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故宮合作社參與招標,問題愈陷愈深

文物衍生品合作社委賣,侵害故宮基金收入

(本報訊)立委管碧玲今天(11/24)針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問題提出書面質詢。管碧玲表示,故宮將文物衍生品委辦給員工消合社,將侵害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入,而101年1月1日即將開始的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案,明顯為員工消合社量身訂作,為委辦案合法化,消合社參與投標,未來將使問題陷入更難解之困境。

管碧玲表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原為印製、複製及銷售文物圖錄而設,其銷售文物圖錄之收入原為基金收入之主要來源,故宮將銷售業務委託由員工消合社承辦,其銷售制度之設計有種種適法性之疑問,造成消合社鉅大之利益收入,如今雖停止對外營業部分盈餘之員工分紅,但大筆公積金之留滯消合社,與公益金之自行運用,仍造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嚴重損失。以99年度為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收入由98年度之3.05億元下降至2.81億元,相較於故宮遊客由98年257萬人大量增加至344萬人,員工消費合作社禮品部銷貨收入由5.13億元增加至6.24億元,明顯不合理,應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管碧玲表示,故宮委託消合社經營禮品部部分歸納成四大爭議點:一、消合社不得售與非社員,經營禮品部違反合作社法;二、故宮98.10.30修改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刪除基金對文物仿製、圖錄印製之銷售任務,轉而鞏固委託消合社之正當性;三、銷售利益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收取售價4成利潤,使多數利益流向消合社,減損基金之收入;四、故宮員工消合社於89.11.23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使故宮所有公務員兼職營利事業,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管碧玲表示,她過去三年來多次主張故宮禮品部、餐飲部之經營應採公開招標,不應直接委由員工消合社承辦,以徹底解決上述種種爭議。但故宮今年所規劃的「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外經營管理招標案」,其招標計畫書之廠商資格、委託經營模式、經營項目及範圍、財務收支規劃、人力需求等,皆以現行員工消合社之經營模式為本,且該案係採公開評選限制性招標之最有利標,雖有4家廠商符合資格審查,但明顯對消合社有利,,為過去委辦方式合法化之企圖明顯。管碧玲質疑,招標內容之設計皆為消合社社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倘若消合社得標,如何讓外界信服?

管碧玲表示,故宮文物屬國有財產,其收益依法應解繳國庫,基金產製品銷售屬基金營運範圍,亦應將所有收益解繳國庫,公開招標是最能孚眾望之方式,但球員兼裁判的消合社參與投標並入選資格,將使問題限入更難解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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