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前女友,何光庭判無期
(本報訊)南投何光庭不滿女友分手,殘忍燒死她,今日南投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何光庭與莊惠娟原係男女朋友,嗣因感情生變而分手,詎何光庭因認莊惠娟移情別戀而心生不滿,於103 年12月18日 22時許,駕車前往南投縣竹山鎮田中巷16號莊惠娟住處附近等候莊惠娟返家,迨於103 年12月19日 凌晨0 時3 分許莊惠娟返家後,何光庭意圖報復,竟引燃置於東廂房由南往北第3間之西窗戶下邊過道堆放之藤椅、海棉坐墊、窗簾布等物,終致上址東廂房燒燬,且莊惠娟因而走避不及,吸入過量濃煙而當場因熱休克死亡。
何光庭所為,係犯刑法第173 條第1 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刑法第271 條第1 項之殺人罪,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刑法第271 條第1 項殺人罪處斷。審酌何光庭僅因與被害人感情生變,即心存報復,罔顧人命,率以縱火方式使被害人住處陷入火海,致被害人活活慘遭濃煙燻塞窒息死亡,其犯罪手段殘酷,不僅踐踏生命尊嚴與價值,視人命如草芥,又其犯罪造成被害人家屬驟失親人之痛,悲憤難當,且其迄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盡力賠償損害,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何光庭與莊惠娟原係男女朋友,嗣因感情生變而分手,詎何光庭因認莊惠娟移情別戀而心生不滿,於103 年
本案經合議庭審理後,雖被告否認犯行,然依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所載,研判其起火原因,以人為縱火之可能性最大,又依證人之證述、路口監視器及何光庭持用之行動電話IP連線及無線基地臺連線情形可知,何光庭於案發前有至莊惠娟住處附近等候,而何光庭於離開後不久莊惠娟住處即有火災發生,且該段期間莊惠娟住處附近並無其他人車滯留,再何光庭測謊復呈不實反應。是本院綜合勾稽比對,足認何光庭有縱火殺害莊惠娟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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