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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30日)-----永豐期貨罰24萬元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 9 月 30 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 10 月 1 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 、視霸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公發公司,證券代號 4185 ) 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 ,總額新臺幣 50,000,000 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 104 年 9 月 25 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 7 個營業日申報生 效。 貳、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 104 年 9 月 30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豐期貨) 及其受雇人鄧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項、第 33 條第 1 項、第 34 條第 2 款、第 55 條第 23 款、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6 條第 2 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其受雇人鄧員擔任期貨受託買賣業務員於 104 年 1 月至 3 月期間, 有以 PC 版 LINE 按客戶事先就商品種類、數量做原則性指示, 於每筆受託時,以當時市價行情填寫委託書執行交易之情事, 該公司對鄧員未盡監督之責, 且該公司採團隊服務模式服務外資法人客戶, 由鄧員接單後以所屬主管名義填具電子式委託書, 及該委託書未載明委託方式,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 11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處永豐期貨新臺幣 24 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 命令永豐期貨停止受雇人鄧員 2 個月期貨經紀業務之執行。

期交所第4季歐臺期及歐臺選交易獎勵活動 10月起開跑

(本報訊)為利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 (IB) 推展歐臺期 (FTX) 及歐臺 選 (OTX) 商品, 及鼓勵期貨自營商踴躍參與該兩項國際合作商品交易,臺 灣期貨交易 所 ( 以下稱期交所 ) 自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舉辦「 104 年第 4 季歐臺期及歐臺選交易獎勵活動」, 總獎金近 500 萬元。      鑑於透過 IB 證券商分公司交易歐臺期及歐臺選比重快速增加, 期交所自第 2 季起即設立 IB 分公司相關獎項,第 3 季則新設 IB 分 公司經理人獎,本季則參酌業者相關意見,增加 IB 分公司經理人獎 名額,以鼓勵各 IB 分公司加強推廣本項商品。      期交所第 4 季歐臺期及歐臺選交易獎勵活動的獎勵對象, 包括期貨經紀商、 IB 及期貨自營商等三類, 獎勵標的為歐臺期及歐臺選兩項商品。獎勵活動內容包含:      一、期貨經紀商:設立 「 交易獎 」 、 「 加碼獎 」 及 「 業務員獎 」 。 「 交易獎 」 部分,活動期間內,當月日均量須達 150 口以上, 依當月交易總量排序,取前 5 名,歐臺期每口給予新臺幣 12 元獎勵 金,歐臺選每口給予新臺幣 4 元獎勵金; 「 加碼獎 」 部分, 獲得交易獎之期貨經紀商,當月實動戶數較前一月份增加達 15 戶以 上者,依增加之戶數排序取前 3 名 ( 戶數相同者以交易量大者優先排 序 ) ,分別頒發新臺幣 5 萬元、 4 萬元、 3 萬元獎勵金; 「 業務員獎 」 部分,每月獲得交易獎之期貨經紀商,得指派該公司 2 名業務員, 各獲頒新臺幣 1 萬元獎勵金。      二、 IB :設立 「 交易獎 」 、 「 加碼獎 」 及 「 業務員獎 」 。 「 交易獎 」 部分,活動期間內,當月日均量須達 60 口以上, 依當月交易總量排序,取前 5 名,歐臺期每口給予新臺幣 12 元獎勵 金,歐臺選每口給予新臺幣 4 元獎勵金; 「 加碼獎 」 部分, 以期貨交易輔助人分公司經理人為獎勵對象, 依期貨交易輔助人各分公司當月交易量及實動戶數計分 ( 實動戶 1 戶 2 分, FTX 1 口 2 分、 OTX 1 口 1 分 ) ,所有參賽者依總得分數排序取前 15 名 ( 總得分數相同 者以交易量大者優先排序 ) ,第 1 至第 5 名分別頒發新臺幣 6 萬元

