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陳水扁等22人罰235萬元(獨家)

(本報訊)監察院2008,12,10公布財產申報不實處罰名單及罰款金額如下:
除3名議員確定日期在2005年外,其餘均在2004年確定。
以當時的職銜為準:
一、逾期申報:
總統陳水扁,罰44萬,股票交易財產動態申報,應按期申報,但是逾期多日才申報,有些拖了2年才申報。 扁依法應於2002,3,1~3,31、2003,5,1~5,31、2003,7,1~7,31、2003,9,1~9,30、2003,11,1~11,30、2004,3,1~3,31向監察院辦理股票交易財產動態申報,可是扁分別遲至2004,3,16及4,15始申報,已逾法定申報期間,經監察院審核扁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為是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 。
副秘書長陳哲男,罰32萬元;股票交易財產動態申報,應按期申報,但是逾期多日才申報,有些拖了3年才申報。
屏東縣議員黃明榮,罰6萬元,規定應在92,12,31申報,但是遲至93,1,5才申報。

二、漏報:
僑委會副委員長莊碩漢,漏報土地1筆,罰8萬元。
金門縣議員楊應雄,漏報債務4筆,罰9萬元.
立委林文郎,漏報股票3筆,罰10萬元
高雄縣議員楊文雄,漏報債務1筆,罰6萬元
桃園縣議員張運炳,台幣存款6筆漏報,罰10萬元
彰化縣田尾鄉長劉淑芳(女),存款11筆漏報,罰8萬元
苗栗縣三義鄉長湯申源,漏報債務1筆,罰6萬元
台北市議員呂瀅瀅(女),漏報債務7筆,罰7萬元
彰化縣大城鄉長許木棧,漏報存款2筆,罰7萬元
彰化縣議員粘明隆,漏報債務6筆,罰10萬元
苗栗縣議員陳明朝,漏報債務2筆,罰12萬元
嘉義市議員李廣二,漏報事業投資1筆,罰8萬元
雲林縣議員廖錦珠(女),漏報債務2筆,罰7萬元
桃園縣議員蕭豐湧,漏報債務1筆,罰8萬元
屏東縣議員潘淑真(女),漏報債務2筆,罰10萬元
苗栗縣議員賴源順,漏報股票2筆,債權1筆,債務1筆,罰10萬元
桃園縣議員黃仁杼,漏報土地25筆,罰13萬元
台南縣議員梁順發,漏報債務2筆,罰8萬元
金門縣議員王再生,漏報債務2筆,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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