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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六)永社「最高法院如何改革才能回應民意?」,報名請上網

「最高法院如何改革才能回應民意?」 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二) 敬請報名: https://goo.gl/forms/ A4e9gMX5wfUYsmrL2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進入尾聲,眾多議題在社會上雖有熱烈 討論,但多未見完整共識,甚至有意見正反兩極的情況。以 這兩個月討論頻繁的「最高法院如何改革才能回應民意?」 這一議題為例,最高法院法官員額是否應大幅縮減?如何產 生更專業、多元及民主的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的定位究竟 為何?最高法院與司法院之關係又應該如何?以「一元單軌 」為終極目標?等等問題,仍未見通盤、完整、深入之討論 ,為此永社特別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舉辦「最高法院如何改 革才能回應民意?」座談會,盼能提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完 善之建言,以利司法改革之達成。 時間:06/10(六) 09:30-11:45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樓B會議室 主辦:永社、法操FOLLAW 直播:法操FOLLAW 主持人: 高涌誠/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 錢建榮/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黃國昌/立法委員 高宏銘/法操共同創辦人、律師、曾任檢察官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陳憲裕/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 員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 最高法院代表(邀請中)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 與談人15min 綜合討 論45min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  與談人15min  綜合討論 45min 敬請報名: https://goo.gl/forms/ A4e9gMX5wfUYsmrL2 永社網站: http:// 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 tw/2017/05/0610.html

【座談會】4/22「檢察官不是行政官嗎?檢察官定位與檢察制度改革」

逢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密集進行之際,各界對檢察官定位「究竟為行政官或司法官?」、檢察權入憲、檢察一體與檢察官獨立性、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究責、淘汰機制等討論非常熱烈,然包括檢警關係(雙偵查主體?) 、檢察官進場與退場機制等重要議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卻反而較少觸及。為此,永社特別邀請專家學者,舉辦座談會,盼能提出檢察制度改善之建言,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參考。 時間:04/22(六) 09:30-11:45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 3A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法操FOLLAW 主持人:陳傳岳 / 律師、永社名譽理事長 與談人:范文清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高宏銘 / 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     鄭文龍 / 律師、永社理事     吳景欽 /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  與談人15min  綜合討論 45min 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5705243250210/ 備註:一周內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記錄  可至永社  、法操FOLLAW網站觀看 。

反對訴訟追殺與惡法箝制

  捍衛和平集會權,抗議警方濫權違法  (本報訊)今( 28) 日 ( 四 ) 上午 09:30 ,包含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盟、 臺左維新等團體與聲援群眾,集結於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 聲援今年 4 月 11 日因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而受檢方傳喚的林于倫、 李品涵、洪崇晏等人權捍衛者。 各人權團體一致主張, 411 事件乃符合已國內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第 21 條所保障的和平集會權, 因此各團體也抗議日前行政院和警政署所提之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根本就是「避重就輕」、「假報備,真審查」、「披上狼皮的怪物」 ,甚至政府多此一舉地引入「偶發性」「緊急性」集會的假議題, 而無視於和平集會權本身作為基本人權, 根本無所謂偶發和緊急之區分。 由於政府從行政首長到基層員警都以過當執法、違法執行、 甚至血腥鎮壓等方式,侵害人民的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權利, 因此各團體更呼籲檢方,與其浪費國家資源對付人權捍衛者,「 何不」且「應該」優先「起訴違憲長官,偵辦違法警察」, 同時訴求政府, 在當前這部侵害人民和平集會權的集會遊行惡法尚未修法以符合兩公 約之前,應優先適用兩公約之規範,還給人民和平集會權, 不用申請也無須報備!不能起訴首謀! 不得任意驅離人民和平的集會遊行。    4 月 11 日當天,因中正一分局警方清晨違背承諾、 強行驅離行使和平集會權的公投盟, 甚至以毫無法律根據的方式撤銷公投盟集會許可、甘犯違憲罵名, 逕自「行政宣布」往後永遠不會許可公投盟之集會申請, 引起群眾自發性「路過」中正一分局。而路過群眾之中, 部分群眾於現場協助匯整訴求、向中正一公開喊話, 不料當場遭遇警方粗暴對待,事後更被檢警以侮辱公署、妨害公務、 違反集會遊行等罪名傳訊,甚至以不正方式拘提, 嚴重侵犯人民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等權利。   這個「轉型不義」的政府,其戒嚴威權體質再現, 近來頻頻以暴力執法方式侵犯人權,包含 318 佔領立院運動, 過往各種土地、環境、勞工、民權等運動,皆時常遭遇妨礙與刁難, 即便政府批准兩公約並通過施行法,亦不見改善、甚至每況愈下。 人民有異見而不容於執政當局眼中時,檢警偵辦得積極狂熱; 但當檢警、長官本身暴力違法時,卻往往被輕輕放下。   如今 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解釋 無視兩公約, 僅選擇性...

