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樹木保護做半套 繳納罰款讓它倒
(台北訊) 市議員徐佳青月前陸續接到民眾陳情,杭州南路二段一棵受保護的超高黑板樹受到建商惡意的修剪砍伐而可能致死;議員調閱文化局資料,發現近年來多起違反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案件中,樹木死亡率高達六成,而此類案件均與土地開發有關。顯見建商為了土地開發,不畏市府裁罰、逕自動手終結老樹,視法規罰則如無物,破壞台北市碩果僅存的重要環境資產更是肆無忌憚。
議員質疑,十年前他即參與議會訂定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目的就是將老樹視為本市市民共享的重要資產加以維護,但是時至今日裁罰內容與違規行為比較後卻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市面上中小型的行道樹價格就超過五萬元,受保護的老樹至少價值數十萬、甚至高達百萬元之譜。但部分建商為了土地開發利用,繳納罰金平均不到八萬元,對其整體利益而言是九牛一毛,不惜惡意違規;罰則過低反而成為了建商最低限度合法的擋箭牌,不僅沒有懲罰效果,更是變相鼓勵建商砍伐老樹,為土地開發尋求解套。
依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範,台北市政府有七個以上的一級單位負有保護老樹的權責;但是目前為止,除了將樹木列管並對違規裁罰外,未見更多積極作為。特別是位於私有地上的受保護樹木,在面對開發案時已成為犧牲的必然,顯然台北市府保護老樹的各個單位多在逃避責任!只要違規者繳納罰款就船過水無痕,一點一滴地破壞台北市生命的根基。
文化局長劉維公在質詢中表示文化局立場是非常無奈的,所有的樹木修剪與裁罰都經過完整的法定程序,但依然無法嚇阻有心人士對於樹木的傷害;徐佳青議員立即要求,文化局將所有列管樹木造冊送交建管處建照科,凡有保護樹木的地點要進行開發與改建,建管處都必須依照名冊嚴格管理。建照科科長表示凡是文化局公告列管樹木的所在地,相關建照的申請就會進行管制。議員同時提出兩點要求:第一,文化局於三個月內應對現有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提出新的修正草案,提高破壞保護樹木的罰則與違規者懲處標準;第二是必須跨局處整合、特別是建照核發與後續的監察機制來控制的以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受保護的樹木都是樹齡五十年以上的老樹,或是其他具有珍貴歷史文化意義的樹木,不僅是台北維持綠意的重要基礎,也是台北空氣品質的最後一道防線。徐佳青議員希望透過對這些惡例來反思,並透過完整的立法程序與訂定更積極作為的行動方案,真正保護這些陪伴台北市過去與未來、擁有重要意義的老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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