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工會:兆豐銀扣減勞工績效獎金

年關將近,許多企業在這時都開始計算今年來的企業績效,不論賺多賺少,年底的績效獎金都將是給企業員工在年底的慰勞,但是,兆豐銀行卻用盡各種手段預備在今年(96年)底的績效考評中加重對企業員工的績效獎金扣減,而且只集中在原交通銀行同仁一千一百人身上。
兆豐銀行在企業合併之後,企業內部規定沿用原來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的各項辦法,在合併之後,因為兆豐銀行管理階層疏忽怠惰,無心整合,更造成原交通銀行同仁績效獎金加重扣減,嚴重損害原交通銀行同仁勞動權益。
交通銀行與中國國際商銀在去(95)年8月21日正式合併到年底進行績效考評才不過經歷四個月的時間,原交銀營業單位在考評時竟然幾乎全數打入績效評比尾段,而被扣減獎金,在原交銀同仁不知情的情況下,兆豐銀行更進一步將扣減率由未合併前的25%驟然提高到30%,形同以詐術欺騙原交通銀行員工,損傷了原交銀員工的尊嚴,侵犯勞動條件,作法殘忍。由於兩家銀行合併是執行政府金改政策,兆豐銀行任意藉機壓榨、損害原交銀員工勞動條件,罔顧政府照顧勞工旨意,金改政策對合併企業勞工而言更猶如『政策懲罰』。
合併前,交通銀行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因業務性質所包含的呆帳提撥、擔保品徵提、業務分組、營業單位人員配置、盈餘產生具有極大之差異。合併後,行方經營階層疏忽怠惰,既無心,也沒有能力整合、磨合這些差異,卻貿然沿用中國商銀的管理體制,導致原交銀同仁遭受因『合併成功』,反而被『懲罰』的後果,非但沒有任何激勵作用,反而離心離德,打擊士氣,使員工產生憤慲心理,令人痛心疾首,政府、廣大勞工階層及社會輿論難以認同。
兆豐銀行更大改今年舉辦之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之獎懲,競賽規則一再改變,經交銀工會於今年5月25日第一次及9月29日第二次勞資會議中提出抗議,更指出該辦法有特別專為交銀營業單位量身打造之嫌疑要求改善,卻未獲兆豐銀行提出滿意答覆。據交銀工會多家分行會員反映,該方案獎懲評比是以合併前之餘額為基礎,並非合併後調整過的餘額為基礎,導致名次殿後,正、副主管被扣獎金懲罰,除正主管前已因中小企業規模認定之不同而被處以告誡之處分外,又被扣減獎金,形同一罪二罰,而且副主管連帶被懲罰,前所未有,作法怪異,更引起專為原交銀營業單位量身打造之嫌疑。該辦法的獎懲規則以引用不同時期餘額評比,導致行員權益受損,交銀工會更要求應速予查明調整辦法,以免造成懲罰全力衝刺業務的營業單位,另外,針對內部辦法交銀工會也要求行方自本(96)年起三年內,各種業務競賽應強化獎勵以為誘導,同時停止扣獎金之懲罰性措施。
在兆豐銀行勞資會議、行務會議中,交通銀行產業工會多次要求行方修改績效獎金比率以昭公信,但兆豐銀行卻置若罔聞,交銀工會表示已在今日正式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要求兆豐銀行在企業內部要公平、公正看待兩個體系的員工,莫用行規造成員工內部矛盾,交銀工會也將進一步發動抗爭行動,捍衛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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