土銀配合辦理杜鵑颱風災害各項紓困貸款

(本報訊)9 月 28 日受杜鵑颱風影響引發暴風雨,造成國內多處地區房屋及農作物嚴重受損,土銀為協助受災戶早日復建,配合辦理下列各項紓困貸款,受災戶取具相關受災證明後,可就近向土地銀行當地營業單位洽辦: 一、農漁業災害紓困貸款: 依該行訂頒之「農漁業災害貸款要點」有關規定辦理紓困貸款,每戶貸款餘額最高新臺幣 ( 以下同 )600 萬元,貸款利率按該行公告指標利率加 1.005%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2.305% 。 二、房屋受損紓困貸款: ( 一 ) 依該行訂頒之「天然災區房屋重建整修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重建貸款額度最高 200 萬元,整修貸款額度最高 50 萬元,貸款利率按該行公告指標利率加 1.005%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2.305% 。 ( 二 ) 依該行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合資訂頒之「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要點」規定辦理,貸款額度最高 200 萬元, 其中並得以 20 萬元為限,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包括自用之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 ,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1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2.305 %。 三、企業紓困貸款: 依該行訂頒之「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每一申貸企業貸款餘額不得超過 3,000 萬元,得分次申貸,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1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2.305 %。

悲情城市新北市,市長恐無心!

(本報訊)今日經濟日報公佈 2015 縣市幸福指數大調查,新北市今年排名為 20 名, 22 縣市中竟排名倒數第三,名列六都最後。對此, 201 6 蔡英文新北市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王崇欽表示自 2011 年朱立倫 當選新北市長後,近幾年來在天下雜誌台灣幸福城市排行榜調查中, 新北市一直敬陪末座, 2011 年與 2012 年新北市的幸福城市排 行榜位居第十九名,僅勝過同是國民黨執政的台北市、 台中市與基隆市; 2013 年排名微升後,至 2015 年新北市已全 面崩盤,在二十二縣市中竟排名倒數第三。 王崇欽接著說,新北市長朱立倫本就無心施政, 又因擔任國民黨主席,為國民黨潦倒的選情分身乏術, 從這次的颱風假事件來 看,新北市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市長是誰, 還以為是台北市長柯文哲。 新北市民的幸福度驟降原因,不外乎與眾多重大社會案件相關, 捷運殺人案、八仙塵爆案 … 等讓市民人心惶惶, 擔心自己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無辜的受害者; 蔡英文新北市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王崇欽對此表示,朱市長愛剪綵、 假動工、政見不停跳票的表面功夫,早就讓新北市民看破手腳, 從青年住宅、淡海輕軌、三環三線至公共托育 … 等多項政見無一完整 兌現,此等海市蜃樓般的施政能力不僅禁不起新北市民的檢驗, 更是完全失去了人民的信任。 而今年歷經了朱習會、八仙塵爆、 前新北副市長許志堅都更收賄案後, 未來新北市民的幸福度排行恐更不樂觀, 市議員立委參選人吳琪銘在此特別呼籲朱立倫市長未來應該多傾聽民 意,腳踏實地做事,並將市民的性命安全放在黨務之前, 別再辜負新北市民對他最後的期望。

立法院八卦官司:林錫山告陳錦煌判無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29643 【裁判字號】 103,易,749 【裁判日期】 1040821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74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錦煌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 98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錦煌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錦煌為立法院參事,緣○○新聞通訊 社(000000 000000 000000,以下簡稱000)社長李豐裕於民 國101年10月2日,將其撰寫發文日期101年10月2日、發文字 號101年000採字第0000000號、受文者立法院秘書處秘書長 林錫山 、主旨本社擬專訪鈞座取得博士畢業等如說明事項, 請鈞長撥冗,以便安排影音製作,請惠照、內容如附件之 000新聞(函),送至臺北市○○區○○○路0號立法院收發 室,並由收發室在上開函文副本(下稱函文)蓋收文日期戳 章。嗣李豐裕於同日在立法院內康園餐廳前遇見被告,並告 知將函文送立法院收發室一事,被告因對告訴人 林錫山 不滿 ,明知函文說明事項均無事實根據,且雖以提問形式為之, 然提問內容已足使人產生偏見而毀損告訴人名譽,仍意圖散 布於眾,在其位於立法院7樓之參事辦公室內影印函文10份 後,於101年10月2日,在立法院內之交通委員會辦公室內, 將函文影本交予立法院法制局副研究員程谷川閱覽,並於翌 日晚間7時許,在康園餐廳前,交予立法院交通科駕駛李再 安閱覽,再於同年月9日下午5時30分許,在康園餐廳前騎樓 ,將函文影本交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秘書陳錫欽閱覽,並對 陳錫欽說明函文內容,以此方式毀損告訴人之名譽。因認被 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認定不利於被告 之事實,

