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案,八紅包獄官遭彈劾

(本報訊)包括臺北監獄前典獄長等8獄官收受不當餽贈,嚴重破壞矯紀律及形象,監察院今(18)日通過監委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所提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委指出,此次遭彈劾的8名為臺北監獄前典獄長方子傑、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臺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臺北看守所前秘書柯書宇,以及臺北監獄管理人員祖興華、周秉榮、張文發等人
監委指出,經調查發現,被彈劾人任職矯正機關期間,所犯違失包括收受不當餽贈、浮濫給予收容人特別接見、違規替收容人傳遞訊息、夾帶違禁物品或管制品入監等,8人詳細違失如下:

(一)  方子傑(已於去年116日退休)於擔任臺北典獄長期間,自2013年111日至2014年115日之76天內,對入監服刑之王令麟,浮濫核准(親自或指示所屬核准)特別接見共38次,並不當遴調王令麟為工藝坊視同作業收容人,使王享有特權,方子傑並收受王之特助胡曉菁餽贈之年節贈禮(價值約新臺幣9,000元)。
(二)  蘇清俊自2012年36日起至2014年116日止,擔任臺北監獄副典獄長,2014年116日以後,蘇清俊因調任綠島監獄典獄長,已不再具有指揮監督臺北監獄業務之權限,卻仍運用昔日長官之威勢,透過臺北監獄職員之協助,持續依胡曉菁之請託,協助王令麟有關接見之辦理及假釋之提報等事宜;胡曉菁則除按三節對蘇清俊餽贈茶葉、水果或干貝醬等禮盒(價值合計約9,000元)外,並於2014年921日安排蘇清俊偕配偶共同入住東森海洋溫泉酒店之總統套房(市價188,888元),嗣該酒店並依胡曉菁之指示,以公關帳目之名義,核銷該筆房務費用,免費招待該次住宿。另蘇清俊因與曾有犯罪前科且交往複雜之池泳霖及羅為德友好,池、2人著眼於蘇清俊於矯正機關擔任高階主管職務,為期能與蘇清俊建立良好關係,以便於自己或其友人入監服刑期間,能獲得特殊優惠待遇,遂自2011年至2014年11月間,屢藉節慶之名,或不定時致贈蘇清俊遠高於一般社交禮俗行情之高檔洋酒、茶葉、水果、生鮮食品或現金紅包,總價值計約590,100元(其中,532,500元來自池泳霖之餽贈;57,600元來自羅為德之餽贈),建立長期供養關係,以便於隨時請託特定受刑人之在監需求事項。自2013年6月起,池泳霖陸續就(1)受刑人高寶勝之配業及特別接見、(2)受刑人陳O忠之特別接見、(3)宜蘭監獄受刑人陳O達之特別接見、(4)臺北看守所收容人池OO之關照等事宜向蘇清俊提出請託;羅為德則於2013年至2014年間,就(1)受刑人張O之增加接見及申請調至外役監服刑、(2)宜蘭監獄受刑人高OO調用服務員等事宜,向蘇清俊提出請託,並均經蘇清俊應允、處理。
(三)  吳載威於擔任宜蘭監獄典獄長期間,於2014年623,接受特別接見申請人胡曉菁提供之飲宴,並收受胡女提供價值109,000元之溫泉酒店住宿招待券,以及於酒店休息打麻將招待之不正利益。
(四)  趙崇智因自2011年起,每逢過年,均固定收受池泳霖餽贈價值7萬元之年節贈禮或現金,並逐年於中秋時節收受池泳霖餽贈市價24萬元不等之禮品,又收受現金10萬元及市價35,000元茶葉之餽贈,遂於其任職臺中監獄副典獄長期間,除替該監受刑人蕭OO傳遞訊息,並協助安排池泳霖與蕭姓受刑人特別接見外,又受池泳霖之請託,協助媒介宜蘭監獄受刑人高OO之特別接見,以及協助媒介高雄監獄受刑人吳OO之增加接見事宜。
(五)  柯書宇於擔任臺北看守所秘書期間,接受蘇清俊之請託,並且收受該所收容人池OO之父池泳霖提供市價約22,500元之茶葉及水果之餽贈,而對池姓收容人施予關照。
(六)  祖興華於擔任臺北監獄戒護科科員期間,自2014年8月至同年11月,違法替該監收容人王令麟傳遞訊息共10次、協助夾帶違禁品電動剃頭刀入監,並且收受收容人親友之財物餽贈,價值共計約17,440元。
(七)  周秉榮係臺北監獄主任管理員,擔任工場主管,自2013年108日至2014年119日,違反規定,為受刑人傳遞訊息共54次,並將覓得之受刑人人頭帳戶訊息,提供予受刑人高寶勝之親友利用,俾高寶勝之親友得藉由他受刑人之名義,寄送菜餚、金錢入監;周秉榮復多次接受收容人親友之財物餽贈、飲宴招待及其他不正利益,共約278,400元。
(八)  張文發於擔任臺北監獄管理員期間,自2014年6月至10月,多次協助收容人規避監獄對於受刑人韓國清、林明駿、蕭國光等人之書信檢查,以及替上述受刑人夾帶茶葉、香菸等管制物品入監,並因此收取受刑人親友提供之金錢對價共約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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