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倪安:香港通緝犯馬氏兄弟,變「台灣地下司令」
(本報訊)立法委員周倪安6/17針對媒體報導以走私白粉起家、 叱吒香港逾二十年的馬氏兄弟在台定居案表示,二人遭港府通緝潛逃 來台,當時管控台灣治安、 入出境管理的警備總部是以何種理由和身分證明讓馬氏兄弟能夠在台 定居到死亡(分別達三十七年和十五年);周倪安質疑, 戒嚴時期軍方、情治系統有能力涉嫌包庇大毒梟, 建立毒品流入台灣境內的安全通道,是造成現今毒品氾濫的濫觴。
根據自由時報6月17日B1版社會焦點頭版報導, 在香港創建販毒帝國的馬惜如、馬惜珍兄弟,1977年遭港府指控 走私販毒,相繼潛逃來台灣定居,二人均被港府通緝。馬惜如197 7年來台,直至1992年病逝;馬惜珍1978年棄保潛逃, 搭船抵台,被當時政府以「持用假文件非法入境」罪名逮捕、起訴, 監禁1年,出獄後住在台北市大安區。馬惜珍亦於今年6月14日因 多重器官衰竭,病逝台北,得壽77歲。
周倪安表示,馬惜如逃到台灣時是戒嚴時期,軍方、 情治系統管控嚴密,走私、偷渡都屬重罪,卻未遭情治機關逮捕, 安然在台定居十五年病逝; 至於馬惜珍被法務部調查局的前身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逮捕、起訴、 輕刑,服刑出獄後卻能在台灣定居達三十七年。 台灣不僅成為外國通緝犯的保護地,非法入境的馬氏兄弟更由「 香港地下司令」變成「台灣地下司令」的傳奇。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針對此案指出,外國人因案逃亡來台遭通緝, 被捕、判刑、執行、出獄後,一定驅逐出境; 至於馬惜珍為何未遭驅逐出境,並能在台定居?還要了解。 內政部戶政司表示,當時由警備總部核准同意在台定居, 由戶政機關戶籍登記。調查局說,時間久遠查證困難。 當時隸屬警備總部入出境管理局現已改制的內政部移民署調查後指出 ,經查沒有馬惜如資料,但有馬惜珍於1990年9月26日持台灣 核發的入境證,依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現已廢止) 第九條規定,僑居港澳地區者入境後,應辦理戶籍登記;當時香港、 澳門居民短期來台,可直接在台定居設立戶籍。 至於是否通緝則看不出來。
周倪安質疑,此案成羅生門;尤其馬惜珍1978年在台判監後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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