中信金控與台壽保合併,調整臺灣指數系列成分股

(本報訊)因中信金控(目前為臺灣50指數成分股)與台壽保(目前為臺灣中型100指數)合併,富時國際有限公司公布下列有關臺灣指數系列成分股之調整。成分股之調整將自104年10月2日(星期五)起生效。 一、臺灣中型100指數: (一)成分股納入台光電(股票代號:2383)。 (二)成分股刪除台壽保(股票代號:2833)。 (三)成分股納入與刪除之原因:依據臺灣指數系列基本規則7.2.1規定,因台壽保自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刪除,台光電為9月25日指數結束計算時之候補名單中總市值排名最高的股票,故予以納入。 二、臺灣發達指數: (一)成分股納入台光電(股票代號:2383)。 (二)成分股納入之原因:台光電因納入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依據臺灣指數系列基本規則6.3.6規定,臺灣中型100指數之變動將自動適用於臺灣發達指數,故亦予以納入。

日月光高雄偷判無罪,時代力量籲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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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毒水排後勁,全民暗泣齊買單: 時代力量呼籲檢察官為全民上訴】  (本報訊)日月光半導體公司K7廠在2013年10月1日排放含重金屬鎳及 強酸廢水,導致急性污染後勁溪致生公共危險,全案今(9/29) 日二審判決逆轉,五位相關人士均改判無罪。 時代力量對此表示遺憾和不解,環境是公共財, 非可私人占有的無本生財工具。 大高雄地區居民長期以來飽受各式毒水排放污染水源、 毒氣排放污染空氣、與管線共存潛藏危機,居民苦不堪言。 這種用大眾健康和安全來換取私人財富累積及經濟發展數字的環境不 正義,時代力量呼籲檢察官勇於為全民上訴, 為大高雄居民討回公道。 高雄高等法院在今天的二審判決書中判決5人全部無罪的主要理由是 ,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案發時《水污染防治法》 對排毒廢水並無罰則,因此應判無罪。 時代力量在此要提出三點聲明: 一、日月光非初犯,而是累犯。日月光自2011年起, 每年就有十多起違規紀錄,其中, K7廠光是在2012年就有三次(高雄市環保局檢測) 違規受罰紀錄,且全都是流放水不合標準。(資料引用: 地球公民基金會, http://www.cet-taiwan. org/node/1987 ) 正因為《水污染防治法》受罰金額低,難以舉證直接證明傷害程度( 如同法院經常做出的判決理由),導致廠商寧可賭上一把偷排, 也不願意投資來完善處理廢水的設備。 日月光早在1984年就在高雄設廠,說「經驗不足」 明顯是卸責之詞。在2013年事發之後, 日月光集團寧可表示將以每年捐助新台幣1億元, 30年共30億元,在高雄做環保, 而依然不願意正面面對企業要從根源處理的廢水排放問題, 可說是本末倒置。 二、對於無論在一審或二審中,法院均持「 因多家學術單位拒絕鑑定,又無證據說明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 說法,認定罪證不足。時代力量要說,包括後勁溪沿岸在內, 長期飽受空氣污染、水污染、管線公共危險等等的大高雄居民, 通通都是證人!後勁溪沿岸居民每天喝的肉眼可辨識的有顏色的水、 聞的臭空氣,通通都是證據! 時代力量台中市第五選區(北北屯區)參選人、 環保公益律師柯劭臻在2013年事發後曾與環保團體夥伴一同赴後 勁溪進行田調、訪談當地居民,就發現有好幾戶人家中, 多人罹患口腔癌、鼻咽癌的情況。 學術單位拒絕鑑定而欠缺檢驗資料,可