王心愷醫師控告方仰寧等刑事自訴案-0616永社法庭觀察紀錄

撰稿人:葉洋裴(永社執行秘書) 王心愷醫師提起刑事自訴,控告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局長方仰寧於 323 行政院血腥鎮壓過程中,殺人未遂、重傷身體健康未遂等罪行。今天( 6/16 )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召開刑事自訴準備庭,自訴人王醫師經法院通知不必到庭,而由義務律師高涌誠、張雁翔、林昶燁代理出席,現場更有近 30 位關心集會人權、國家暴力、司法正義的旁聽民眾共同參與,被告三人亦未出席。 開庭時,義務律師高涌誠首先簡述王醫師受傷過程。王醫師於 323 晚間七點在無人阻擋的情況下,進入行政院靜坐以示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然而,由於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的指示, 324 凌晨三點左右,鎮暴警察開始強制驅離行政院和平靜坐之民眾。當時王醫師驚見警察粗暴執法欲離開現場,不料一位未配戴警章之鎮暴警察拍王醫師肩膀、告訴他:「很好,快點離開」之後,卻以手揮擊王醫師腹部,並以警棍重擊王醫師頭部,使王醫師全身抽搐癲癇。事發後,王醫師就醫的驗傷證明顯示:其臉部擦傷、腹壁受傷、且驗傷當下意識未明。 隨後,義務律師張雁翔為釐清整體案情,於是請求保全並調閱下列資料: 1.     318 起,警政署及各級警局之警力調動紀錄,與立法院、行政院附近警力佈署之紀錄,以及警政署針對 318 反服貿運動設立之專案小組的執勤紀錄。 2.     323 及 324 強制驅離行動之行前表、執行行動內容、事後報告書、勤務分配紀錄、相關人員獎懲資料、及與行動相關的各部會報告書。 3.     323 上午七點至 324 上午七點間,行政院週邊監視器與警方錄影紀錄資料,以及期間行政院內留守人員之紀錄。 4.     323 下午三點至 324 上午七點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通聯紀錄與進出官署之紀錄。 5.     相關公文及證明資料。 此外,張雁翔律師也請求傳喚當日目擊證人陳信聰先生出席下次開庭。 整場開庭過程,法官的態度僅限於以「禮」待人,除了確認義務律師團請求調閱...

「馬總統任職六週年檢討」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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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任職六週年檢討」座談會 報名按我:http://ppt.cc/j75f 2008年台灣歷經二次政黨輪替,理論上是邁向民主鞏固的重要時刻,然而馬英九上任總統以來,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台灣在國際人權組織的各項調查均呈現退步狀態,馬英九的六年執政,期間發生了陳雲林事件、大埔事件、九月政爭,及「血腥鎮壓」反黑箱服貿學運等重大侵犯人權、危害民主憲政事件,讓全球更加關注台灣的「民主逆流」問題。本次將針對六年來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各權力機關表現,提出綜合性的觀察、分析與批判,期能督促政府執政貫徹民主憲政,真正落實人權保障。 時間:5月18日(日)上午 9:45 準時開始 ~12: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持人: 許志雄(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與談人: 行政  賴中強(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律師) 立法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司法  高榮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考試  吳景欽(永社常務理事、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監察  李彥賦(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發言人) 主辦:永社 協辦: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

