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生涉毒初判24年,終判無罪獲冤賠9萬定讞(獨家)
(本報訊)桃園蘆竹男子石台生涉嫌販毒,經桃園地院判刑24年並遭羈押,歷經各審終獲最高法院查明是遭藥頭誣攀,無罪定讞,高等法院並於日前決定刑事補償9萬元。
判決指出,石台生(1981,11,5生),住桃園縣盧竹鄉內厝村,前因毒品案件,經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更(一)字111號)判決無罪,並經最高法院101台上3835號駁回定讞,因在案發後,遭刑事羈押30日,經簡長順律師申請,獲冤獄賠償9萬元,台灣高院並在今日公告。
判決指出,石台生(1981,11,5生),住桃園縣盧竹鄉內厝村,前因毒品案件,經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更(一)字111號)判決無罪,並經最高法院101台上3835號駁回定讞,因在案發後,遭刑事羈押30日,經簡長順律師申請,獲冤獄賠償9萬元,台灣高院並在今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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