何博文:杜鵑強襲,市民待救援,朱立倫市府團隊忙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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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 (本報訊)新北市議員何博文公開指責說:杜鵑颱風帶來強風暴雨,人民苦不堪言,就在新北市民亟待援手之際,不僅找不到朱立倫市長,朱還放任手下愛將三芝區長林克文違反行政中立,在風災來臨之際,為輔選選情岌岌可危的黨籍立委吳育昇,召開核心幹部輔選會議。 由此可知,朱立倫重選務,卻視市民生命財產如無物。 颱風才剛過境,國民黨卻急著在三芝區召開「中國國民黨三芝區黨部核心小組長暨組員工作會議」(有圖為證)。其中更誇張的是,三芝區區長林克文和區公所主任秘書黃玉玲,於杜鵑颱風來襲期間,沒有在地方掌握第一手災害消息,還違反行政中立,參與這樣的輔選工作小組,包括吳育昇助理也在列,希望為吳育昇選情加溫,簡直荒唐! 可憐新北市民,朱立倫市府螺絲鬆了,市民權利受損時找不到朱市長,現在連受風災時,找區長都找不到! 杜鵑颱風暴風圈整個籠罩北台灣,帶來大量雨量,且市府更在三芝區進行預防性撤離,山區四里共122名山區居民,安置於三芝區公所,人民身家性命受到威脅之際,請問是輔選「核心工作小組」重要?還是「災害應變」重要? 朱立倫身兼國民黨黨主席和新北市市長,蠟燭兩頭燒,多次民調不滿意度為六都最高,始終沒有反省,反而因上樑不正下樑歪,連區長都不在乎市政,在風災時刻去參與選戰會議,讓人憤怒! 此外,這次杜鵑颱風風勢最強時,剛好遇中秋節連假收假,交通動線大亂,許多新北市民受困南部無法返北工作。朱立倫決策是否放颱風假搖擺不定,政策大轉彎,直至晚間十點才決定全天停止上班上課,也凸顯緊急危機處理能力不足。

控 告 赴中國參與閱兵人士觸犯外患罪採訪通知

控 告赴中國參與閱兵人士觸犯外患罪採訪通知 一、發採訪通知人: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台灣自治建國聯盟代表人林義憲、吳崑松 、中壢建國大旗隊隊長余能生、台灣獨立革命軍發起人、郭建國、 台北 市大安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古文發。 二、採訪時間: 2015 年 10 月 2 日 上午 11 、 00 時  三、採訪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四、採訪事由:台灣民族黨、自由台灣黨、台灣自治建國壣盟、 建國大旗隊、台灣獨立革命軍、立委候選人古文發等本土社團, 按鈴告發連戰、連方瑀、林豐正、秦 金生、郁慕明、 王炳忠、林炳坤、高金素梅等赴中國參與九三閱兵所有人士約 300 人,其行為是以精神鼓勵中國,以武力攻打台灣奪取台灣之領士, 他們有 觸犯刑法第 104 條 之外患罪章的通謀喪失領域罪,而宋礎瑜命秦金生赴中國參與閱兵, 有涉嫌觸犯教唆外患罪之通謀喪失領域罪, 為台灣未來實施轉型正義做準備。  五、說明  1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本年 9 月 3 日 舉行閱兵大典 時,大力邀請在台灣有影響力之黨政及企業界人士,有連戰連方瑀、 林豐正、秦金生、郁慕明、王炳忠、林炳坤、高金素梅等人,多達 3 00 多 人參與中國九三閱兵大典。其目的是要告訴世人在台灣約有 300 人 ,有力之人士不反對中國以武力併吞台灣之領土, 當連戰等人受邀到中 國參加閱兵之名單披露後, 大部分的台灣人均反對他們赴中國參加九三閱兵。 但是連戰等人仍然不顧台灣人之反對, 赴中國參加九三閱兵用精神鼓勵中 國,以武力攻打台灣奪取台灣之領土, 因此連戰等人赴中國參加九三閱兵之行為,有觸犯刑法第 104 條外 患罪章之通謀喪失領域罪, 而宋礎瑜命秦金生赴中國參加閱兵, 係觸犯教唆外患罪章之通謀喪失領域罪。   2 、雖然前副總統呂秀蓮女士,在本年 9 月 4 日 赴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對連戰觸犯外患罪之行為提出告發, 但是台灣民族黨、自由台灣黨、台灣自治建國聯盟、建國大旗隊、 台灣獨立革命軍、立委 候選人古文發等本土社團人士, 認為僅對連戰提出告發是不夠的而宋礎瑜命秦金生, 赴中國參與九三閱兵係觸犯教唆外患罪之通謀喪失領域罪。為此由 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具狀,由台灣民族黨秘、自由台灣黨、 台灣自治建國聯盟代表人林義憲、吳崑松、建國大旗隊代表

