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公共藝術年鑑」新書發表會

(台北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87年立法執行,已屆滿十年;值此歲末時節,文建會主委翁金珠邀請多位公共藝術界專家學者,辦理「公共藝術年度茶會」,分享多年來公共藝術的設置點滴,並討論公共藝術政策未來的發展方向。

(24)日在Bagel Bagel私宅餐廳舉辦「公共藝術年度茶會」,文建會副主任委員吳錦發,以及倪再沁、顏名宏、黃健敏、陳惠婷等二十多位公共藝術界專家學者暨文建會第三處處長黃才郎、相關工作人員皆出席新書發表會,就公共藝術修法方向說明及未來發展交換意見,座談氣氛熱烈;文建會並於茶會中介紹全新出版的「九十五年公共藝術年鑑」。根據年鑑統計資料顯示,95年度共有82項公共藝術設置案,146件作品,總設置經費高達二億三仟萬元。就統計資料顯示,各縣市皆有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完成或設置中,顯示我國公共藝術政策已達全面設置的階段。此外,高雄市、台北市及彰化縣的公共藝術基金在九十五年度亦有初步設置或推廣成果。

吳錦發副主委表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已運作近十年,推動模式也日趨成熟,唯因時空條件改變而出現新的課題。為解決現今法令的執行困境及盲點,文建會花費一年多的時間,邀集專家學者、中央各部會及各縣市文化局,從95年迄今召開了30多場討論會議,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草案的修正。期望我們賦予台灣公共藝術發展一個更高的文化視野,讓文化生活美學融入社會環境中。

在作品徵選上,越來越多單位採用邀請比件、委託創作等徵選公共藝術作品(從92年度約佔28%, 95年已上升至46%),顯示興辦機關越來越尊重公共藝術執行及審議機制中視覺藝術專業委員的看法及意見。在民眾參與及教育推廣活動上,由於教育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委員運作嚴謹且順暢,故其管轄之國立各級學校公共藝術計畫,多擁有具創意的民眾參與及藝術教育計畫,成為該部推動公共藝術計畫的特色。此外,諸如「臺北市立蘭雅國中」、「彰化縣大成國小」「臺南縣歡雅國小」等公共藝術計畫,皆舉辦了深富教育和推廣意義的藝術活動。

由九十五年年鑑資料可發現,我國公共藝術政策之相關推動環境已日漸成熟,但「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於87年1月26日公布施行後,雖曾兩次修正部分條文,然施行十年來,因時空環境之變遷、公共藝術觀念、國民公共意識與生活美學素養的改變,許多規定已不符社會實際需求,實有調整修正之必要。故文建會自95年11月起至96年12月止,邀請專家學者、藝術工作者及文化行政人員等,歷經一年多的時間,召開三十多場跨領域、跨部會的座談會及討論會,擬訂完成辦法修正草案。其重大修正方向包括:(一)操作概念由「設置」修正為「計畫」型態。(二)簡化三審制度為一審議、一核備、一備查制。(三)確立徵選(採購)程序,解決與政府採購法適用問題。(四)鼓勵公共工程升級,新增公有建築物或工程主體得視為公共藝術之規定。(五)提昇縣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運作功能等。

行政院文建會對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修法努力,以及其法令制度的發展方向,獲得與會學者認同與肯定;其修正後的新版設置辦法,預定明年二月頒佈,七月開始施行,將讓我國公共藝術政策隨著社會進步再度扮演引領的火車頭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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