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常岐德高嘉濃,遭監察院彈劾
(本報訊)台北市政府興辦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前局長常岐德、捷運局開發處前處長長高嘉濃,涉嫌低估市府投入的土地貢獻成本,高估投資建商建物貢獻成本,造成政府權益鉅大損失,明顯重大違失,監察院101年10月30日通過監察委員馬以工、馬秀如、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常岐德、高嘉濃2人,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常岐德、高嘉濃,違失情節匪輕,又難辭監督不力之咎,違失事實如下:
一、本件權益分配案,北市府投入的土地貢獻成本低估,投資人建物貢獻成本則刻意高估,均嚴重損及北市府權益;且全面採信投資人提供資料,審定過程欠透明;權配報告書竟無核定本,捷運局局長常岐德、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嚴重怠忽職守,均核有嚴重違失。
二、臺北市政府於本案辦理權益分配之前,依行為時相關法令規定及雙方契約約定,應優先「無償取得本開發案捷運設施需用之樓地板面積及捷運系統需用之室外空間」;負擔建造費用取得「因聯合開發變更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而增加之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半數」及「依聯合開發辦法獎勵規定而增加之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半數」;並「無償取得上開三款建物(含共同使用部分)所應持分之土地所有權」,惟主辦之捷運局竟恝置不理,逕先與投資人直接進行權益分配,損及主管機關優先或無償或僅負擔建造費用即可取得之權益。捷運局局長常岐德、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核有重大違失。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常岐德、高嘉濃,違失情節匪輕,又難辭監督不力之咎,違失事實如下:
一、本件權益分配案,北市府投入的土地貢獻成本低估,投資人建物貢獻成本則刻意高估,均嚴重損及北市府權益;且全面採信投資人提供資料,審定過程欠透明;權配報告書竟無核定本,捷運局局長常岐德、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嚴重怠忽職守,均核有嚴重違失。
二、臺北市政府於本案辦理權益分配之前,依行為時相關法令規定及雙方契約約定,應優先「無償取得本開發案捷運設施需用之樓地板面積及捷運系統需用之室外空間」;負擔建造費用取得「因聯合開發變更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而增加之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半數」及「依聯合開發辦法獎勵規定而增加之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半數」;並「無償取得上開三款建物(含共同使用部分)所應持分之土地所有權」,惟主辦之捷運局竟恝置不理,逕先與投資人直接進行權益分配,損及主管機關優先或無償或僅負擔建造費用即可取得之權益。捷運局局長常岐德、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核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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