里長翻盤當選滿肚火,求償選委會157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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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11年台北市選委會原公告:天母里長 李陳菜蓮 1839票勝過 林鐵民1838票,當選。經林提告重算多4票(李陳多1票,林多3票),林反敗為勝,連任里長。 林鐵民認為選務人員疏失,致使他延遲就任,精神、名譽、權益均受到很大的損失,選委會應 國賠賠他157萬9千元,因此控告選委會。 法官認為:選務人員的疏失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沒有違法問題,林的請求不符國賠要件,判他敗訴,原告未上訴,官司定讞。 裁判字號】 102,上國,3 【裁判日期】 1031105 【裁判案由】 國家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上國字第3號 上 訴 人 林鐵民 訴訟代理人 王家鋐律師       吳雨珊 複 代 理人 陳致嘉 被 上 訴人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永仁 訴訟代理人 陳勵新律師 複 代 理人 安玉婷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華瑢       黃細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 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國字第4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103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 (一)上訴人與訴外人李陳菜蓮為 民國99年11月27日所舉行臺北 市第11屆里長選舉士林區天母里(下稱系爭選舉)之里長 候選人 ,上訴人號次2號,訴外人李陳菜蓮號次1號,同里 選區無其他候選人,設有編號285號天母天主堂活動中心 、286號基督教天母禮拜堂、287號天母基督教會、288號 道爾敦托兒所共4個投開票所。當日投票結束,臺北市選 舉委員會公告開票結果,上訴人得票數1838票、訴外人李 陳菜蓮得票數1839票,乃於99年12月3日公告訴外人李陳 菜蓮為當選人。惟編號286號投開票所開票過程,選務人 員於計票完畢後,並未踐行由現場整票管理員會同現場監 票員分別複算,暨與計票管理員核對票數之流程,且經現 場民眾反應後仍置之不理,造成有效票落差之情。嗣上訴 人據上對訴外人李陳菜蓮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臺灣士林

居民權益優於房價!北市公布易淹水區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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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2015-09-28 23:18 公布易淹水地區影響房價?台北市長柯文哲今(28)日上午表示,他個人主張應公開資訊,「沒理由只有官知道,民不知道」,但有人擔心公開會衝擊房價,他也很猶豫,結果,水利處今晚就公布了,而名詞也如民政局長藍世聰建議,沒寫「易淹水地區」,而是「降雨淹水模擬圖」。 對於北市易淹水地區,水利處表示已統計北市12區中易淹水地區,並製作降雨淹水模擬圖,但只放在北市府防災資訊網內網區,並將資訊轉給各里長,柯文哲今天上午視察災害應變中心時表示,易淹水地區只有里長知道,他主張應開放給民眾知道,「沒理由只有官知道,民不知道」,只是他很猶豫,因有人擔心公開會影響房價,但居民應該要知道自己住在易淹水地區。 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基於資訊公開化,且防災圖資有利於市民進行災前整備及災中應變,故經柯文哲指示,將該圖資放置於「 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路徑:/data台北/資料目錄/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降雨淹水模擬圖),供市民直接下載參考,以降低水災損失。 水利處指出,水利處已於8月底完成各行政區「降雨淹水模擬圖」,並透過民政系統提供給里長,圖資依每小時78.8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降雨條件下的可能淹水範圍及深度分成3大類,再依12個行政區進行查詢,並將可能淹水的街道以顏色清楚標示,方便查詢。而實際上,「降雨淹水模擬圖」在9月23日(最後更新時間為2015-09-25 10:30:22)就已置於「台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了。(轉貼)             北市大安區每小時78.8毫米降雨淹水模擬圖(圖取自北市府網站)

