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特權礦業法,拒當財團提款機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開礦 審查程序、環評範圍認定漏洞百出。 至2014年底,共計有254個礦區、189個開工礦場,其中45的礦場卻從未經過環評。 全民攜手救山林,永續台灣傳子孫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立法院 報導 ─2016 年 6 月 2 日】 上週三( 5/25 )環保署長李應元提出明年將停止亞泥新城山礦場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開發,作為環境資源部成立的獻禮。礦權雖不是由環保署核發,但署長願意表達這樣的立場,是一個進步。但我國礦業開發不受節制,國家公園採礦只是礦業問題的冰山一角,涉及多個部會的業務,其中尤以開發制度向礦業權人極度傾斜、審查程序充滿漏洞嚴重危害國土保安、公眾利益,亟待新政府的政治決心與全民關注,推動礦業制度的大改革。 審查程序、環評範圍認定漏洞百出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倘若台灣社會對亞泥礦場的開採景象感到震驚,不能不知道全台截至 2014 年底,共計有 254 個礦區、 189 個開工礦場,其中 4/5 的礦場卻從未經過環評。又因森林法容許林地作礦業使用,即便以往礦業開發動輒數百公頃,卻不需進入區委會審查。我國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應經一定的申請與審查程序,包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及「其他相關機關」之許可: (1) 土地利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國家公園委員會)、 (2) 環境影響評估及 (3)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但由於礦業往往隱身山林,缺乏監督,長期以來其他機關的審查幾乎完全缺席。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九月區委會第 362 次大會基於民間意見的反應,已做出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超過兩公頃礦場應進入區委會審查的決議。而上週四林淑芬立委於衛環委員會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廢止環保署在 1999 年作出採礦範圍不變則無須環評的函釋,並儘速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環保署已承諾修訂相關法規辦法,將舊礦展限 ( 展延 ) 納入環評。然而,在極端氣候與全台空品紫爆連連的情況下,我國的礦業政策及水泥產業政策急需一場總體檢。地球公民呼籲環保署要擔負起敦促礦務局與工業局兩機關,進行礦業與水泥產業政策環評的責任。 礦權核定與展限浮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