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葉案司法官違法嚴重,應速究辦
(本報訊)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昨日宣判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及圖利罪時,另所謂告發包括陳前總統及其家人等五件犯罪行為,陳前總統辦公室嚴正發表以下聲明:
一、 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時,一再將尚在特偵組偵辦涉嫌洗錢案的案情於公開審判庭予以揭露,現更將相關應保守機密的案情記載於判決書中,完全漠視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保障相關當事人基本人權的立法意旨,顯有違法審判之嫌,籲請監察院應立即主動進行調查。
二、 依法檢察官有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之義務,地方法院合議庭於審理葉盛茂前局長涉嫌洩密案期間,不僅向特偵組調閱相關仍在偵查中之案件卷宗在先,並一而再、再而三的於公開審判庭對外揭露,特偵組對此嚴重偉反「偵查不公開」要求,且明顯違法濫權之行為,從未有任何的檢討與處置,在此嚴正要求法務部、檢察總長及最高法院檢察署必須徹查,並追究相關特偵組檢察官洩密的責任。
一、 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時,一再將尚在特偵組偵辦涉嫌洗錢案的案情於公開審判庭予以揭露,現更將相關應保守機密的案情記載於判決書中,完全漠視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保障相關當事人基本人權的立法意旨,顯有違法審判之嫌,籲請監察院應立即主動進行調查。
二、 依法檢察官有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之義務,地方法院合議庭於審理葉盛茂前局長涉嫌洩密案期間,不僅向特偵組調閱相關仍在偵查中之案件卷宗在先,並一而再、再而三的於公開審判庭對外揭露,特偵組對此嚴重偉反「偵查不公開」要求,且明顯違法濫權之行為,從未有任何的檢討與處置,在此嚴正要求法務部、檢察總長及最高法院檢察署必須徹查,並追究相關特偵組檢察官洩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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