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等4議員:政府挖陷阱給業者跳,合法商品一夜變非法!?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黃珊珊、李慶元、林國成共同指出:

動保法增訂寵物食安條文倉促立法 ,未制定過度條款及執法緩衝期! 


(台北訊)林國成議員近來接獲許多寵物食品業者陳情,原本在通路上販賣的寵物飼料突然被動保處依據動保法第22-5條第7款:「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上,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規定要求廠商限期改善並下架,業者們不解原本賣得好好的產品怎麼突然就被認定成違法呢?

陳政忠議員指出問題癥結,寵物飼料的外包裝標示在104年2月4日之前適用「商品標示法」,商品標示法第9條的並沒有規定需要標示保存方法及條件,況且寵物食品通常都是罐頭或乾糧,只需放置陰涼處而無需冷藏或特別的保存方法,但中央在今年2月4日在沒有和相關業者溝通下突然修正動保法並新增寵物食安條文,修正條文中新增了寵物食品標示的相關規定,使得原本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販賣的寵物食品突然因為納入動保法後變成違法商品!主管機關則從商業處變成了「動保處」。

李慶元議員認為,業者依據舊法(商品標示法)合法上架販賣的寵物食品,何以過了一個晚上就「風雲變色」從合法變成非法?今年3~7月動保處只主動稽查1次,卻在8月大舉稽查並開出13張限改單,動保處手持有如尚方寶劍的動保法,業者們敢怒不敢言。

黃珊珊議員表示,根據大法官577號解釋令中有類似案例,大法官認為惟對該法施行前,已進入銷售通路,尚未售出之產品,如亦要求須於該法施行時已履行完畢法定標示義務,勢必對業者造成不可預期之財產權損害,故為保障人民之信賴利益,立法者對於此種菸品,則有制定過渡條款之義務。

4位議員認為,隨著台灣社會對於動物保護意識的抬頭,對於提高寵物食品的安全和健康是明顯的趨勢,業者們也願意配合並共同提升寵物的生活品質,但中央立法時未訂出「落日條款」及執法緩衝期,使得原本合法的業者被外界誤認為黑心,實背離了立法原意及促進產業發展的目標,林國成議員具體要求動保處應立即向農委會反應並盡速提出配套措施,對於目前已經稽查的案件必須「以輔導代替裁罰」!才能創造飼主、寵物和業者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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