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會抗議金管會偏袒資方
支持北市府勞動局依法勞檢捍衛勞權
勞動檢查,掀開血汗銀行潘朵拉盒子
銀行業雖然於1996年適用勞動基準法,但長期以來,銀行業資方不遵守勞動法令及銀行員過勞之現象,並不為外界所知。直到去年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轄內32家銀行進行專案勞動檢查,其中97%未給加班費、69%超時加班,28家銀行業者違法,共開罰580萬元罰款。銀行業在亮麗的獲利數字背後,卻是隱藏著銀行員過勞的事實,至此不言而喻!
金管會偏向資方,金融監理獨立超然之機制已蕩然無存!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去(104)年公佈銀行業檢查結果後,引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立法委員關切銀行業超時工作等問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亦主動將檢查結果函送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議其在辦理「公司治理評鑑」時,提高勞動條件之配分比。去(104)年11月中,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亦推派代表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拜會,提出對勞檢認定工時之疑問,勞動局主任祕書江明志接見後表示,勞動基準法是法定最低條件的要求,銀行業應重視人力資源管理,主動與企業工會對話,展開集體協商的良善管理計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堅持維護勞工權益之立場,深獲各界肯定,然而日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宣佈將於8月15-26日再度對銀行業進行專案勞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卻以銀行公會之意見回覆媒體,指出銀行業屬高度責任制的行業,不像製造業勞工有標準上下班時間,但勞動局用檢查製造業的方式勞檢銀行業,並認定超時工作或未給加班費,這點可進一步商榷。對金管會身為金融業主管機關未善盡管理之責,卻以如此脫序發言之行為,各銀行工會對金管會表達以下聲明:
1、嚴正抗議金管會未依法行政,立場一面倒向資方,未來應邀集各銀行工會聽取勞工意見。
2、金管會應正視銀行員超時加班過勞之問題,飭令銀行業應恪遵勞動法令。
3、金管會應對外澄清銀行從業人員並非勞動法規範責任制勞工之對象。
4、金管會對於勞動檢查與金融監理,應用最嚴謹的標準審查,以維護勞工權益及金融秩序。
5、金管會應主動將勞動檢查結果在辦理「公司治理評鑑」時,提高勞動條件之配分比,作為每年對銀行業查核之必要項目;並將重大違反勞動法相關法規事項,列入銀行年報必要登載事項。
共同連署之銀行工會:(依筆劃排序)
上海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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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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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控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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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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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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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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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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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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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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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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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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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姚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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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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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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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控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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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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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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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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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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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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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人壽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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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熙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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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台灣)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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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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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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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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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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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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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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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奕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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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企銀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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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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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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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木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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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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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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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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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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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工會聯合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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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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