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地球公民」標籤的文章

修改特權礦業法,拒當財團提款機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開礦 審查程序、環評範圍認定漏洞百出。 至2014年底,共計有254個礦區、189個開工礦場,其中45的礦場卻從未經過環評。 全民攜手救山林,永續台灣傳子孫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立法院 報導 ─2016 年 6 月 2 日】 上週三( 5/25 )環保署長李應元提出明年將停止亞泥新城山礦場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開發,作為環境資源部成立的獻禮。礦權雖不是由環保署核發,但署長願意表達這樣的立場,是一個進步。但我國礦業開發不受節制,國家公園採礦只是礦業問題的冰山一角,涉及多個部會的業務,其中尤以開發制度向礦業權人極度傾斜、審查程序充滿漏洞嚴重危害國土保安、公眾利益,亟待新政府的政治決心與全民關注,推動礦業制度的大改革。   審查程序、環評範圍認定漏洞百出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倘若台灣社會對亞泥礦場的開採景象感到震驚,不能不知道全台截至 2014 年底,共計有 254 個礦區、 189 個開工礦場,其中 4/5 的礦場卻從未經過環評。又因森林法容許林地作礦業使用,即便以往礦業開發動輒數百公頃,卻不需進入區委會審查。我國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應經一定的申請與審查程序,包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及「其他相關機關」之許可: (1) 土地利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國家公園委員會)、 (2) 環境影響評估及 (3)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但由於礦業往往隱身山林,缺乏監督,長期以來其他機關的審查幾乎完全缺席。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九月區委會第 362 次大會基於民間意見的反應,已做出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超過兩公頃礦場應進入區委會審查的決議。而上週四林淑芬立委於衛環委員會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廢止環保署在 1999 年作出採礦範圍不變則無須環評的函釋,並儘速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環保署已承諾修訂相關法規辦法,將舊礦展限 ( 展延 ) 納入環評。然而,在極端氣候與全台空品紫爆連連的情況下,我國的礦業政策及水泥產業政策急需一場總體檢。地球公民呼籲環保署要擔負起敦促礦務局與工業局兩機關,進行礦業與水泥產業政策環評的責任。 礦權核定與展限浮濫 ...

環評會否決高屏大湖開發案

圖片
DSC01972.JPG 3843K    檢視     下載    IMG_8339.JPG 5083K    檢視     下載   艱苦但意外的勝利! (本報訊)歷經十二年,爭議多時的高屏大湖開發案,今日於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冗長討論,最終環評委員以 10 比 6 壓倒性的票數,正式否決本開發案!里港美濃及旗山的鄉親們在回程車上透過電話得知好消息,大呼勝利,直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根據今日環評大會決議,高屏大湖一案將退回經濟部,針對土地利用、水資源調度管理、多元替代方案及開發必要性等多項疑慮重新進行通盤考慮。整場會議重點仍舊聚焦在高屏大湖最受人詬病的幾大爭議:蓄水有效性、開發必要性、替代方案以及掠奪良田、惡化區域淹水的疑慮。 里港鄉親梁金耀表示:『我自己就住在 E 湖區的旁邊,感受最深刻。每當颱風來時這裡就是天然的滯洪池,湖區開發後往上築堤,淹水了要怎麼辦?開發單位說枯水期時水源從南化水庫來,但當時沒有溢流水,水要從哪來?』他甚至說:『我們做過民調,里港在地有 69% 的居民反對此開發案!』 毛豆農侯兆白直言:『我不懂政府花了幾百億蓋了一個不會蓄水的湖,到底要用什麼來阻水?試驗湖區十年來枯水期甚至一滴水也沒有!我非常質疑是不是又要利益輸送,把挖砂石去賣?挖到最後良田都沒了,農民要用什麼來耕作。?在我小時候土地一甲才 150 萬,現在已經飆到 250 萬,這根本是炒地皮的計畫!』 對於開發單位提出的毛豆田替代方案,蔬果工會蔡理事長憂心的說:『這裡的土地都是良田,毛豆的種植是靠著機械化作業和管理才取得日本市場的領先地位。替代方案的水有問題,另外一個原本就是我們耕作的地區,根本沒有幫助。高雄沒有缺水的問題,站在企業和農民的角度,希望水庫能不要蓋。』 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執行長則表示:高雄市政府和屏東縣政府提出了數個替代方案,例如家庭污水和工業廢水回收再利用,改善東港溪水質來增加水源,加上改善漏水率等,這些都是真正有利於永續發展,促進城鄉互惠的方案。籲請環評委員否決高屏大湖開發案,讓台灣走向永續的水資源管理與利用。 ...

