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自辦、嚴審公辦」,內政部地政司應全面檢討市地重劃法制
【 數位網路記者陳墀台北報導/2016,8,6】
內政部地政司因應立院提案決議,於今日召開「 檢討市地重劃之相關規範公聽會」,蒐集民間意見。 長期致力於迫遷議題倡議的反迫遷連線,邀集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農村陣線、新北市塭仔圳反迫遷連線、 桃園市龜山反大湖重劃自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樂生保留自救會及青年樂生聯盟等團體, 共同於公聽會前召開記者會,訴求「廢除自辦、嚴審公辦」, 並呼籲主管機關提出全面修法時程、建立民間參與修法平台, 保障各地重劃受害者之居住人權。
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田奇峯指出,全國至今已辦理市地重劃15, 977餘公頃(含公辦13,030公頃、自辦2,948公頃), 仍有至少2,196公頃正在辦理中, 影響面積更甚近年飽受批評的區段徵收, 但手段粗糙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包括資訊與審議不透明、 欠缺民眾參與機制、異議門檻過高且救濟不易、毫無安置計畫等, 導致人們往往被迫遷離。更嚴重的是, 如此攸關人民權利的施政工具之法源,竟是僅有「法規命令」 位階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與「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範位階過低, 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然而身為重劃中央主管機關的地政司, 亦未曾詳實統計檢討市地重劃對於人民居住權之衝擊。
台灣農村陣線、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批評,《平均地權條例》 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的「市地重劃計畫書」之形成程序, 長期以來全然壟斷在政府及有權勢者的手上。而依照《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八條, 甚至七人以上即可發起成立籌備會。再者, 我國市地重劃僅著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幾乎完全忽視他項權利人的權益保障。 若我們期待一套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居住權精神的市地重劃法制, 需要對現有法規大刀闊斧有所改革。
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反迫遷連線執委的政大地政系戴秀雄教授, 亦批評自辦重劃的多數決邏輯。 過往自辦重劃以二分之一為同意門檻, 此次地政司雖提議提高為四分之三, 但自辦原即不應透過多數決取得辦理正當性與強制力, 而應回歸合意共同開發的合作社精神。且重劃之共同負擔項目、 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共同負擔與抵費地比例、 農地藉重劃轉建地等問題,都應進行全盤檢討。 故呼籲主管機關若已有修法意願,應承諾修法時程、 建立民間參與修法平台。
塭仔圳反迫遷連線代表呂冠勳指出,位於新莊、 泰山地區的塭仔圳重劃案面積高達四百公頃, 周遭地區空屋率居高不下, 尚未核定的都市計畫卻要透過重劃再創造大面積住商區建地, 欲將現有的數千廠家剷除、亦將造成許多住戶流離失所。 該案也凸顯在既有都市計畫合理性、公益性存疑的前提下, 公辦重劃應被制度性地嚴審。 本週報載新北市府下月將重送市地重劃計畫書予內政部預先審查, 在爭議未解下再度闖關, 因此亦呼籲內政部地政司不應放水通過塭仔圳案, 亦應通案嚴審公辦市地重劃,保障人民居住權與工作權。
龜山反大湖重劃自救會代表林子勤則痛陳, 現行自辦重劃美其名促進土地合理分配, 實際上卻只考慮土地所有權人而非真正在地的居民。 大湖自辦重劃開辦了20多年,雖由土地所有權人發起, 卻能將周圍國有地納入重劃, 但國有地上跟國家申請承租幾十年的居民卻毫無發言權, 遑論安置措施。政府不應只是消極的調高重劃案通過門檻, 更應該著手解決目前已經開辦的重劃所遇到的居住權侵害問題。
記者會最後,各團體、民間學者共同高喊「廢除自辦、嚴審公辦」 的訴求,並呼籲政府應承諾修法時程、建立民間參與修法平台。 在進場發言前,亦宣示將聯合各相關議題團體, 持續監督參與相關修法進程與個案發展, 讓居住權落實於相關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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