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標籤的文章

「水里大彎」位「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

限制發展 - 「不能成案送環評」 公部門 ( 環保署毒管處、南投縣環保局、自來水公司 ) 涉集體違法放 水成案    (本報訊) 環保署 今日 進行 「 「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 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延續會議   」   , 由於在今年11 月5 日 第1 次 範疇界定 會議 ,經環團舉發 南投縣環 保局 涉偽造文書,以公函( 南投縣環保局99.10.19 投環局水 字第0990018405 號函) 提出開發基地非位於 「 飲用水取水 口一定距離」內,才使得本開發案 成案 得以 進入環評審查,不過 ,經 環團 舉發涉違法後,南投縣政府 環保局 今 已修正 , 已 函復有20 筆土 地( 社子段1-44 地號) 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水里飲用水取水 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故 南投縣環保局涉偽造文書 讓環評成案審查之 意圖 非常明顯 。 環團今日提出各項事證並要求停止範疇界定會議, 今 日 會議主席裁定停止範疇界定會議,送環評大會裁定。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邱春華表示, 本案根本不該成案送環評, 根據99 年6 月15 日 內政部 公告之 「 變更臺灣北、中、南、 東部區域計畫(第1  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 」 , 「 飲用水 水源保護區及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 屬於 「 限制發展 區 」 ,而 水里大彎 開發基地範圍含 「 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 地區 」 ,故本案根本不能成案,但環保署卻於103 年3 月舉辦環評 專案預審會議, 並 同年 召開審查會,要求撤銷本案 。       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環境培力組組長張讚合教授表示, 水里大彎服務區計畫似乎並非「飲用水管理條例」 所列的十一項禁止之行 為,但是在內政部102 年10 月17 日公告 實施的「全國區域計畫」中,已經將 「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劃定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本地區除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 應避免作非保育目的之發展及任何開發行為」, 而所謂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係指「 屬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或公 用事業, 且經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