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春鴻澄清張國龍誤解
原能會主任委員 蔡春鴻 博士
2008-12-16╱自由時報╱第B05A版╱台東焦點╱黃明堂
前環保署長張國龍:低放射性核廢場 危險性高
記者黃明堂╱專訪 台電已將台東列入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潛在場址,前環保署長張國龍認為,台灣地質不穩定,且低放射性核廢料大量累積,設場有絕對的高危險性,並不如台電宣稱的安全無虞。
(本報訊)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說,自由時報97年12月16日登載有關「前環保署長張國龍:低放射性核廢場危險性高」,為避免造成民眾誤解,特予澄清說明。
蔡主委指出:
一、低放射性廢棄物是指具有放射性或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廢棄物,但不包括自核子反應器退出之用過核子然料,主要的來源包括核能發電、醫院輻射醫療、農業或工業、學術研究的放射性物質運用等,這些廢棄物包括核能電廠運轉期間產生的廢樹脂、廢液、污泥、工作服、手套、鞋套、工具、廢棄零組件,以及醫院放射性檢查與治療所用的容器、布料、紙、器具等。這些低放射性廢棄物皆先經過減容與安定化處理後,再用水泥等加以固化,其中已不含任何可能會引起爆炸、燃燒或致病性之物質,因此不可能爆炸與燃燒。
前環保署長張國龍:低放射性核廢場 危險性高
記者黃明堂╱專訪 台電已將台東列入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潛在場址,前環保署長張國龍認為,台灣地質不穩定,且低放射性核廢料大量累積,設場有絕對的高危險性,並不如台電宣稱的安全無虞。
(本報訊)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說,自由時報97年12月16日登載有關「前環保署長張國龍:低放射性核廢場危險性高」,為避免造成民眾誤解,特予澄清說明。
蔡主委指出:
一、低放射性廢棄物是指具有放射性或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廢棄物,但不包括自核子反應器退出之用過核子然料,主要的來源包括核能發電、醫院輻射醫療、農業或工業、學術研究的放射性物質運用等,這些廢棄物包括核能電廠運轉期間產生的廢樹脂、廢液、污泥、工作服、手套、鞋套、工具、廢棄零組件,以及醫院放射性檢查與治療所用的容器、布料、紙、器具等。這些低放射性廢棄物皆先經過減容與安定化處理後,再用水泥等加以固化,其中已不含任何可能會引起爆炸、燃燒或致病性之物質,因此不可能爆炸與燃燒。
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採分區隔離的多重障壁方式處置,並不會處置大量廢棄物而降低安全性,亦不會因而增加其輻射的危害性或一旦外洩而成為災害的問題,故張先生所稱有如多吃安眠藥會性命不保,是不當之比喻也是外行的說法。所謂分區隔離的多重障壁方式,是在處置溝或坑道內,建立多個厚實的混凝土處置窖,再將廢棄物固化桶安置於內,廢棄物桶間的空隙並可填充水泥砂漿;混凝土處置窖外部則回填材料,包括膨潤土、砂及回填土等,膨潤土會吸附外逸的核種,同時也有吸水後膨脹而堵塞孔隙的特性,可避免雨水滲入而破壞工程障壁結構或將核種帶出,故對低放射性廢棄物確實有絶佳的阻隔性。
三、低放射性廢棄物所含主要核種是鈷60與銫137,其半化期分別為5.27年與30.23年,都是的短半化期核種,且其輻射強度會隨著時間減低,經由處置安全隔離300年後,就可衰減至與自然背景輻射相當的無害程度。其次,鈷60和銫137都很容易被偵測出來,即使萬一滲透到固化桶外,也會被處置場的層層工程障壁或泥土所吸附,並且隨時都在衰變消失,因此即使發生外滲,也是可以即時偵測並加以管控,造成災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故無所謂”處置場將永遠處於輻射外釋威脅”的問題。
四、放射性廢棄物之產生為國內既存之事實,為確保其管理安全,儘早進行處置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本會研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以下簡稱選址條例)」,經立法院通過並於95年5月24日公布施行,作為執行低放處置設施選址的法律依據。依據該條例之立法意旨,國內選址作業應秉持公正公開透明、專業客觀、民主自決及尊嚴回饋等原則。有關高額回饋金問題,係本於尊嚴回饋之立法精神,參考國內外設置相關設施之睦鄰或回饋作法,以期逹成處置設施與地方共存共榮之目標。我國鄰近的國家例如日本及韓國,均有低放最終處置設施的回饋規定,日本訂定「電源三法」,而韓國則有「中低放射性廢棄處置場址支援特別法」,作為處置設施回饋之法源依據;我國自來水法、民用航空法、地方對設置之焚化爐或廢棄物掩埋場等,均有回饋金之規定。
五、原能會為低放處置之安全主管機關,為確保低放處置場址符合安全要求,並依場址設置條例規定,參考國際原子能總署與美、日、歐等國有關低放處置管制規定,並徵詢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意見,於95年11月頒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場址禁置地區包括:(1) 活動斷層及地質條件足以影響設施安全地區;(2) 地球化學條件足以影響設施安全地區;(3) 地表或地下水文條件足以影響設施安全地區;(4) 人口密度高於每平方公里600人之鄉(鎮、市);(5) 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開發之地區。場址禁置地區之要求可有效排除不穩的地震帶、洪水區或土石流區等地質不穩定帶,以確保低放處置設施之安全。另原能會亦要求台電公司提出場址調查作業計畫送審外,也在場址遴選作業期間,依場址設置條例規定派員檢查,以確認台電公司的選址調查方法與步驟符合規定;嗣後也將根據主辦機關提出的場址遴選報告,確認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六、全世界目前共有34個國家使用核能,在這些使用核能的國家中,僅剩台灣、荷蘭、瑞士、斯洛維尼亞、加拿大、比利時等6個國家,尚未選定或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正在運轉中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則總計有79座。,美國在1962年即建置完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是最早建置低放處置場的國家,總計全世界目前仍在營運中或是已經封閉的最終處置場,迄今從來沒有出現過安全性的問題。反對設置最終處置場的人,極大部份是對問題沒有真正的瞭解,本會也會持續加強核能資訊普及與透明化,增進民眾的了解,避免不必要之誤解。
七、任何能源的使用都或多或少產生二氧化碳,核能亦自是難免。但以每度電所產生之二氧化碳克當量數(g/KWh)而言:煤為1050~1114;生質能為46;太陽能為60~410;風力為7~74;地熱為47~97;核能為39。總體而言,核能僅為煤之25分之1,且是所有能源中排放二氧化碳最少的乾淨能源。
八、更多有關低放處置安全之資訊,請詳參原能會下列網頁資料: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管制動態資訊http://www.aec.gov.tw/www/control/index03.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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