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官第7次調動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8,2】  


司法院105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王世華,再次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二)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道周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昆南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盧怡秀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惠玲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四)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玉婷、江俊彥、游士珺、葉力旗、吳勇毅等5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程克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王綽光、陳信旗、盧軍傑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世華、陳彥宏、黎惠萍、林庚棟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周玉羣、尹良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高敏俐、魏瑞紅、黃美文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劉柏駿、戴博誠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吳昆璋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楊陵萍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黃佩韻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淑勤、莊玉熙、曾子珍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譚德周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邱奕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期分發報到(108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五)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孟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洪翠芬等2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六)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惠如、林彥成等2人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鍾淑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建傑、翁毓潔等3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谷瑛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賴昱志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美燕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卓怡君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陳秀慧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瀞儀、趙彥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可文等3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蘇錦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錢衍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宜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林大為等4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謝宜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曹馨方等2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華澹寧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星磊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杭起鶴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簡佩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范坤棠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梁晉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鑫忠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簡鈺昕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美利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美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孫偲綺等2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協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岳葳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朱盈吉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謝濰仲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徐右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新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梁凱富、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捷羽等4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程耀樑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偉達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候補法官鍾志雄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游欣怡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華奕超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林秀菊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
(七)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永村、楊智守等2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箐、朱玲瑤、唐照明、李怡諄等4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期分發報到(108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俊霖、張琬如、林韋岑、郭佳瑛張俊文、陳嘉惠、黃苙荌、吳芝瑛、劉建利、郭文通、謝文嵐、李姝莼、周佳佩、柯盛益、方百正、陳君杰、廖華君、黃裕堯、林揚奇、黃三友、林俊寬、王惠芬、許瑜容、陳億芳、楊富強等25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美香、陳薏伩、蕭筠蓉等3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彭志崴、蕭承信、陳奕帆、楊博欽、周佑倫、劉熙聖、張瑋珍、蔡牧玨、葉育宏、吳俐臻、郭育秀、姚怡菁、吳保任、羅婉怡、薛博仁、翁熒雪等16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八)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瑜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廖棣儀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郭力菁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姜麗君、鄭淳予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妙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孟皇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溫祖德、龔書安等2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謝伊婷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廖弼妍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陳宏瑋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婉寧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馮君傑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程明慧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九)同意法官學院律師、公設辯護人轉任法官職前研習班研習學員柯伊伶、羅詩蘋、陳香文、陳景裕、許慧如、徐漢堂、李育任、簡祥紋、林龍輝、林銘宏等10人研習成績如經該學院考核及格,由司法院依結業成績辦理選填分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人(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3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人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名事宜,並於105年9月1日至各該院任職。
(十) 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5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人(占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7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3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2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5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3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2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37人。
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如有出缺時,同意授權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依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5條平調順序,調整改占缺機關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十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章曉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曹惠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郭俊德、張詠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簡佩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筱雯、王令冠,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均及格。
(十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峻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
官廖珮伶、李麗珍,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均及格。
(十三)同意發給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賴昱志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李淑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洪裕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鄧怡君等3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鈺琅、薛嘉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世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宣每、黃繼瑜、盧軍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惠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曹馨方、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施旭錦、法官廖建彥等10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