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駁斥壹週刊陳素秋
(本報訊)壹週刊時事焦點(記者陳素秋)
涉帶走WTO機密文件 賴幸媛喪權辱國 正當內閣改組關鍵時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7年前擔任我國加入WTO入會談判時的一份機密文件曝光,證實賴幸媛主持談判時,已同意多項主權矮化要求,間接造成後來被迫以機密外交「安亞專案」,行賄WTO官員,以維護我國會籍地位。此外,國安會人員也證實,賴幸媛離開國安會時,涉及擅自影印或帶走機密文件檔案,國安會曾專案調查,但最後不 --------
賴幸媛針對壹週刊記者陳素秋指稱,我國於 2001 年通過 WTO 入會審查時,接受 1992 年 GATT 總理事會主席聲明,致使我國在 WTO 會員地位矮化之報導, 與兩岸關係相關事實嚴重不符,特說明如下:
一、事實上,在 2002 年 1 月 1 日我國正式加入 WTO 後,我國相關的政府機關名稱都出現在 WTO 的各種文件中,包括我國通知 WTO 的法律文件。
二、回顧自從我國不再是聯合國一員後,台灣國際外交處境之艱難,不須贅言。因此,2001 年 11 月,我國與中國大陸同時通過 WTO 入會案,成功的未被港澳化,各自享有完整而平等的會員權利,確實是務實外交政策的勝利。所有參與的外交工作人員與政府人員、民間人士,都與有榮焉,此一外交功績難能可貴,2300 萬國人的尊嚴也受到保全。詆毀此一外交上難得之勝利,也形同對 2300 萬國人的污辱與揶揄。
三、相關對當時入會過程我國主權情事不實之質疑與曲解,都是對當時總統與所領導的相關政府人員的詆毀,這對當時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與相關政府人員的付出,是極為不公平與不負責任的言論。
四、關於我國從申請加入 GATT 到成功加入 WTO 的艱辛歷程,國內多位國際法學專家均曾為文詳細論證,並肯認我國在1992 年 GATT 總理事會正式受理我國申請加入案與 2001 年通過審查我國加入 WTO 案過程中,並無地位矮化或港澳化之情形。部分人士誤解或曲解相關過程與其法律意涵,實屬不察相關細節或未完整細讀我國加入 WTO 入會文件,而以偏概全所致。
五、試問,如果我國確實接受所謂矮化之外交要求,今日我國何以能派任大使擔任駐 WTO 常駐代表團代表,代表團相關成員又何以享有駐在國外交身分與禮遇?中國大陸又何以迴避與我在 WTO 架構下互動?而如果我國於入會當時即接受所謂矮化之條件,又何以於 2003 年發生中國大陸相關部門意圖矮化我國駐 WTO 代表團位階之事件,而我國又何以能據理力爭,成功維護我國於 WTO 常駐代表團之名稱與位階?
六、誠然,兩岸關係到目前為止仍有諸多難題待解,但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之事實,亦不容否認。 總統於就職演說中宣示:「唯有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兩岸關係才能夠向前發展。」「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及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是為政府兩岸政策之指導原則。此為關乎全體國人尊嚴與權益之基本原則,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則。
七、至於我國駐 WTO 使節人員是否遭受外交歧視,與中國大陸駐 WTO 代表團人員互動有無受辱等細節,應請徵詢我國歷任駐 WTO 代表團常任代表。
涉帶走WTO機密文件 賴幸媛喪權辱國 正當內閣改組關鍵時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7年前擔任我國加入WTO入會談判時的一份機密文件曝光,證實賴幸媛主持談判時,已同意多項主權矮化要求,間接造成後來被迫以機密外交「安亞專案」,行賄WTO官員,以維護我國會籍地位。此外,國安會人員也證實,賴幸媛離開國安會時,涉及擅自影印或帶走機密文件檔案,國安會曾專案調查,但最後不 --------
賴幸媛針對壹週刊記者陳素秋指稱,我國於 2001 年通過 WTO 入會審查時,接受 1992 年 GATT 總理事會主席聲明,致使我國在 WTO 會員地位矮化之報導, 與兩岸關係相關事實嚴重不符,特說明如下:
一、事實上,在 2002 年 1 月 1 日我國正式加入 WTO 後,我國相關的政府機關名稱都出現在 WTO 的各種文件中,包括我國通知 WTO 的法律文件。
二、回顧自從我國不再是聯合國一員後,台灣國際外交處境之艱難,不須贅言。因此,2001 年 11 月,我國與中國大陸同時通過 WTO 入會案,成功的未被港澳化,各自享有完整而平等的會員權利,確實是務實外交政策的勝利。所有參與的外交工作人員與政府人員、民間人士,都與有榮焉,此一外交功績難能可貴,2300 萬國人的尊嚴也受到保全。詆毀此一外交上難得之勝利,也形同對 2300 萬國人的污辱與揶揄。
三、相關對當時入會過程我國主權情事不實之質疑與曲解,都是對當時總統與所領導的相關政府人員的詆毀,這對當時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與相關政府人員的付出,是極為不公平與不負責任的言論。
四、關於我國從申請加入 GATT 到成功加入 WTO 的艱辛歷程,國內多位國際法學專家均曾為文詳細論證,並肯認我國在1992 年 GATT 總理事會正式受理我國申請加入案與 2001 年通過審查我國加入 WTO 案過程中,並無地位矮化或港澳化之情形。部分人士誤解或曲解相關過程與其法律意涵,實屬不察相關細節或未完整細讀我國加入 WTO 入會文件,而以偏概全所致。
五、試問,如果我國確實接受所謂矮化之外交要求,今日我國何以能派任大使擔任駐 WTO 常駐代表團代表,代表團相關成員又何以享有駐在國外交身分與禮遇?中國大陸又何以迴避與我在 WTO 架構下互動?而如果我國於入會當時即接受所謂矮化之條件,又何以於 2003 年發生中國大陸相關部門意圖矮化我國駐 WTO 代表團位階之事件,而我國又何以能據理力爭,成功維護我國於 WTO 常駐代表團之名稱與位階?
六、誠然,兩岸關係到目前為止仍有諸多難題待解,但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之事實,亦不容否認。 總統於就職演說中宣示:「唯有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兩岸關係才能夠向前發展。」「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及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是為政府兩岸政策之指導原則。此為關乎全體國人尊嚴與權益之基本原則,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則。
七、至於我國駐 WTO 使節人員是否遭受外交歧視,與中國大陸駐 WTO 代表團人員互動有無受辱等細節,應請徵詢我國歷任駐 WTO 代表團常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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