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說明:兆豐紐約分行遭美重罰的因應措施

    數位網路記者陳墀台北報導/2016,8,21】

關於媒體報導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銀行)因紐約分行防制洗錢法令遵循之缺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下稱NYDFS)裁罰,對我國2018年防制洗錢評鑑之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行政院已指示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釐清裁罰案相關事實,並追究相關人員可能責任。金管會將依行政院指示,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並儘速於下週召開會議。
二、 根據NYDFS於105年8月19日發布之新聞稿及與兆豐銀行簽署之合意處罰令(Consent Order),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防制洗錢人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該分行有未能定期全面檢視偵測可疑交易之監控篩選標準,防制洗錢程序有未能對持續監控可疑交易提供有效指引等缺失,且該分行105年3月24日對於NYDFS檢查意見之輕忽回應令人憂心。該合意處罰令並未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是否有涉及洗錢個案。金管會將積極與NYDFS聯繫,並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提出說明,及檢討相關人員可能責任。

三、 本事件發生於海外分支機構,金管會除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完成改善外,另要求各銀行總行派駐海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及法令遵循主管應具備適足之經驗及訓練,確實熟悉本國及當地國金融法令,總行並應加強檢視海外分支機構之洗錢風險控管。
四、 我國將於107年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之相互評鑑,金管會已依據洗錢防制法要求金融機構訂定相關內部規範,並依據國際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發布之40項建議及評鑑法論,完成訂定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及督導各銀行辦理洗錢風險評估事宜。此外,法務部正進行洗錢防制法之修正,以強化防制洗錢規範,並與國際組織之最新標準接軌。金管會將借鏡本次兆豐銀行個案,強化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制度之落實,以提升未來整體評鑑結果。
五、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為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之一環,依照銀行法及相關規定,銀行應指定專責人員協調監督相關制度之遵循,並要求稽核部門進行查核。金管會已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防制洗錢相關法令遵循,並配合防制洗錢主管機關法務部,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執行內部控制,積極因應防制洗錢評鑑。
   

金管會鑒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係為保護合法商業,避免金融機構成為非法商業之工具,以維繫金融機構之誠信。金管會呼籲金融機構調整經營思維,不應偏重追求獲利或降低成本,不重視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金管會強調,我國已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金管會並依據國際組織發布之建議及評鑑方法論,訂定我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相關規範,關鍵在銀行落實執行程度。對於海外分支機構,總行除應加強檢視洗錢風險控管外,並應與當地主管機關保持聯繫溝通,以有效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缺失改善符合當地主管機關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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