學界站出來要求即刻拆除美麗灣

圖片
六百多位學者捍衛法治 國尊嚴 (本報訊)爭議多年、法院判決均敗訴的美麗灣開發案, 在上個月內政部長李鴻源及環保署10/26的公文中, 都明確表示根據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現況為實質違建, 但台東縣政府週一公告,仍將於11/29(四) 違法替美麗灣解套,補做環評。 為捍衛環評程序正義與我國法治國的尊嚴, 延續藝文界保護東海岸115人和五千逾人的反美麗灣連署, 台灣學術界於一周內超過600人連署, 並召開記者會呼籲同為知識份子、 擔任台東縣政府本屆環評委員的學者們, 希望所有委員能本於學術良知, 拒審美麗灣案並一起要求縣府拆除美麗灣違建。同時, 誠摯邀請全國學界朋友一起來連署支持,連署網址 http:// protectfudafudak.blogspot.tw/ 。 「拆除美麗灣違建、捍衛法治國尊嚴」全國學術界連署自11/ 14開始,截止上午九點共有636位學者教授加入(詳見附件一) ,主持人東華大學戴興盛副教授指出「 連署就是要嚴正呼籲政府應拆除美麗灣, 美麗灣渡假村案已經嚴重傷害台灣法治國家基礎, 不僅是台灣東部危機,更是台灣整體發展的危機。」連署學者中, 其中東部兩所大學(東華大學、台東大學)之教授就高達81位。 連署學者現身說法,從各領域表達反美麗灣立場   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訊學系榮譽教授張長義表示, 自己曾是第五屆台東縣環評委員,審理過第一任美麗灣案, 在他任內就堅持美麗灣不應開發,在最後一次環評會中, 反對開發的環評委員有九成被當時鄺麗貞縣長替換, 台東縣政府選手兼裁判的情況應該正視。 而張長義認為美麗灣不開發的原因有4點:1. 美麗灣度假村的地點位於海岸環境敏感地區,生態豐富;2. 土地劃分也為山坡地帶,亟需保育;3.就長期歷史來看, 這地區為東海岸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需比照原基法保留;4. 最重要的一點在於美麗灣案分割開發土地,試圖規避環評。 張長義在會場也表明飯店建在沙灘上是不智的選擇, 何況此案在行政程序上有很多值得商議的部分。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提出環境教育的一個迷思, 他認為政府官員違法且破壞環境, 而我們一般大眾卻要上環境教育課程,因此他主張台東縣長、 環保署署長、行政院長甚至是總統都要好好的上環境教育課程, 也該檢視政府單位環境教育課程有沒有達到環境保護目的。 台師大前音...

