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與杜文卿互控
2007-12-10╱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曹宇帆、李明宗、陳守國台北十日電
邱毅控賤賣台糖國有地 余政憲杜文卿要告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李明宗、陳守國台北十日電)國民黨籍立委邱毅今天指控,民進黨籍立委參選人余政憲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以低於市價六成的價格,把位於苗栗縣一塊國有地賣給民進黨籍立委杜文卿。余政憲與杜文卿反指邱毅誹謗與違反選罷法,將訴諸法律解決。
(台北訊)立委杜文卿,今晨則控告邱毅,以不實言論妨害名譽和意圖影響選舉,涉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和違反選罷法 。
杜文卿說,針對今年12月5日上午,邱毅先生於立法院國民黨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指稱本人「利用特權賤租國有地」、「強力關說要求變更為『非公用用途』」、「強行『賤買』未遂」、「以特權向軍方索賠」等不實指控,並配合部分媒體與特定立委候選人操作,作為選舉抹黑工具。已經涉及妨害杜文卿個人名譽與立委選情,對此,立委杜文卿將針對邱毅先生不實指控事實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加重誹謗罪和違反選罷法。
立委杜文卿認為,邱毅先生身為國會議員,並未盡到依職權證據調查、事實陳述之責任,以捕風捉影、跨大不實之手法,以記者會、『爆料』方式進行抹黑。然事實上本人向台鐵承租該地一切合法,除經由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取得權利外,亦從未提及要承購之事,邱毅所指乃憑空想像臆測,完全不實。顯然以違反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況且,邱毅先生過去幾年涉及數十起妨害名譽案件,不思悔改、逕自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已經構成「加重誹謗」之事實。
況且杜文卿已正式登記為第七屆立委選舉候選人,邱毅明知現在為選舉期間,所有對候選人之不實指控,將會對候選人造成莫大名譽傷害,進而影響選情,仍故意以召開記者會方式,散佈非事實之言論、主張。同時,屢以「他人提供線索」為由爆料,其真意實有政治目的,藉此使告訴人不當選,其顯已該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構成要件。
邱毅控賤賣台糖國有地 余政憲杜文卿要告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李明宗、陳守國台北十日電)國民黨籍立委邱毅今天指控,民進黨籍立委參選人余政憲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以低於市價六成的價格,把位於苗栗縣一塊國有地賣給民進黨籍立委杜文卿。余政憲與杜文卿反指邱毅誹謗與違反選罷法,將訴諸法律解決。
(台北訊)立委杜文卿,今晨則控告邱毅,以不實言論妨害名譽和意圖影響選舉,涉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和違反選罷法 。
杜文卿說,針對今年12月5日上午,邱毅先生於立法院國民黨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指稱本人「利用特權賤租國有地」、「強力關說要求變更為『非公用用途』」、「強行『賤買』未遂」、「以特權向軍方索賠」等不實指控,並配合部分媒體與特定立委候選人操作,作為選舉抹黑工具。已經涉及妨害杜文卿個人名譽與立委選情,對此,立委杜文卿將針對邱毅先生不實指控事實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加重誹謗罪和違反選罷法。
立委杜文卿認為,邱毅先生身為國會議員,並未盡到依職權證據調查、事實陳述之責任,以捕風捉影、跨大不實之手法,以記者會、『爆料』方式進行抹黑。然事實上本人向台鐵承租該地一切合法,除經由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取得權利外,亦從未提及要承購之事,邱毅所指乃憑空想像臆測,完全不實。顯然以違反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況且,邱毅先生過去幾年涉及數十起妨害名譽案件,不思悔改、逕自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已經構成「加重誹謗」之事實。
況且杜文卿已正式登記為第七屆立委選舉候選人,邱毅明知現在為選舉期間,所有對候選人之不實指控,將會對候選人造成莫大名譽傷害,進而影響選情,仍故意以召開記者會方式,散佈非事實之言論、主張。同時,屢以「他人提供線索」為由爆料,其真意實有政治目的,藉此使告訴人不當選,其顯已該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構成要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