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聲明
藉此機會再次說明2001年我國加入WTO入會談判,以及200 3年WTO秘書長施壓,企圖矮化我國在WTO地位,我受命遊說各 國官員以捍衛我代表團地位的過程。透過底下的說明,各界將可瞭解 ,今日丁委員記者會上所提示的文件,正可以作為我當年在國際空間 處境艱難情形下,仍努力達成捍衛國家主權目標的具體佐證。
2001年入會談判,成功爭取我國以『完全且平等』的會員資格入
2001年WTO入會前夕,當時兩岸關係緊張,大陸依據一九九二
門模式,代表團成員之職銜亦不具有主權意涵」。我在2001年接 手我國入會談判的工作時,從厚重的文件中發現大陸以此作為我入會 的前提,而之前我方入會談判的負責人對此顯然沒有意見。
大陸便是以一九九二年的『主席聲明』為依據,向WTO提出『政治 條件』以及『入會文件文字修正』兩大要求希望我方答應。在政治條 件方面,要求我方(1)在入會文件中接受一國兩制,即「台灣港澳 化」(2)在入會文件首頁承認我國並非主權國家(3)入會後,台 灣的WTO代表及相關官員的頭銜不能有主權意涵(4)台灣不能主 辦部長級會議(5)外交部長不得出席WTO會議。在『文字修正』 方面,大陸提出一百多處文字修正要求,例如不能使用外交部、國防 部、行政院、中央政府等名稱。
針對上述情況,陳總統要求國安會組入會專案小組處理,我與國安會 、行政院、經濟部的同仁都主張:一九九二年的『主席聲明』,並非 經過GATT總理事會同意、通過,不是各會員國的共識,不具法律 效力,我方應聯合友我國家據理力爭一九九二『主席聲明』不應作為 我入會的前提。我與同仁們也主張,一:台灣一定要平等入會;二: 所有『政治條件』都不能接受;三:在『入會文件文字修正』方面, 絕對不能對我會員資格造成實質傷害。我們提請當時的陳總統召開了 數次國安高層會議,確立了談判目標、策略與內容,國安高層會議決 議如下:一:所有政治條件都不接受,二:『入會文件文字修正』方 面,若不得已可以做部分的調整,以作為談判籌碼,用來堅守我們在 政治條件上毫不退步的立場。但文字修正要以三個原則為要件,即: (1)最小更動原則(2)調整後的文字表達看不出對我之傷害(3 )未來入會後,不會對台灣之WTO會員權益造成實質的傷害。
依據國安高層會議的決議,我在國安團隊及經濟部談判同仁的協助下 ,依據高層會議結論進行遊說與談判,經歷了近六個月艱辛的談判, 並且曾與行政院秘書長邱義仁、經濟部次長陳瑞隆共赴美國與日內瓦 協商。作為我國加入WTO的政治協商主談代表,我們先說服美國不 接受一九九二年的『主席聲明』,與歐巴馬重要智囊,時任美國貿易 代表署的助理代表貝德、後來出任美國駐中國大陸大使,時任副代表 的洪博培,及時任代表後來出任世界銀行總裁的卓立克合作,透過美 方與大陸方面協商,最後成功阻卻了大陸提出的所有政治條件,保全 了台灣『完全且平等』的WTO會員身份,具有與其他所有WTO會 員平等及完整的WTO會員權益。在入會文件文字修正方面,也成功 地大幅減少修正的幅度,從原來被要求的近兩百多處減少為後來定稿 文字中的十二個名詞、三十多處,且沒有傷害到台灣作為WTO會員 的權益。例如:『行政院』、『司法院』、『國防部』、『法務部』 ,以『政府』來表述;『中央政府與(或)地方政府』,以『各級政 府』來表述;『中央政府單位』以『各部』來表述;『相關權責機關 』則以『政府』來表述。由於「文字修正」並非「政治條件」,沒有 在2001年入會文件中出現的文字不代表我們入會後就不能在WT O相關文件中使用,因此沒有對我國權益造成實質傷害。
最重要的是,我國是依據GATT第三十三條規定,由我政府與各國 經過多次雙邊﹑多邊協商後,成功入會的;不同於港澳是以GATT 二十六條第五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由他們當時的宗主國─英國和葡萄 牙─公告後,成為GATT的會員。我們成功地避免了被港澳化。
事實證明,2002年1月1日入會後,我國享有和WTO其他會員 一樣平等與完全的會員身份。我方依據WTO的總部協定在當年三月 成功地申請到了常駐代表團(permanent Mission)此一具有外交意涵的機關地位,以及公使(Min ister)、參事(counsellor)、一秘(first secretary)、二秘(second secretary)、三秘(third secretary)的正式外交官員頭銜,同時也獲得所有的外交 豁免權。如果我們入會前接受了大陸當時提出的『政治條件』,這些 法律上的基本權利就不可能存在。同樣的,入會後,我方在WTO的 相關文件中都可以使用行政院、總統府等具有主權意涵的名稱。例如 :向WTO通知我國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時,文件中就會出現『總統公 告』、『中華民國』、『行政院』等機關名稱或名詞。
事實證明,2001年的『入會文件文字修正』沒有損及我方入會後 的相關權益,也沒有限制我方使用具有主權意涵的名詞與用語。
2003年,WTO祕書長施壓,我國駐WTO大使屈從,我臨危受 命千里馳援,保住我代表團地位與尊嚴與外交官員頭銜
2002年,兩岸情勢依然緊張,大陸持續援引一九九二年的『主席 聲明』,主張台灣應港澳化,時任WTO秘書長的Mike Moore基於台灣是平等且完全的會員而拒絕大陸的要求;但在大 陸的持續努力下,接任WTO秘書長的蘇帕猜在2003年2月12 日向時任我駐WTO代表的顏慶章大使提出5點要求,即:
1、 在WTO通訊錄上將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常駐代表團」(Per manent Mission)改成「經濟貿易辦公室」,並放棄瑞士政府給予我 駐WTO人員的所有外交頭銜,如公使、參事、一秘、二密、三秘等 。
2、 透過我方與瑞士政府換函,以書面載明:GATT 1992年的主席聲明所提到的「台灣代表性要與港澳一致化以及台 灣派駐到GATT代表的頭銜沒有主權意涵」等文字,是有效的。
3、 在台灣通知WTO的每一項法律文件中,在第一頁要註明:以下的法 律文件內容沒有任何主權意涵。
4、 任何WTO會員國在會議中提到台灣時,若措辭涉及主權意涵,或任 何不適當之處,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可以主動刪改為不具主權意涵的中 性文字。
5、 要求台灣在WTO的館牌、名片、信封及信紙,在名稱與頭銜的使用 上要自我約束。
當時我國的全權特命大使,駐WTO顏代表在兩天後發電建議國內高 層(外交部、國安會、總統)接受蘇帕猜五點要求。當時國安會、行 政院與外交部都主張不應該退讓,因為WTO秘書處提出的要求十分 不合理,明顯違背WTO會員之間 一律平等的原則,何況,關於台灣在WTO的地位,此一最艱難課題 ,我和同仁們在入會談判時都已經克服了,為何要在這時候去放棄原 來已經爭取到的地位、名稱與頭銜呢?我代表國安會以及外交部也分 別與美國在台協會討論此事,AIT處長包道格表示,WTO秘書長 不應干預會員間的政治爭議,這是台灣的法定權益,WTO秘書長的 作法傷害WTO體制,美國支持台灣。國安會、外交部、經濟部等相 關部門研擬對策的同時,也曾找國際律師事務所研究相關法律問題, 最後由陳水扁總統裁示,「不接受蘇帕猜的五點要求,代表團的名稱 與官銜絕對不可退讓」,陳總統要求我國駐WTO代表堅守崗位,不 能妥協,在國安會的建議下,陳總統指令國安會組成專案小組,統籌 『三管齊下』的國際遊說工作:首先,我駐WTO代表團要密集遊說 各國駐WTO代表團,遊說其支持台灣,進而由他們低調地向蘇帕猜 建議不要破壞WTO體制。其次,我駐外館處要積極遊說各國首府。 其三,我國內相關單位要密集遊說各主要國家的駐臺代表。
作為國安會專案小組的成員,我受命拜訪了數十個各國駐臺的代表, 也出訪東南亞進行遊說,並受命赴歐洲向其他WTO會員代表團展開 全面遊說,在近三個禮拜的時間內拜會了二十多個國家WTO代表團 的代表,爭取他們的瞭解與支持,使得WTO秘書長不敢遂行其意旨 ,此後兩年間未能刊印通訊錄。整個遊說的過程,包括每次與外國官 員的會面,都有政府外交或經貿部門的同仁陪同,會談情形也都循例 發電報呈報國內。
今年九月初我前往歐洲議會演說時,政府駐歐盟代表處有同仁還提及 ,他記得當年我曾從日內瓦搭機到布魯塞爾,會見歐盟的WTO官員 ,當天往返行程匆匆,不曾在布魯塞爾歇腳過夜。有在野黨立委批評 我的遊說工作外交部毫不知情,認為我不可能在那麼短時間內完成此 「不可思議的任務」,此係因為不瞭解我工作態度主動積極,也不清 楚行政機關作業程序而產生的誤會。
建議提請監察院調查,還原真相,以遏止片面之詞持續擴散
我誠摯建議,關心2001年入會案以及2003年WTO秘書長打 壓案的政界前輩與民意代表可將此案提請監察院調查,由跨黨派監察 委員行使調查權,還原真相,並確實追究2003WTO秘書長施壓 案中失責官員的責任,以遏止扭曲的一面之詞持續擴散,誤導政界前 輩與民意代表。
大陸便是以一九九二年的『主席聲明』為依據,向WTO提出『政治
針對上述情況,陳總統要求國安會組入會專案小組處理,我與國安會
依據國安高層會議的決議,我在國安團隊及經濟部談判同仁的協助下
最重要的是,我國是依據GATT第三十三條規定,由我政府與各國
事實證明,2002年1月1日入會後,我國享有和WTO其他會員
事實證明,2001年的『入會文件文字修正』沒有損及我方入會後
2003年,WTO祕書長施壓,我國駐WTO大使屈從,我臨危受
2002年,兩岸情勢依然緊張,大陸持續援引一九九二年的『主席
1、 在WTO通訊錄上將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常駐代表團」(Per
2、 透過我方與瑞士政府換函,以書面載明:GATT 1992年的主席聲明所提到的「台灣代表性要與港澳一致化以及台
3、 在台灣通知WTO的每一項法律文件中,在第一頁要註明:以下的法
4、 任何WTO會員國在會議中提到台灣時,若措辭涉及主權意涵,或任
5、 要求台灣在WTO的館牌、名片、信封及信紙,在名稱與頭銜的使用
當時我國的全權特命大使,駐WTO顏代表在兩天後發電建議國內高
作為國安會專案小組的成員,我受命拜訪了數十個各國駐臺的代表,
今年九月初我前往歐洲議會演說時,政府駐歐盟代表處有同仁還提及
建議提請監察院調查,還原真相,以遏止片面之詞持續擴散
我誠摯建議,關心2001年入會案以及2003年WTO秘書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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