國民黨附屬組織?內政部「好人好事協會」預算全刪

2014-10-10╱自由時報╱第A09版╱政治新聞╱曹伯晏 〔記者曹伯晏/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內政部明年度預算,其中「健全職業團體組織」項目編列一四六萬元,補助「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辦理好人好事代表表揚活動;民進黨立委 邱議瑩 質疑,「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與「中國國民黨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地址相同,該協會根本就是國民黨附屬組織。由於爭議大,連國民黨立委都難護航,最終該預算遭全數刪除。   民進黨立委 段宜康 批評,國民黨的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董事長是 馬英九 ,副董事長則是前副主席 詹春柏 ,內政部補助與其相關的好人好事協會,根本就是在 補助國民黨 的核心組織;而且「好人好事代表」誰有資格認定?根本是歷史遺留下來、莫名其妙的產物。   內政部長 陳威仁 回應表示,好人好事代表對社會很有影響力,應多予支持。   民進黨立委 李俊俋 則質疑,內政部補助的其他社團,如嘉義市儲蓄合作社,地址也是在國民黨黨部,而且該合作社「根本沒有登記」,這類問題早已討論多年。為解決國庫挹注特定政黨的荒謬現象,民進黨立委 陳其邁 主張,內政委員會應通過決議,包含政黨的附屬組織、儲蓄合作社等,都不應該補助;他痛批︰「都要選舉了,補助什麼國民黨外圍組織!」但國民黨立委 盧嘉辰 說,是否為政黨附屬組織,恐認定困難,應由內政部做政策性宣示即可;但相關補助確實爭議大。(轉貼)

前檢查局長李進誠要關,解除限制出境遭駁回

【裁判字號】 102,聲,2724 【裁判日期】 1020904 【裁判案由】 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724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李進誠  選任辯護人 王子文 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本院99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2 號貪污治罪條 例等案件,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以下被告) 李進誠 自94年第 一次應訴以來,經查黑中心檢察官諭知以100 萬元交保並限 制出境,起訴事實第一、二部分關於圖利及洩密部分終獲無 罪在案。雖就洩密罪部分仍為有罪認定而遭判處有期徒刑8 月,惟公訴人並就洩密罪部分已一併提起上訴於最高法院, 並無一部確定之問題,被告自無逃亡之必要。被告女兒李紀 璇於美國就讀,被告因長年應訴,無法參與女兒成長及就學 之過程,懇請鈞院考量被告前於每個訴訟庭期均按時到庭, 目前於臺北為執業律師,事業資產均在國內,妻子吳敏曾罹 癌而定期在臺北榮總追蹤治療,被告絕無棄保潛逃之可能與 必要,請求准予限制出境等語。 二、按被告經法官於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 或第101條之1第1 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 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3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限制被告出境、出海,僅在限制被告應 居住於我國領土範圍內,不得擅自出國、出海,俾便於訴訟 程序之進行,較之限制居住於某市某縣某鄉某村,其居住之 範圍更為廣闊,是限制出境、出海與限制住居名稱雖有不同 ,然限制出境、出海亦屬限制住居之處分,係執行限制住居 方法之一種(最高法院93年臺抗字第430 號裁定參照)。目 的在防止被告逃亡,確保被告能於審判時到庭,以利刑事訴 訟程序之進行,是考量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與否,自應以訴 訟之進行及證據之調查是否因此而受影響為判斷依據,並按 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狀,由受訴法院有依法裁量之。 三、經查:被告因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業經 本院於102 年7 月31日判處有期徒