賴建信局長爽約,毛豆農田間拉布條抗議

圖片
(本報訊)  原定南區水資源局賴建信局長於今日下午拜訪高屏大湖預定地了解毛豆產業,數十名毛豆農與鄉親現場集結等待,準備遞交陳情書表達反高屏大湖心聲。但賴局長卻於約定時間前一個小時緊急取消行程,讓在場鄉親一陣錯愕。本會與鄉親對於賴局長無禮之舉感到錯諤,眾人仍以實際行動,於毛豆採收現場拉布條,表達捍衛反對高屏大湖,保護良田和地下水的堅定立場,同時發表以下聲明 : 一、 毛豆外銷全靠高屏,高屏大湖將嚴重傷害產業供應鏈 台灣毛豆被媒體封為『綠金』產業,僅僅去年便為台灣賺進 18 億的外匯,今年更預估將會突破 20 億產值的歷史新高記錄,已打敗競爭者中國與泰國,成為日本最大的毛豆進口國,而外銷專區全在高屏!高屏大湖全區開發 700 公頃,未來影響毛豆種植面積超過 600 公頃,幾乎佔去外銷專區 2497 公頃的四分之一,通過開發不僅犧牲了高屏地區的農業,使超過百戶的家庭失去依靠,更將傷害政府一手促成的毛豆外銷供應鏈,迫使農改人員與農民多年苦心經營的成果毀於一旦。                                                二、 高屏生產條件優良,具有區域不可替代性 高屏之所以能成為毛豆外銷專區,一來由於氣候穩定,春秋兩作都能避開雨季,使農民的風險大為降低;二來靠著高屏台糖土地大面積的機械化契作方式壓低成本,再將加工廠設在採收地旁,使毛豆以最快速新鮮的品質到達消費者手中,才能長期保持競爭力而不墜。農民辛苦耕耘數年,改良土地、投下數千萬資本,才稍稍獲致今日的成就,如今卻得因為政府的矛盾政策而被迫放棄家業 ! 三、 高屏大湖是浪費錢,破壞環境的惡政 長期以來,高屏大湖的推動過程遭到環保團體與地方居民的強力反對,被認為有惡化區域淹水、搶奪農漁用水等環...

地球公民:公路總局漠視環評結論

圖片
圖:生態工法基金會賀陳旦董事長(右)發言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有條件」通過今條件何在? 蘇花改環境保護監督小組遭弱化監督無門 (本報訊)爭議多時的蘇花改在2010年因梅姬風災而加速通過環評, 當時交通部與公路總局對大眾一再保證絕無草率, 並承諾將妥善處理民眾溝通事宜。然而, 公路總局在環評有條件通過後, 卻對民眾的態度顯出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蘇花改現已動工, 民間團體也密切從旁監督,希望工程妥善進行,因此於今( 2012/3/14) 蘇花改永樂段環境差異分析審查會前於環保署召開者會, 對公路總局提出改善要求 。     台九線蘇花公路山區改善計畫環評於民國99年11月1日「 有條件」通過後,11月15日環保署公告全案審查結論, 審查結論中由於對生態環境仍影響劇烈, 因此特別明訂須成立環境保護監督小組, 進行蘇花公路山區改善計畫沿線環境保護與工程中環境影響監督。 此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由公路總局成立召集,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會議, 民國101年1月17日舉行第三次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會議, 但截至第三次會議為止, 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的功能顯而易見的被弱化。 監督委員席次比例失衡,民間代表僅兩席 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結論所設置之環境監督小組,17名委員中, 民間代表僅2人,遠低於其他機關同類型監督小組之組成比例。 此小組委員多為公部門,而官方委員組成也有問題, 甚至漏掉了影響業務最鉅的林務局和國家公園! 監督委員失去監督效能,淪為背書性質 每三月一次的會議頻率能處理工程中諸多環境影響的事情已小, 而且多次會議形式以報告的形式, 監督小組委員無任何監督制衡實權,僅能提出建議, 而公路總局的回應也在事後才進行回應,且回應多採實問虛答, 多次委員建議未受重視, 甚至於民國101年1月17日由旁聽人員提醒多項委員建議未受重 視,公路總局對此監督小組委員可謂極度不尊重。 而對待環評結論監督小組的方式,此舉恐讓小組淪為背書小組。 三月十四日環保署將進行環境差異影響評估會議?監督小組不知情!     全案以於民國100年1月29日動工, 動工五個月後第一次監督小組會議於民國100年6月24日才召開 已不合理, 而如今民國101年3月14日公路總局提送永樂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