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鴻營造董事長吳啟章罰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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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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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6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啟章。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 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03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3年度財務報告, 本會104年6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21596號函限期 補行公告申報,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 規定,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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