永社:監委提名無正當性 立院更應嚴格審查

(本報訊)永社指出, 馬英九總統日前提出新任監察委員名單, 但馬總統在六年前所提名的第四屆監委表現已經零零落落、 院長的行徑更是荒謬怪誕, 在許多經司法判決有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中, 監察委員仍予以包庇護航,證實監察院儼然淪為馬政府的粉飾者, 而第五屆提名名單更顯示出,整個監察院都是馬政府的酬庸工具。 在多數民意都認為監察院無存在的必要之下,馬總統仍執迷不悟、 執意提名新任院長與監委,因此,我們鄭重呼籲, 立法委員在提出修憲案廢除監察院之前, 應本於專業嚴格審查提名人選,不要被黨意所綁架! 國會調查權原為民意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手段, 但依據現行憲法規定, 將此一調查權劃歸由無立法及政策制訂權限的監察院行使, 而監察院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理應針對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時,提出彈劾與糾舉案, 以懲刁頑, 不料第四屆監察委員在針對一審判決有罪的張通榮關說案以及黃世銘 洩密案時,紛紛上演迴避、流會、院長違法干預個案等戲碼, 最後兩案各經兩次彈劾皆未過關,形成「刑事不法,無礙官箴」 的離譜現象,顯見監察院已經無法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不僅於形式上使立法權無法針對行政權行使有效的監督, 實質上亦已自我閹割、無法發揮應有功能, 廢除監察院已成時代的趨勢、憲政的必然。因此, 馬總統提名第五屆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名單已毫無正當性可言。 再者,在新任院長及委員名單當中, 不論是提名曾在九月政爭中被譽為鍘王打手的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出任 監察院長,或安插多位與特定政黨淵源甚深之政府官員、 學者或媒體人出任監察委員, 且亦未合理交待特定監委續任或不續提名之理由, 皆可嗅出馬政府欲透過總統的人事提名權, 並利用黨意箝制黨籍立委行使同意權,將黑手伸入監察院, 將本來屬於國會的調查權限直接收歸行政體系之中, 使監委成為特定政黨的禁臠,坐實監察院淪為酬庸工具的罵名。 因此,我們呼籲所有立法委員應正視監察院的存廢問題, 溯本正源廢除自我閹割的監察院, 使立法院成為行使調查權之唯一機關。而提出修憲案之前, 所有立法委員在面對馬總統所提出的第五屆酬庸除異名單, 更應本於專業良知、莫被黨意綁架,出席會議嚴格審查提名人選, 以避免權力過度集中、無法挽救的憲政危機! 【聲明團體】 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 永社 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民間...

永社:公民憲政會議,應儘速召開

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 (本報訊)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是太陽花學運及 50 萬台灣人民上凱道最主要的訴 求之一,但是,馬政府卻以召開「經貿國是會議」回應, 完全迴避兩岸協議當中所存在的憲政問題, 更無視年輕學子對於世代正義的焦慮及廣大中小企產業生存發展的需 要。 服貿協議締結過程中出現的黑箱作業及欠缺程序正義, 以及此次學運所凸顯的國安威脅及人權保障不足問題, 其根源都在於憲政體制的缺失, 導致國會監督失靈及公民無法有效參與的嚴重憲政危機。所以, 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重整憲政秩序及落實民主課責是當前最重要的民主課題。 基於這樣的信念,我們呼應學運的訴求,籌組【 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發出聲明及推動各界連署, 要求政府及呼籲社會各界,「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 至今已獲得意見領袖及社會賢達百人以上之連署,活動持續進行中, 聲明內容及連署名單將於記者會中公布。 同時,我們也正在籌辦「 兩岸協議透明化、國安化、 法制化系列座談會 」,為支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預先準備, 邀請各界共同參與,一起為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來奮鬥。 * 聲明及連署網址: http://ppt.cc/3~dW                                                                                       

