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抗議蔡守訓濫權羈押

(本報訊)扁辦今天發表聲明說,對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訓審判長無視迴避聲請,逕將陳前總統裁定收押,再度證明馬政府自520以來所採取的一系列政治追殺,已經赤裸裸的淪為司法迫害。

由先前的奉命收押、起訴、抗告,最後演變成指定特定法官審理,不但毫不掩飾的違反司法獨立審判的憲法要求,更徹底剝奪陳前總統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一個披著虛偽司法正義外衣的新威權體制儼然形成,任何挑戰馬政府急統路線與國民黨統治權威的舉止,檢調及法院等國家暴力將立即隨之而來,台灣人民所驕傲的自由、民主與公義,已經蕩然無存。

針對地方法院蔡守訓審判長,以所謂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虞及重罪等理由裁定將陳前總統收押,事實上都不是具有事實足以認定的理由,不過是為了「押人而押人」所演出的程序形式而已。 依據卸任總統禮遇條例,陳前總統為國安局特勤中心的維安對象,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行蹤都為執政當局所掌控,根本就不存在沒有隨扈的行程,試問要如何逃亡?陳前總統又怎麼可能拋下重症的夫人獨自潛逃?而所謂有串供與湮滅證據之虞,陳前總統自12/12日解除羈押至12/30日再次受到羈押之間,不但用行動證明法庭每傳必到,從未有逃亡企圖,況且期間長達將近二十日,若真有串供或湮滅證據的企圖豈非早已完成?何以還有羈押的必要?檢方更無法提出任何證據顯示陳前總統有接觸同案被告及其律師們的行動,特偵組所謂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根本就是主觀臆測與推論,欲加之罪的藉口而已。 至於以重罪裁押,更反應了法官毫無人權觀念的素養,無視法界認為重罪裁押需以逃亡或串證、湮滅證據等為前提的普遍見解,不但違反無罪推論原則,也讓尚未審判定罪的被告卻已經開始受到監禁的處罰。 昨日法務部王清峰部長接受各界對行政干預司法的質疑時司,竟以「拿出證據來」回答,反映了王部長「睜眼說瞎話」的傲慢心態。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王部長不惜以逼退陳聰明檢察總長的方式施壓,因此特偵組八位檢察官集體召開記者會表示:「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走人。」王部長也任由特定監察委員約談特偵組檢察官,指揮辦案直接要求押人。更令人無法想像的,王部長公然以法務部長的身分驅車前往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向吳敦義秘書長報告案情,完全不避諱政黨干預司法之嫌。之後,果不其然檢調隨即發動二十幾路的全面大搜索,對扁案及其相關人士展開撲天蓋地的拘捕行動。難道這些行政干預司法的事證還不夠具體、還不夠清楚嗎?

今天馬政府處心積慮,無所不用其極的將陳前總統予以羈押,一是企圖限制,甚至剝奪陳前總統受憲法所賦予的訴訟防禦權;另一方面則是以實質的監禁處罰羞辱陳前總統,目的是為了全面污名化過去八年陳前總統與台灣人民共同努力成果,以及矢志追求的民主、主權等目標。陳前總統今日或許無法在國民黨所宰制的法院得到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審判,但是在台灣人民的法庭、在人性良知的法庭、在人類歷史的法庭,終究會還給陳前總統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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