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案,八紅包獄官遭彈劾
(本報訊)包括臺北監獄前典獄長等8獄官收受不當餽贈, 嚴重破壞矯紀律及形象,監察院今(18)日通 過監委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所提彈劾案, 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委指出,此次遭彈劾的8名為臺北監獄前典獄長方子傑、 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 臺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臺北看守所前秘書柯書宇, 以及臺北監獄管理人員祖興華、周秉榮、張文發等人。
監委指出,經調查發現,被彈劾人任職矯正機關期間, 所犯違失包括收受不當餽贈、浮濫給予收容人特別接見、 違規替收容人傳遞訊息、夾帶違禁物品或管制品入監等,8人詳細違失如下:
(一) 方子傑(已於去年1月16日退休) 於擔任臺北典獄長期間,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 15日之76天內,對入監服刑之王令麟,浮濫核准( 親自或指示所屬核准)特別接見共38次,並不當遴調王令麟為工藝坊視同作業收容人, 使王享有特權, 方子傑並收受王之特助胡曉菁餽贈之年節贈禮( 價值約新臺幣9,000元)。
(二) 蘇清俊自2012年3月6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止, 擔任臺北監獄副典獄長,2014年1月16日以後, 蘇清俊因調任綠島監獄典獄長, 已不再具有指揮監督臺北監獄業務之權限, 卻仍運用昔日長官之威勢,透過臺北監獄職員之協助, 持續依胡曉菁之請託, 協助王令麟有關接見之辦理及假釋之提報等事宜; 胡曉菁則除按三節對蘇清俊餽贈茶葉、水果或干貝醬等禮盒( 價值合計約9,000元)外,並於2014年9月21日安排蘇清俊 偕配偶共同入住東森海洋溫泉酒店之總統套房(市價188,888 元),嗣該酒店並依胡曉菁之指示,以公關帳目之名義, 核銷該筆房務費用,免費招待該次住宿。 另蘇清俊因與曾有犯罪前科且交往複雜之池泳霖及羅為德友好,池、 羅2人著眼於蘇清俊於矯正機關擔任高階主管職務, 為期能與蘇清俊建立良好關係,以便於自己或其友人入監服刑期間, 能獲得特殊優惠待遇,遂自2011年至2014年11月間, 屢藉節慶之名, 或不定時致贈蘇清俊遠高於一般社交禮俗行情之高檔洋酒、茶葉、 水果、生鮮食品或現金紅包,總價值計約590,100元(其中, 532,500元來自池泳霖之餽贈;57,600元來自羅為德之 餽贈),建立長期供養關係, 以便於隨時請託特定受刑人之在監需求事項。自2013年6月起, 池泳霖陸續就(1)受刑人高寶勝之配業及特別接見、(2)受刑人 陳O忠之特別接見、(3)宜蘭監獄受刑人陳O達之特別接見、( 4)臺北看守所收容人池OO之關照等事宜向蘇清俊提出請託; 羅為德則於2013年至2014年間,就(1)受刑人張O之增加接見 及申請調至外役監服刑、(2)宜蘭監獄受刑人高OO調用服務員等 事宜,向蘇清俊提出請託,並均經蘇清俊應允、處理。
(三) 吳載威於擔任宜蘭監獄典獄長期間,於2014年6月23日 ,接受特別接見申請人胡曉菁提供之飲宴,並收受胡女提供價值10 9,000元之溫泉酒店住宿招待券, 以及於酒店休息打麻將招待之不正利益。
(四) 趙崇智因自2011年起,每逢過年, 均固定收受池泳霖餽贈價值7萬元之年節贈禮或現金, 並逐年於中秋時節收受池泳霖餽贈市價2至4萬元不等之禮品, 又收受現金10萬元及市價35,000元茶葉之餽贈, 遂於其任職臺中監獄副典獄長期間, 除替該監受刑人蕭OO傳遞訊息, 並協助安排池泳霖與蕭姓受刑人特別接見外,又受池泳霖之請託, 協助媒介宜蘭監獄受刑人高OO之特別接見, 以及協助媒介高雄監獄受刑人吳OO之增加接見事宜。
(五) 柯書宇於擔任臺北看守所秘書期間,接受蘇清俊之請託, 並且收受該所收容人池OO之父池泳霖提供市價約22,500元之 茶葉及水果之餽贈,而對池姓收容人施予關照。
(六) 祖興華於擔任臺北監獄戒護科科員期間,自2014年8月至 同年11月,違法替該監收容人王令麟傳遞訊息共10次、 協助夾帶違禁品電動剃頭刀入監,並且收受收容人親友之財物餽贈, 價值共計約17,440元。
(七) 周秉榮係臺北監獄主任管理員,擔任工場主管,自2013年 10月8日至2014年11月9日,違反規定,為受刑人傳遞訊息共 54次,並將覓得之受刑人人頭帳戶訊息, 提供予受刑人高寶勝之親友利用, 俾高寶勝之親友得藉由他受刑人之名義,寄送菜餚、金錢入監; 周秉榮復多次接受收容人親友之財物餽贈、 飲宴招待及其他不正利益,共約278,400元。
(八) 張文發於擔任臺北監獄管理員期間,自2014年6月至10 月,多次協助收容人規避監獄對於受刑人韓國清、林明駿、 蕭國光等人之書信檢查,以及替上述受刑人夾帶茶葉、 香菸等管制物品入監,並因此收取受刑人親友提供之金錢對價共約9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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