◆新聞7-11(203)------因應颱風

◆ 佛光 大學停課 楊朝祥校長擔心學生上課途中交通安全, 已提前在28日下午四時宣布,佛大明日停課一天 ◆交易所休市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由於 杜鵑 颱風來襲, 台北市政府宣布全體公教機關上午停止上班, 2015/09/29 集中交易市場全日休市,當日應屆交割款券順延辦理。 ◆活動取消 9/29舉辦之【2015 酒前不開車 實現零酒駕】記者會 原定190929家戶節電記者會,因颱風改期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原訂周日返校,已返回宿舍之同學, 校方將妥善照顧;未啟程之同學可待颱風警報解除後,再行返校。 抱歉,原訂9月29日上午10時之記者會因颱風延期 9/29(二)Cheers亞洲人才創新論壇停辦 ◆交易所垃圾信 交易所給記者的信件,Google判斷說: 這封郵件為何會出現在「垃圾郵件」內? 因為這封郵件的內容和我們的篩選器偵測到的垃圾郵件很相似。 ◆台北聯醫 一、各院區及附設院外門診醫療服務如下: 1. 各綜合院區(中興、仁愛、和平婦幼、陽明、忠孝等五院區) 門診,上午開設內科、外科、婦科、兒科至少各一診, 下午正常開診。 2. 專科院區(松德院區、中醫院區)門診,上午至少各一診, 下午正常開診。 3. 林森院區門診上午西醫及中醫至少各一診,下午正常開診。 4. 昆明門診上午停診,美沙東給藥服務正常,下午正常開診。 5. 各附設院外門診部上午停診,下午正常開診。 6. 急診、住院及原排定的各項手術、特殊檢查,則照常進行。 二、各院區所舉辦之活動將順延,確定日期另行公布, 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三、民眾若有相關問題,亦可電洽客服中心: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 99*888 (外縣市直撥 02-2555-3000 ), 或逕至該院網站 http://www.tpech.gov. tw/ 查詢。 ◆ 國泰綜合醫院 杜鵑颱風來襲,為服務民眾,國泰綜合醫院 9 月 28 日 ( 一 ) 急診照常,白天部份門診照常,夜診停診。

三重谷王里、金山六股里補選里長,明天起在公所登記

(本報訊)新北市三重區谷王里長張智能,因幽靈人口處刑刑,金山區六股里里長蔡朝揚用補品賄選褫奪公權,兩人均被拔掉里長職務,公所明天起開放登記補選里長。 新北市選委會主委許育寧發佈選舉公告: 一、申請登記之起、止日期、時間: (一)起、止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至10月1日止。 (二)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二、申請登記地點: (一)新北市三重區谷王里長補選:三重區公所候選人登記處。 (二)新北市金山區六股里長補選:金山區公所候選人登記處。 三、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1份。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自行黏貼相片1張)。 (三)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1份(全部或部份謄本,但記事欄不 得省略)。 (四)本人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一式5張(黑白或彩色均可,包括 自行黏貼登記申請調查表1張,背面書明候選人姓名及選舉區別 之相片)。 (五)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1份(其中學、經歷以一百五十字 為限,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以打字為原則,或深色筆書寫亦 可,應採用本國正體文字,字跡必須端正清晰,避免使用簡體字, 其標點符號可標於格外。如有刪改,應於刪改處加蓋本人印章。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者,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 驗後發還);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 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 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 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 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 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選舉公報將 不予刊登該學歷。但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 總統選舉及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 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國內外 學歷證明文件,並應於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內註明 該學歷及選舉名稱)。 (六)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競選辦事處登記書1份。 (七)經政黨推薦者,其政黨推薦書1份(登記期間截止後補送者,不 予受理)。 (八)退伍、停役、辭職或退學者,應繳驗

