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亞銀行台北分行,違反銀行法遭罰400萬元
(本報訊)金管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說,香港東亞銀行台北分行涉嫌違反銀行法,予以罰款400萬元。
金管會指出,東亞銀行台北分行違反事實理由:
該行於2014年12月31日與總行進行短期拆借之交易,以虛增該行OBU於當日之資產淨額,於扣除案關交易金額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計算之比率達62.3%,已超逾法定40%上限,規避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法令遵循核未落實,OBU授信風險之內部控制作業未能確實執行。
金管會 裁罰結果:
該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123條準用同法第45條之1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呼籲:要持續落實監理「雙翼原則」,在開放銀行各項業務的同時,也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守法、守紀、重視風險管理、落實法令遵循,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指出,東亞銀行台北分行違反事實理由:
該行於2014年12月31日與總行進行短期拆借之交易,以虛增該行OBU於當日之資產淨額,於扣除案關交易金額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計算之比率達62.3%,已超逾法定40%上限,規避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法令遵循核未落實,OBU授信風險之內部控制作業未能確實執行。
金管會 裁罰結果:
該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123條準用同法第45條之1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呼籲:要持續落實監理「雙翼原則」,在開放銀行各項業務的同時,也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守法、守紀、重視風險管理、落實法令遵循,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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