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高雄偷判無罪,時代力量籲檢察官上訴
(本報訊)日月光半導體公司K7廠在2013年10月1日排放含重金屬鎳及 強酸廢水,導致急性污染後勁溪致生公共危險,全案今(9/29) 日二審判決逆轉,五位相關人士均改判無罪。 時代力量對此表示遺憾和不解,環境是公共財, 非可私人占有的無本生財工具。 大高雄地區居民長期以來飽受各式毒水排放污染水源、 毒氣排放污染空氣、與管線共存潛藏危機,居民苦不堪言。 這種用大眾健康和安全來換取私人財富累積及經濟發展數字的環境不 正義,時代力量呼籲檢察官勇於為全民上訴, 為大高雄居民討回公道。
高雄高等法院在今天的二審判決書中判決5人全部無罪的主要理由是 ,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案發時《水污染防治法》 對排毒廢水並無罰則,因此應判無罪。 時代力量在此要提出三點聲明:
一、日月光非初犯,而是累犯。日月光自2011年起, 每年就有十多起違規紀錄,其中, K7廠光是在2012年就有三次(高雄市環保局檢測) 違規受罰紀錄,且全都是流放水不合標準。(資料引用: 地球公民基金會,http://www.cet-taiwan. org/node/1987)
正因為《水污染防治法》受罰金額低,難以舉證直接證明傷害程度( 如同法院經常做出的判決理由),導致廠商寧可賭上一把偷排, 也不願意投資來完善處理廢水的設備。 日月光早在1984年就在高雄設廠,說「經驗不足」 明顯是卸責之詞。在2013年事發之後, 日月光集團寧可表示將以每年捐助新台幣1億元, 30年共30億元,在高雄做環保, 而依然不願意正面面對企業要從根源處理的廢水排放問題, 可說是本末倒置。
二、對於無論在一審或二審中,法院均持「 因多家學術單位拒絕鑑定,又無證據說明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 說法,認定罪證不足。時代力量要說,包括後勁溪沿岸在內, 長期飽受空氣污染、水污染、管線公共危險等等的大高雄居民, 通通都是證人!後勁溪沿岸居民每天喝的肉眼可辨識的有顏色的水、 聞的臭空氣,通通都是證據!
時代力量台中市第五選區(北北屯區)參選人、 環保公益律師柯劭臻在2013年事發後曾與環保團體夥伴一同赴後 勁溪進行田調、訪談當地居民,就發現有好幾戶人家中, 多人罹患口腔癌、鼻咽癌的情況。 學術單位拒絕鑑定而欠缺檢驗資料,可說是荒謬至極! 學術機構的設立即是要為公共利益發掘真相, 我們很遺憾負有公共使命、 接受國家補助的公立學術單位竟然拒絕鑑定,然而除此之外, 包括官方環保機構、 民間檢驗機構等等若說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檢測單位因而必須以罪證 不足來予以無罪判定,這對發展高等教育、 科學教育及現代教育多年的台灣學術界來說, 無疑是打了一記很響的耳光。
三、呼籲檢察官為全民上訴,替弱勢者發聲! 司法是弱勢者的最後一道正義防線, 特別在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環境案件中,尤其如此。 長期從事環保公益的柯劭臻律師特別呼籲檢察官一定要上訴, 只有司法判決才能替弱勢者的正義,爭取到微小而重要的奮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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