然不可能也不該低於氣勢相對較弱的 20 10 時,現在就因傳出民進黨北市缺乏鬥志, 對議員名額可能會保守提名,提的比 2010 年時還少, 所以選到一半的民進黨黨員才會跑去台聯。 我呼籲民進黨對北市要拿出鬥志,在台北要來真的! 而被台聯提名的民進黨黨員,也快快回來參加民進黨初選!」      王威中 指出,政黨政治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甄補人才」, 政黨該培育自己的新血, 讓新血有機會能透過公平的規則出線代表政黨參選, 建立政黨的品格和品牌,而不是「怕輸的就脫黨到外面找捷徑, 沒培養新血的就老挖友黨牆角」,這都不該是政黨政治的正常生態, 且若對政黨有理念認同,怎麼可能會為選舉就脫黨? 或隨便就提名他黨選到一半的黨員? 王威中 最後在台聯黨部現場拿出道具符咒,分別寫著「 台聯莫挖牆角提名民進黨員」、「民進黨員速速回來參加初選」, 最後則拿出一張符咒,說要送給民進黨中央黨部,符咒上寫著「 時光沒倒流,提名莫倒退,現在比 2010 還旺還強還猛」, 要民進黨對北市拿出鬥志,展現求勝的企圖心。

國是會議救不了民進黨----郭正亮

這幾天因為民進黨人氣最高的前總統候選人+ 前任黨主席蔡英文突然拉大陣勢,集結十多位民進黨+ 台聯立委呼籲召開國是會議,因而使強調朝野共赴國難、 官民共同參與的體制外國是會議,再度成為媒體焦點。記憶所及, 這是2013年民進黨第三次提出國是會議訴求, 第一次是113火大遊行前夕,背景是抗議油電雙漲+民生困難; 第二次是年金改革爭議之際;第三次則是在803白衫軍抗議之後, 背景是抗議核四公投+服貿協議。 民進黨身為在野黨,面對不涉及憲政體制的普通議題, 動輒理解為國家重大危機,動輒上綱到朝野必須共赴國難, 這種奇特的政黨心態,不管是對比台灣前兩次國是會議的特殊背景, 或是放眼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是一大怪事。事實上, 在野黨老是要跳出政黨競爭框架,老是提出體制外的國是會議訴求, 不但凸顯出台灣政黨政治的不夠成熟, 同時也凸顯出民進黨作為最大在野黨的不成氣候。 兩次國是會議五大特點,目前都不存在 畢竟,台灣曾舉行過兩次跨黨派國是會議, 都發生在李登輝執政期間,當時民主轉型或民主鞏固都還沒確立, 國是會議都是針對需要三分之二通過的修憲議題, 而且都是由執政的國民黨發動。第一次國是會議是1990年, 本質上是推動民主轉型。李登輝總統接受316學運訴求, 同意召開朝野國是會議,以便全面改革不合民主的舊中華民國憲法, 包括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結束萬年國會、 國會全面改選等等。 第二次國是會議是1996年,本質上是進一步民主鞏固。 李登輝在首度總統民選獲勝之後,決定處理凍省問題, 以免台灣爆發「葉爾欽效應」,同時處理立法院閣揆同意權問題, 以便強化總統權力。當時舉行的跨黨派國家發展會議, 通過行政院長改由總統任命、台灣省虛級化、 凍結台灣省長與省議會選舉等修憲條文, 是台灣憲政體制更進一步傾向「總統主導的雙首長制」。 綜上所述,李登輝總統主導的兩次國是會議,都具有五大共同特點: 一、兩次國是會議,都是由執政黨發動並主導。 二、兩次國是會議都由總統主導,都發生在總統民調最高時期。 三、國是會議都是針對修憲議題, 並非立法院即可表决處理的一般議題,具有很高的政治性, 目標是民主轉型或民主鞏固。 四、國是會議所處理的修憲議題,必須三分之二超級多數才能通過, 國民黨一黨不足以主導,不得不邀請民進黨共襄盛舉, 亦即召開國是會議的必要前提,是因為執政黨的席次不足。 五、李登輝總統與民進黨...

殘障女黨工陳情,民進黨短發資遣費

(本報訊)民進黨殘障女黨工周姵均向台北市勞工局陳情,遭黨部資遣短發20萬元資遣費,希望公權力主持公道,民進黨則以她採取新制,才會如此,現在正由勞工局協調中! 周女的陳情函如下: 一、陳情事由(一)民進黨中央黨部未依【民主進步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發給資遣黨工全額資遣費,明顯違反勞動契約、惡意剝削黨工權益。(二)經資遣黨工申訴,台北市勞工局已裁決民進黨中央黨部應補足資遣黨工資遣費差額,民進黨中央黨部「一概拒絕」:拒絕調解退讓、拒絕配合執行、拒絕核發差額。(三)勞資協調會議中,資方代表林秋菡一概堅稱黨部沒錢為由虛應。試問既然黨部既然沒錢發給黨工,近期黨部密集舉辦圍城活動、人權晚會等一系列活動,錢又是從哪裡來? 二、事實說明(一)本人自87年8日31日起至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處服務,於今年經主管告知將本人予以資遣,故本人於 97年7月2日起正式離職,累積年資共9年10個月又2天。則依【民主進步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即勞基法之工作規則)第14條有關資遣費之規定,本人應領取資遣費850,500元。註1:該辦法之計算公式為:28,350(本俸)x2x10(年)x1.5=850,500元 (二)然而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處卻未依【民主進步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計算,曲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逕將資遣費計算年資切為兩段:94年7月勞退新制實施前之部分依【民主進步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計算;94年7月勞退新制通過後之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故實際本人僅領取647,720元。註2:其計算方式為:28,350(本俸)x2 x7(年資)x1.5 + 34,850(全薪)x0.5 x3年又2天(年資)=647,720元(三)因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之曲解法律,致本人應領與實領之資遣費差額達202,780元。(850,500元 - 647,720元 = 202,780元) 三、相關法規判例(一)依勞基法§70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是政黨之黨工服務辦法係屬工作規則。(二)再者,最高法院88年之見解(88年台上字第1696號),「……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之內容而定,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而不論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