PR22號法庭觀察團—1220開庭觀察紀錄

(本報訊)今日( 12/20 ) 是徐世榮教授和洪崇晏同學因抗議大埔事件遭違法逮捕及傷害,自 8 月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 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 正式成案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一早冷風颼颼伴著落雨,仍有將近 1 0 人到場關心旁聽,給予徐教授、洪同學和律師團加油打氣, 感覺非常溫暖。 本次開庭著重在起訴法條及理由。徐教授向法官表示, 他於案發現場高舉雙手呼口號時, 遭員警強力將其拖行拉扯致使受傷,且強制帶回警局及做筆錄; 洪同學也表示於其穿越馬路時、未做任何危險行為, 卻遭員警莫名用力推倒,致使後腦流血受傷、至醫院縫合數針。 而被告三人同時具有保證人地位,於所有勤務執行前, 皆有對執行人員進行前教育之義務, 並應以最小傷害之方式及手段維護現場所有人的安全, 更不應有違法濫權之情事。 因此律師團表示被告三人依特種勤務條例有犯意聯絡, 控告三人違犯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第 304 條強制罪, 及依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違法加重刑度。 而本案僅控告蔡局長、賴隊長、歐所長三人, 並未追究實際施行傷害行為之員警, 乃因該數位員警皆未受良好之行前教育,且與被告有上下從屬關係、 依現場指揮犯案,僅為被利用犯案之工具; 同時本案除個人權利遭受侵害外,更為妨害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 因而應向指揮者究責,而非推卸至基層警員。 此外,由於自訴人及代理人並無任何強制處分權力, 因此僅能依檢察官一般會進行證據調查之方式及內容, 向法院提出聲請。 然而前次聲請調閱賴隊長於案發當日之手機通聯紀錄, 令人感到非常訝異的是, 當日賴隊長於眾人面前不斷以手機打電話聯絡, 該號碼亦為賴隊長親自手寫給徐教授的, 而提供給法院之資料卻沒有任通話紀錄。由本案似可再次窺知, 國家權力要呼嚨小老百姓是多麼輕而易舉。 律師團向法官表示,本案與以往類似案件不同,例如 2008 年陳雲 林來台遭民眾抗議及警察濫權, 因無法證明濫權者犯意及其主張依法令行為而免責。 本案被告三人犯意聯絡明確, 於自訴人於行使其憲法言論自由權利時,以明確的行為進行阻止, 並使兩人身體遭受傷害,期望法院能審慎審理, 以避免日後國家權力再度任意侵害人民。

士林地院法庭觀審

(本報訊)今( 11/12 )日士林地方法院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 自訴人徐世榮教授、洪崇晏同學,及律師團成員高涌誠、翁國彥、 黃帝穎都準時出庭,並有十多位法庭觀察者參與旁聽。 被告賴俊堯隊長及歐陽俊所長亦準時出庭,惟仍未見蔡得勝局長。 本次開庭,法官認真仔細詢問兩方對於所提證據是否有異議及補充。 自訴人律師向法官說明, 由賴隊長及歐所長所提出之證據可知徐教授被逮捕時, 並非在管制區內,亦無造成總統車隊任何危害之可能;同時, 由於自訴人沒有調查證據之權限, 希望法院依職權儘速調查將洪同學推倒受傷之警察為何人。 法官表示本案將會進入審理程序,調查證據等相關事項, 都將交由合議庭來進行。 我們對於賴俊堯隊長及歐陽俊所長於百忙之中仍準時出庭, 予以肯定;而對於蔡得勝局長未能到庭,再次表示遺憾, 期盼蔡局長能學習馬英九總統尊重司法之態度,下次準時出庭。 本案案發當時,被告三人皆為特勤條例所指之主管人員, 皆須負相關責任,因此呼籲法官,若被告再而三未到庭, 應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 本案關乎人民於合法表達言論自由時,遭公權力違法侵害, 甚至受傷,已非僅是個人案件,因此需要大眾給予持續關注。 感謝今日特地到庭參與旁聽的伙伴們, 也再次邀請大家加入法庭觀察,一同守護言論自由。 【徵求】 7 月 23 日於衞福部周邊現場,有拍攝到徐世榮教授或洪崇晏同學, 兩人分別於案發當時之影片, 以讓自訴人及律師團能有更強力的證據。(若有檔案或影片連結, 請傳送至 taiwanforever2012@gmail. com ,或電話聯繫 02-2388-3997 鄭秘書,謝謝您。)

