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李健育性騷案 環境部應切實落實防治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4/23台北報導】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指出, 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 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 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監察院前於 113 年 11 月 5 日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此外併同就李健育之強制猥褻行為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依監察法第 1 5 條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據報載經法務部轉臺中地檢署 依法辦理後,李健育於 114 年 4 月 17 日遭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拘提 、搜索後以強制猥褻罪等聲請羈押, 18 日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於臺中看守所 ,三位監委肯認司法機關積極作為, 相關究責結果也將作為公務人員重要警惕 ! 此外三位監委另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 針對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 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 遲至前立委 陳椒華 對外揭露李健育之惡行後,始於 112 年 7 月 26 日將李 健育改任非主管職務之技監,未能依性騷法及早處置, 防止其利用總隊長之職權或身分持續有為性騷擾行為,實屬怠責, 因此糾正環境部,並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同時持續督促環境部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作為。 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表示,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 環境部已修訂環境部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 訂定標準作業流程, 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機關內部性騷擾相關規定。 至於相關人員違失部分,環境部除給予口頭告誡外, 涉及機關首長及人事系統管理部分, 環境部部長已報請行政院衡酌核處, 監察院刻正追蹤行政院後續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