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聲明

(本報訊)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13號凌晨裁定無保當場釋放陳前總統,結束了對陳前總統長達32天的羈押。對於正在進行中的司法案件,台灣社不便多做評論,但是,針對高檢署特偵組因偵辦陳前總統案件所引起的諸多爭議,台灣社在此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一、台灣司法機關近來已經將羈押被告當成辦案常態,任意押人取供,完全無視民主社會對「人權」應有的保障。在必要性及正當性均不足的情況下羈押卸任元首,凸顯台灣司法機關在偵察中羈押的法律規範與注重人權保障的民主憲法要求嚴重脫節。對於台北地院無保當庭釋放陳前總統的決議,台灣社予以肯定,並呼籲應儘速修改現行法令,參考國外法制,縮短審前羈押期限,保障被告人身自由,讓司法案件回歸應有的常態。
二、對照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及馬前市長的特別費案,明明是事實和性質都十分相近的兩起案件,但特偵組無論在偵辦過程和起訴罪名上,都出現極大的標準不一,辦案有無預設立場,不言自明。再者,被形容成「壓垮扁案最後一根稻草」的台泥集團負責人辜成允,因聲稱所支付的數億元為佣金而非政治獻金,使得吳淑珍以收賄罪名被起訴,若檢察官認定是佣金,何以收賄者遭起訴,行賄者卻無事?而棄保逃亡海外兩年餘的辜仲諒,只因提出對扁家不利證據,竟然就不需羈押,台灣社認為,特偵組的種種做法,不但難以讓社會大眾信服,更對司法公正性造成嚴重傷害。
三、在偵辦陳前總統的過程中,藍營媒體精準掌握辦案進度,並不斷爆料內幕,台灣社因此強烈質疑特偵組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將資料洩密給媒體,並與藍營媒體聯手,企圖透過「媒體審判」的方式形成輿論壓力,在案件還沒移送法院之前,就對陳前總統未審先判。台灣社對此提出最嚴正的批判與譴責,並要求法務部徹底調查,揪出特偵組當中的害群之馬。
四、特偵組的起訴書上使用大量與法律無關的情緒性負面詞彙,不但有違司法機關客觀立場,更容易激起綠營支持者的反感。台灣社對於特偵組以充滿敵意字眼的起訴書,激化社會對立的做法表示遺憾,並呼籲綠營民眾繼續保持冷靜,以理性的態度面對陳前總統的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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