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後扁辬說明
(本報訊)陳前總統等人今日被特偵組依貪污等罪嫌遭到起訴,相關被告的辯護律師於下午五時,於陳前總統辦公室召開記者會,以下為各辯護律師的發言。 主持人:廖學興律師(吳淑珍女士的辯護律師)今天特偵組起訴本案,涉及諸多爭議,社會諸多團體和海內外學者均表示過意見,表示在偵查的過程有許多的違失,而起訴的內容也多與事實不符,以下請本案相關辯護人加以說明。 鄭勝助律師(陳前總統的辯護律師):今天特偵組針對本案的起訴,鬧得沸沸揚揚,我們不意外,但是在偵辦的過程,用押人取供的方法,違背正義的原則。陳前總統及夫人關於本案中,檢察官所指控的,都不是事實,相關的被告都是清白的。很重要的一點是,檢察官故意忽略政治人物會接受政治捐獻,有政治獻金之事實,聽到扁家有許多金錢,就一直往壞的方面推想,之後再找證據,所以必須到處羈押相關人士,再以勸誘轉為汙點證人這種利益交換的方法,同時以非法羈押來配合,來達到起訴本案的目的。關於非法羈押的部分,今天我們的鄭文龍律師提出申請「撤銷羈押」,已經獲得高等法院的回應,高等法院贊同我們的主張,所以可依此證明,本案可說完全不像檢察官所起訴的,因為檢察官自己鬧得這麼大,自己要有交代,但起訴書內的證據或推論,並不夠嚴謹,有很多的矛盾,我們將來在審判庭會一一加以反駁。今天檢察官起訴包含兩部分,一是國務機要費部分,二為所謂的「企業洗錢」部分。細節上我不用重複,但是我希望國人同胞自己思考。首先,政府多年來編列了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的特別費,既然預算編列有案,總統就有權加以使用,總統如何使用是行政方面的職權,今天司法機關去干預行政職權的行使,顯然是不妥當的。總統既然有權使用政府編列的預算,而且是國會通過的預算,總統當然可在職權之內斟酌行使,作為總統還需要去管如何核銷嗎?忙碌而負國家大任的總統,要像是公司的小帳房,去管如何報銷嗎?現在檢察官從這些發票裡面吹毛求疵,指責總統侵佔國家金錢,這不是淪為笑話?由此可見,本案本質上是清算前朝的官員。 鄭文龍律師(陳前總統的辯護律師):各位道長、媒體朋友辛苦了,我一直在等待看起訴書如何起訴,我想特偵組的檢察官都是菁英,偵辦本案看起來都很認真,但並不高明,看完起訴書,令人失望。第一是有關押人取供部分,這是對人身自由最大的危害,一個刑事訴訟,包含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尤其英美法,憲法修正案第4條和第14條所強調的,在二次大戰後也逐漸影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