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8日)-----罰郭台銘24萬元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8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三竹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8284) 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15,000,00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4年9月17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 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 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欣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6160) 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3,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 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3,000,000股乙案, 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4年9月17 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 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 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奇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5250) 申報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40,000,00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4年9月17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 效。
貳、 放寬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得為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資金 融通範圍
參、處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郭台銘。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5月15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子公司Foxconn (Far East) Ltd. 美金10,624仟元,以間接投資三營超精密光電(晉城) 有限公司,惟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違反「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之規 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24萬元。
肆、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復華香港ETF傘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復華香港E 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104年9月18日申報生效。 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復華恒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 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360億 元整,保管機構均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3檔子基金 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 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復華恒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恒生指數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 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 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證券相關商品。 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之總金額, 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80%(含)。
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恒生槓桿指數之績效 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 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證券相關商品。 為因應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表現之複製策略所需, 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自基金上市日起, 投資於有價證券加計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曝險部位, 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80%,且不得超過220%。
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恒指短食指數之績效 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 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證券相關商品。 為因應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表現之複製策略所需, 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自基金上市日起, 投資於有價證券加計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反向曝險部位, 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5%,且不得超過110%。
上開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 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 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長期持有, 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定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復華香港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360億元額 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 始得募集該基金。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