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1億買到三個「沒有」:解不了塞車、功課沒做完、誰營運沒答案
【數位網路報記者7/29陳漢墀台北報導】
台灣前進要求行政院公開核定文件,說清楚講明白
行政院7月23日院會核定「高鐵延伸宜蘭計畫」,但核定六天以來,核定函全文、完整計畫、分年經費與附帶條件均未對外公開。由時代力量、小歐盟、台灣基進、台灣綠黨成員組成的台灣前進陣線今(29)日上午於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把文件攤開」。會後並遞交「高鐵延伸宜蘭計畫核定資訊公開陳情書」,要求行政院公開核定內容,並彙整相關機關回應。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今天站在行政院門口,不是反對宜蘭交通建設,而是核定六天以來,沒有人知道行政院到底核定了什麼。「行政院發了兩份新聞稿,兩份都沒有寫總經費。全台灣人民查得到『核定』兩個字,但核定了多少錢、要怎麼做,一片空白。」
王婉諭指出,這是同一條走廊歷來最貴的版本:2011年政府自己的可行性研究,北宜直鐵約668億元,報告認定「值得政府投資」;如今高鐵版本已達3,521.75億元,監察院調查報告並註記,這個數字「尚不含基地及購車費用899億元」。若以同一年度的環評定稿本比較,直鐵1,321億元、高鐵3,158億元,同一批顧問估算,高鐵貴一倍以上,監察院對成本估算留下「疑脫離現實」的質疑。她追問,建設費暴增五倍,是否創造五倍效益?「這究竟是負責任的交通建設,還是為了選舉做出的爆衝決策?」
時代力量宜蘭縣(宜蘭市)議員參選人、高鐵延伸宜蘭監督聯盟發言人劉仲書指出,支持高鐵最常見的理由是解決塞車,但行政院核定所依據的環評定稿本白紙黑字寫著,國道五號平日交通量預期減少3.1%、假日減少6.8%,「雖無法完全解決國5交通瓶頸問題」。用官方數字換算,假日車流每減少一個百分點要價約518億元,「這大概是全世界最貴的塞車解方」。
劉仲書表示,環評報告所列「主要目的」是改善台鐵東部一票難求,對塞車僅稱「亦可」移轉部分車流;交通部自己的研究單位早在2017年就指出,即使興建北宜新線,國五假日仍會壅塞。宜蘭人每天面對的礁溪、宜蘭市區塞車,高鐵也幫不上忙。他去年於環評公聽會提出,立法院協調會要求比較「高鐵路廊的直鐵方案」,為何沒有辦理,至今仍未獲回答。「宜蘭人等了二十年,我們不是反對建設,而是反對閉著眼睛花3,521億元。」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參選人王振庭批評,本案是「功課沒做完就蓋章」。重大建設應先完成可行性研究,確認是否值得投資,再進入綜合規劃與環評;本案卻在2019年先宣布政策,之後才回頭補程序。監察院調查發現,全案沒有獨立的高鐵可行性研究,僅以17頁專章頂替;後續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兩本報告章節幾近相同,只差40頁,監察院直言「其目的似僅在形式上完備程序」,審計部亦認定與前瞻條例第5條規定未合。
王振庭進一步指出,行政院自己在114年3月的公文就質疑,本案報告書寫1,880億元,報院卻達3,583億元,「差異甚大且無相關經費估算說明」。「嫌數字交代不清楚的是行政院自己,結果現在行政院自己把它核定了。自己訂的規矩,自己過不了,就蓋章。」
小歐盟新北市(三重蘆洲)議員參選人陳宛毓從財務面指出,本計畫工程高峰年度經費達518億元,約占全國年度公共建設預算16%,這筆錢由全國納稅人共同負擔。監察院報告收錄、要求釐清的專業質疑顯示,本案效益約55%來自產業經濟外溢、21%來自土地利用效益,真正屬於運輸本業的效益僅約兩成。「一個超過3,500億元的交通建設,約八成效益不是運輸本業。」
陳宛毓並指出,鐵道局估算,台鐵將因高鐵方案在30年間減少約150億元票收,若採直鐵反可增加約214億元;全案自償率僅6.8%,「花100元,只收回6塊8,剩下93塊多由全民買單」。她強調,宜蘭值得更好的交通,正因如此,經費更應花在能實際改善宜蘭交通的地方,而不是讓全國納稅人替沒有效率的方案埋單。
台灣基進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參選人鄧樂強則質疑本案的民意基礎與問責空白。監察院調查意見明指本案民眾參與、社會對話明顯不足;環評訴願今年2月即送達行政院,至核定日仍未核覆;監察院五項調查意見,在核定當天的三份官方文件中隻字未提。他並指出,現行台灣高鐵公司合約範圍僅到左營,宜蘭段營運單位依鐵道局說法「尚須辦理公開招標,決標後始能確定」。「核定3,521億元的那一天,這條高鐵連誰來開都沒有答案。」
鄧樂強表示,前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投書媒體,點出本案迴避可行性研究法定程序、環評訴願尚未核覆便逕行決定,以及未回應監察院調查意見與民調質疑等問題;前政委吳澤成亦示警,配套不足,近四千億元恐怕白花。
王婉諭最後表示,幾位發言人的質疑都指向同一件事:倉皇決定、黑箱作業、依據不明。台灣前進陣線向行政院提出三項要求:
一、七日內公開核定函、7月23日院會資料、國發會兩份審議意見、可行性研究修正報告、綜合規劃報告,以及高鐵、直鐵、臺鐵提速等替代方案比較與完整運量、國道五號減量、經濟效益及財務評估。
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14點,立即登載完整核定計畫,至少包含核定日期、總經費、計畫期程、分年經費、財源及附帶條件。
三、公開本案是否已依《預算法》第34條完成選擇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與財源說明;已完成應立即公開,尚未完成則不得在報告完成並送立法院備查前編列建設經費。
台灣前進陣線要求,涉及所屬機關權責的資料,應由行政院責成相關機關辦理,並由行政院彙整後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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