徐世榮師生控國安局長、刑警,今在士林地院開庭

(本報訊)徐世榮教授和洪崇晏同學提起刑事自訴,控告 國安局局長蔡得勝、 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 ,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傷害、私行拘禁、強制及誹謗等罪。今(23) 日中午於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第10庭進行準備程序庭, 自訴人徐世榮和洪崇晏及律師高涌誠、翁國彥、黃帝穎皆準時出庭, 及近30人參與旁聽,但未見被告3人。 於法官確認自訴人兩人身份後,由律師向法官簡要說明提告內容, 及本案具有公眾性質之理由,法官對於案情未做任何詢問,僅 就被告 3人戶籍資料,詢問自訴人可否取得補正, 及是否得知自訴狀中所述「不知名穿著警察制服」之人。 律師當庭表示法院應可依刑事訴訟法第320條第2項「 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確認被告身份, 及透過自訴人提供案發當日錄影之光碟查得「不知名」警察為何人, 而法官並無進一步表示,僅於紀錄完成後結束開庭。 自訴人及律師團對於被告3人皆未到庭表示遺憾, 自訴狀所載3人地址資料皆為工作地點, 法院應相當容易確認及將通知送達被告, 同時案發當日錄影資料充足,法院亦應可查得「 不知名穿著警察制服」之人, 因此自訴人及律師團期望於下次開庭時,法院能傳喚被告3人到庭, 以釐清此案之共犯及案情。 本案涉及人民於合法範圍表達言論時,遭受警方以暴力干擾、 強制終止自訴人行使憲法賦予之基本自由權利,自訴人並因此受傷, 及行動自由遭受限制。基此,本案已非只是個人刑事案件, 而為關乎因警察及國安局濫權違法行為, 產生人民基本權利受到嚴重侵害之後果, 法院及社會大眾須以更嚴謹之態度面對及關心此案之發展。 感謝大家撥冗參與開庭旁聽及表示關心,由永社發起之「 PR22號法庭觀察團」( http:// 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 2013/09/pr22.html )將持續關注此案, 邀請您加入觀察團一同參與關注及給予支持。

大募集~PR22號法庭觀察團

http://taiwanforever2012. blogspot.tw/2013/09/pr22.html     大募集~ PR22 號法庭觀察團 ●  代號  PR22  之法庭觀察團 因抗議大埔事件遭違法逮捕的徐世榮教授和洪崇晏同學,在 8 月提起 刑事自訴,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 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傷害、 私行拘禁、強制及誹謗等罪。 據以往經驗,有法庭觀察者參與開庭旁聽, 能促使法院以更嚴謹的態度來面對審理案件。因此, 為了保護我們已經擁有、且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權利, 我們必須非常重視警察及國安局違法濫權事件。 非常歡迎學生及可參與旁聽者加入,盡量參與每次開庭旁聽, 持續追蹤案件審理情況,為此案留下重要的歷史紀錄。 最大目標,當然是,把旁聽席坐滿!     ●  案件資訊 自訴人:徐世榮、洪崇晏 義務律師團:高涌誠、翁國彥、黃帝穎 案號: 102 年度審自字第 22 號 案由:妨害自由等 《刑事自訴狀》下載: http://ppt.cc/SzlL         ●  強力推薦~法庭觀察前必聽! 【講座】哲學星期五 時間: 9 月 13 日(五)晚上  7:30-9:30 地點: CAFÉ PHILO  慕哲咖啡館(台北市紹興北街 3 號 B1 ) 詳情: http://www.5philo.com/ index.php/carousel/item/170- carousel-item-6     ●  最近庭期 【準備程序庭】 時間: 9 月 23 日(一)上午  11:50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  2  樓第 10 法庭(台北市士東路 190 號) 備註:當日若人數過多,可能需辦理法庭旁聽證,請盡量提早到達, 並攜帶身份證件。 ●  聯絡 永社  /  電話( 02 ) 2388-3997 / E-mail : taiwanforever2012@ gmail.com           ★ ...

