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聲明
藉此機會再次說明2001年我國加入WTO入會談判,以及200 3年WTO秘書長施壓,企圖矮化我國在WTO地位,我受命遊說各 國官員以捍衛我代表團地位的過程。透過底下的說明,各界將可瞭解 ,今日丁委員記者會上所提示的文件,正可以作為我當年在國際空間 處境艱難情形下,仍努力達成捍衛國家主權目標的具體佐證。 2001年入會談判,成功爭取我國以『完全且平等』的會員資格入 會,避免被港澳化 2001年WTO入會前夕,當時兩岸關係緊張,大陸依據一九九二 年GATT「主席聲明」的內容,主張將台灣港澳化。GATT是W TO的前身,一九九二年九月GATT總理事會為台灣入會成立工作 小組,發表主席聲明,指台灣「在GATT成為觀察員及其後成為會 員,所成立的代表團將比照香港、澳 門模式,代表團成員之職銜亦不具有主權意涵」。我在2001年接 手我國入會談判的工作時,從厚重的文件中發現大陸以此作為我入會 的前提,而之前我方入會談判的負責人對此顯然沒有意見。 大陸便是以一九九二年的『主席聲明』為依據,向WTO提出『政治 條件』以及『入會文件文字修正』兩大要求希望我方答應。在政治條 件方面,要求我方(1)在入會文件中接受一國兩制,即「台灣港澳 化」(2)在入會文件首頁承認我國並非主權國家(3)入會後,台 灣的WTO代表及相關官員的頭銜不能有主權意涵(4)台灣不能主 辦部長級會議(5)外交部長不得出席WTO會議。在『文字修正』 方面,大陸提出一百多處文字修正要求,例如不能使用外交部、國防 部、行政院、中央政府等名稱。 針對上述情況,陳總統要求國安會組入會專案小組處理,我與國安會 、行政院、經濟部的同仁都主張:一九九二年的『主席聲明』,並非 經過GATT總理事會同意、通過,不是各會員國的共識,不具法律 效力,我方應聯合友我國家據理力爭一九九二『主席聲明』不應作為 我入會的前提。我與同仁們也主張,一:台灣一定要平等入會;二: 所有『政治條件』都不能接受;三:在『入會文件文字修正』方面, 絕對不能對我會員資格造成實質傷害。我們提請當時的陳總統召開了 數次國安高層會議,確立了談判目標、策略與內容,國安高層會議決 議如下:一:所有政治條件都不接受,二:『入會文件文字修正』方 面,若不得已可以做部分的調整,以作為談判籌碼,用來堅守我們在 政治條件上毫不退步的立場。但文字修正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