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24日)-----新德科技何聯慶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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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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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富邦日本東証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申報生效案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指數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
「富邦日本東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最高募集金額為新臺幣100億元整,由永豐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4年9月24日申報
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日內至少募足最低淨
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富邦日本東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一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以追蹤「東証股
價指數」之績效表現為目標,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或以上之價值,投資於標的指數
成分股。該基金採取現金申購與贖回,投資人不會直接持有「東証股價指數」之成分股
票。該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日本地區之有價證券,相關費用、申購與贖回程序及基金風
險等,投資人須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富邦日本東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1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富邦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參、處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9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查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何聯慶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受查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4年第2季
終了後45天內(104年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4年第2季財務
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受查公司之
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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