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成立記者會

(本報訊) 由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李彥賦等人發起的「 民間推動賦除監察院聯盟」今〈 16 〉 日下午前往監察院邀請王建煊院長出任聯盟的召集人,具體推動「 廢除監察院」。由於監察院人員表示,王院長今日不見客,不受訪。 聯盟發起成員李彥賦、王威中、江肇國、林智鴻等人在求見無門下, 於監院門口直接召開聯盟成立記者會,並提出四項訴求:一、 繼續邀請王建煊院長擔任聯盟召集人;二、 要求立法院刪除監察院預算;三、 要求馬英九總統不提名下任監察委員;四、 要求朝野堆動修憲廢除監院。 聯盟發起人李彥賦表示,監察院自從重啟運作後便屢生爭議, 許多明確違法的案件, 例如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的銷毀公文案或日前台東縣長鄺麗貞颱風天 出國失職案,都要拖到第二次彈劾會議才獲通過, 已經讓許多人民失去對於監察院的信任。 如今監察院對於已經一審判決有罪的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 居然開會兩次都無法通過彈劾案, 甚至傳出張通榮宴請監委的爆料內容。李彥賦認為, 監察院目前的運作情況已令人十分失望, 既然在過去停擺期間對於整體憲政運作並無多大影響, 王院長既已提出改革的第一槍,便應勇於承擔、堅持到底。 同為發起人的王威中表示,馬英九的歷史定位是無能, 而在張通榮彈劾案件中更可以看出來監察院的歷史定位就是無能! 因此,他也呼籲王院長主動辭職,擔任本聯盟的召集人, 跟我們一起加入憲政改革之路、推動廢除監察院! 聯盟發起人嗣後欲進入監察院,直接將「 民間推動賦除監察院聯盟召集人」的聘書交給王院長, 不料卻遭監察院人員及警察阻擋,期間並發生推擠。 監察院人員嗣後表示王院長雖然人在院內,但卻不願接見。 聯盟發起人王威中更呼籲,王院長不應只是假改革, 聯盟日後將持續與監察院院長室聯繫, 希望王院長加入推動改革的行列。

永社等社團【捍衛言論自由 控訴警察違法】

大埔事件後,陸續發生和平倡議民眾遭警察違法逮捕、 拘留及移送問題,尤有甚者,今天(7/23) 馬總統參加衛生福利部揭牌儀式,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於馬總統座車行經交通管制區時高喊「 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口號,事後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 逮捕、送往大同派出所; 參與聲援的洪姓同學在與警方推擠的過程中,亦遭警方撂倒, 致其頭部撞擊人行道出血而緊急送醫,且警方並以「 公共危險犯現行犯」為由, 在急診室欲伺機強行帶離受傷的洪姓同學。另外, 江宜樺院長於中央社出席新書發表會時,亦遭到民眾抗議, 黃同學等三人分別被警察帶去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以及長春派出所。 基於以上情事,我們對馬政府做出以下三點要求: 1.落實兩公約及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人民對總統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等口號, 係屬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及兩公約「意見自由」保障之範疇。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4號一般性意見也針對意見自由的保障 提出進一步的闡釋,表明在任何情況下, 皆不得對於行使意見與表達自由之個人任意逮捕、施以酷刑, 或威脅其生命甚至殺人等攻擊行為, 否則皆不符合公政公約第19條的要求。 我國既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即須依照兩公約的規定, 有義務擔保人民得自由行使意見表達之權利, 免於他人意圖使其噤聲之違法干預。馬政府不應執其公權力之便, 從義務的擔保者轉身成為權利的加害者! 2.停止違法及濫權行為 依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刑法第185條之「公共危險罪」 必須達到相當壅塞或損壞道路、妨礙交通之程度。 而教授與學生行為顯無違反相關刑事犯罪之情事, 警察即不得依現行犯予以逮捕,警方以本條為由將民眾強行帶離, 完全於法無據!此外, 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有過渡擴張國家安全局權限之疑慮, 導致今日之濫權事件,應有進行修正檢討之必要。 3.停止警察暴力行為、停止將警察做為違法工具 國安局及警察對人民違法暴力之逮捕, 不僅已涉犯刑法第125條之濫權追訴處罰罪、 第302條妨害自由罪及第277條之傷害罪, 更是嚴重侵害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 因此要求停止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暴力, 同時呼籲員警不要成為上級違法亂紀的傀儡工具、 國家濫權的代罪羔羊,否則恐將面臨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聯合聲明團體: 永社、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

3/31(日)「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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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位朋友參與「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 【主持人】 陳傳岳/ 永社理事長、萬國法律事務所所長 ⋯⋯ 更多 「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 時間:3月31日(週日)上午 9:30-12: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 A(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主持人】 陳傳岳/ 永社理事長、律師 【與談人】 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 黃舒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羅承宗/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主任 黃帝穎/ 律師 最新訊息詳情,請上  www.taiwanforev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