六任里長蔡朝揚補品賄選,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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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4,選訴,4 【裁判日期】 1040709 【裁判案由】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裁判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選訴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朝揚 選任辯護人 黃雅羚律師       黃丁風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起訴案號:103 年度選偵字第12號、第31號、第33號),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蔡朝揚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 使,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均褫奪公權貳年,扣案用 以行求之賄賂白蘭氏養蔘飲共 拾瓶均沒收;又對於有投票權之 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壹年陸 月,褫奪公權壹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 , 褫奪公權貳年 ,扣案用以行求之賄賂白蘭氏養蔘飲共 拾瓶均沒 收。 事 實 一、 蔡朝揚 係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民國103 年11月29日舉辦之新北 市金山區六股里第2 屆里長選舉候選人,曹方市、曹吳杏、 曹義明、簡金田及張鎗城則均為新北市金山區六股里第2 屆 里長選舉之選舉人, 蔡朝揚 為求順利當選,竟基於對於有投 票權之人,行求及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 意,(一)於103 年9 月8 日12時許,搭乘不知情賴全福駕駛之 車號000-00號營業小客車,先至全聯福利社,借用賴全福之 會員卡購買每盒新臺幣(下同)898 元之白蘭氏養蔘飲3 盒 後,再駛往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賴全福在附近等候, 蔡朝揚 步行前往曹方市位於新北市○○區○○○○路000 號 住處,將白蘭氏養蔘飲1 盒(共18瓶)放置在曹方市住處前 ,無意收受賄賂之曹方巿外出查看, 蔡朝揚 即向曹方巿點頭 招呼後離開。 蔡朝揚 再接續前往三爪子坑路161 號之曹吳杏 住處,交付白蘭氏養蔘飲1 盒(共18瓶)予無意收受賄賂之 曹吳杏,稱該飲品係給老人家飲用(業經曹吳杏轉贈他人飲 用),並留存曹吳杏之電話以為聯絡。 蔡朝揚 離開曹吳杏住 處後,又前往三爪子坑路125 號2 樓之曹義明住處,與曹義 明寒喧後,交付白蘭氏養蔘

設局仙人跳!新北議員周勝考遭拍性愛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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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鄰長助議員買票判刑,蔡明堂「不知情」免究責

註:李水山第二屆中山里長,新北地院也於 104年度選字第8號(7/7)判決 當選無效 【裁判字號】 104,選訴,3 【裁判日期】 1040817 【裁判案由】 選罷法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選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水山(中央里長) 選任辯護人 陳恒寬律師       王薇安律師       歐陽佳怡律師 被   告  林素菊( 第3 鄰長) 選任辯護人 周宜隆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3 年度選偵字第49號、104 年度選偵字第23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李水山 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 之行使, 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 ,並應於本 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扣案所交付 之賄賂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未扣案用以預備交付之賄賂新臺 幣肆萬肆仟伍佰元與梁俊國連帶沒收。 林素菊 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 之行使,處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並應 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扣案所交 付之賄賂新臺幣肆仟元沒收。 事 實 一、李水山為新北市三重區中央里第1 屆里長,並為第2 屆里長 選舉之候選人,林素菊為該里第3 鄰 鄰長 ,蔡明堂則係新北 市第2 屆議員選舉第3 選區之候選人,梁俊國(所涉違反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業經本院以104 年度選訴字第4 號 論罪科刑確定)前為新北市三重區開元里里長,與蔡明堂同 為新北市三重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前後期主任,為蔡明堂之 友人,梁俊國為幫蔡明堂輔選,竟與李水山共同基於對有投 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於 民國103 年10月28日晚間8 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 自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1 段之中央里守望相 助崗哨搭載李水山,隨後梁俊國駕駛上開車輛繞行新北市三 重區三和路、龍門路及環河路等處,於繞行期間 交付李水山 新臺幣(下同)5 萬元,並向李水山表示:「這包錢交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