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人權殺手蘇煥智

(本報訊)全國教師會和台南縣教師會今天世界人權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直指台南縣長蘇煥智是人權與公義的殺手。
他們說,由全國大學生為主發起的「野草莓學運」於台北自由廣場歷經一個月的努力與堅持,在得到行政院、立法院公開允諾並積極作為將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集遊法修改,落實對於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後,平和理性落幕。期間學生們獲得多方支持,以及行政部門許多尊重、退讓,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這當下,展現台灣人權正面的發展,也是校園民主自由的極佳典範。
但將視線帶到南台灣的台南縣,由教育最基層的台南縣教師組成的台南縣教師會,無法認同台南縣蘇煥智縣長的教育施政,依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申請集會遊行表達教師的聲音,事前事後卻一再遭蘇縣長動用行政權多方壓迫:
對遊行申請多加刁難
首先,台南縣教師會第一次提出欲於97年3月8日在新營市集會遊行的申請,竟遭蘇縣長以「恐將影響交通」為由拒絕路權的申請,相較於台北市繁忙10倍的交通要道,一年幾10場的集會遊行,不知蘇縣長「恐將影響交通」之判斷依據從何而來?台南縣教師會只得被迫以各種管道及方法做第二次申請,這次蘇縣長的「恐將影響交通」理由不好再用,卻通過「准予遊行但不准集會」之怪誕命令,並訓令警方嚴格執行,遊行當日隊伍每受交通影響停留稍久即遭舉牌警告,更有甚者,臨遊行前數日蘇縣長竟以台南縣教師會當初申請的遊行主軸與遊行時對外文宣主軸不符為由欲取消遊行,但因警方不認同而作罷。
優良教師表達意見被記過
第二,遊行前的9月18日,適逢台南縣教師節特殊優良教師表揚大會,台南縣教師會理事長及一位幹部亦為受表揚教師,並決定穿著為「927反無能,救教育大遊行」製作的衣服上台受獎,頒獎過程平和理性,老師們沉默的表達訴求及理念,但此舉蘇縣長竟予以理事長記大過、幹部記小過的行政威權處置,令人搖頭嘆息。
合法遊行後遭秋後算帳
第三,「927反無能,救教育大遊行」近3000人參與,台南縣教師會成功凝聚專業對抗政治人物操弄教育的陋行,但自覺威權受挑戰、顏面受羞辱的蘇縣長,竟然要讓「參與遊行的老師付出代價」。遊行後,縣府督學奉命四出強力「遊說」各校校長交出遊行名單,校長們有些只得一問三不知;有些配合交出名單但在校內被冠上「出賣老師」惡名。97年11月6日台南縣府即根據部份已知名單,竟作出台灣民主發展最令人唾棄的「清算遊行教師」作為,行文至各校,公函內容為「據報教師平時在校之言行舉止、品德生活是否堪為學生之表率及教學品質能否達到成績卓著之水準,滋生疑義」,要求重新考核這些部分教師96年度考績,這些教師據台南縣教師會初步統計,剛好都是參加927嗆智大遊行的人員或是各校教師會理事長、幹部,而台南縣人事處長劉當安也已在台南縣議會承認這些部分老師,即為各校校長提報之名單。
威權方式的連坐處分
第四、違法打壓教師會生存空間,對本會教師會理事長許又仁所任教之永康國中其他教師施予連坐之處份。
台南縣教師會「927反無能,救教育大遊行」五大訴求,蘇縣長至今毫無回應,3000人的聲音喚不起蘇縣長絲毫反省意識。而蘇縣長屢屢北上意氣激昂參與其所屬政黨的抗議活動,轉頭一南返,即刻換另一副嘴臉,濫用行政權打壓縣內教師人權,「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等封建社會惡行,卻出現在號稱人權律師出身的縣市。
註:
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Ⅲ)號決議通過並宣佈)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公布)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927反無能、救教育大遊行】
主訴求:救教育.顧弱勢.尊重專業
五大要求: 一、提高教育經費執行率,停止虛列教育預算 二、追求南縣教育永續發展,訂定小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 三、落實成績考核制度,停止迫害教師 四、依法行政,停止濫權玩法行為 五、尊重教師專業自主,停止專斷獨裁
致民進黨蔡英文主席
據報 貴黨從政同志蘇煥智對於台灣人民的人權保障是否加以迫害滋生疑義。請依 貴黨「行動綱領」及「黨章」於世界人權日核以如停權、除名等之處置,未來如仍未執行,請提出你對「野草莓」致歉 貴黨未妥善處理集會遊行法的具體證明文件,以昭公信。
想要相信你的台南縣教師會
【台南縣政府公文】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5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 貴校教師○○○96學年度成績考核初評考列4條1項1款,據報渠平時在校之言行舉止、品德生活是否堪為學生之表率及教學品質能否達到成績卓著之水準,滋生 疑義。請依上開考核辦法第4條所定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各項目,並審視渠教師平時考核紀錄表所載之考核意見及優劣事蹟重新考核,於本 (97)年11月14日前報府,如其重新考核結果仍維持4條1項1款,需併檢附考列4條1項1款之具體事蹟表及相關相關証明文件,由本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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