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委楊珍妮兼經貿談判辦總談判代表,涉職場霸凌遭彈劾
【數位網路報記者7 /29陳漢 墀台 北 報導 】 監察院指出 ,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該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下稱經貿辦) 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 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 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 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 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 且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 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察院於 115 年 7 月 17 日審查 通過監 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 ,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件( 115 年劾字第 29 號彈劾案)已於 115 年 7 月 29 日公告 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 一、 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 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 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 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 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 具體違失事證如下: (一)於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 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 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之回應,顯然欠缺應有之尊重。 (二)被彈劾人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 1 年, 復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之同仁兼辦其他業務, 致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 徒增其原已繁重之工作負荷。 (三) 於臺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 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之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 質之參與,顯見被彈劾人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 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 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 (四)於經貿辦接待「印太 / 新南向記者團」時, 被彈劾人先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 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 則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 顯示被彈劾人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 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 嗣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 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 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