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自經區暗渡醫院公司化 ,衛福部睜著眼睛說瞎話


(本報訊)去年經建會所提出的自經區政策說明當中曾對外表示國際醫療專區並未推動醫療機構公司化但卻在自經區的醫療專區中以社團法人來設立國際醫療機構,而社團法人只有分營利(即公司)及非營利兩類然卻自經區條例中的第四十九條就是明白的要將醫療機構公司化的偷渡條文,完全不能接受這種讓醫療體制崩壞的條文納入。

政策會主委許忠信表示,自經區條例以社團法人來核可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完全是一場騙局法人在我國只有分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為目前醫療院所設立的形態,而社團法人則分非營利及營利,而在我國法制當中營利社團法人即為公司應受公司法規範自經區條例第四十九條中有出資額的規定,可看出其本質為一公司因為有出資額的就是公司,自經區顯然就是想以社團法人的方式,來使醫療院所得以公司形態設立,衛福部這樣的偷渡方式相當的不妥當。

自經區推動醫療機構公司化,對我國現有法制體制的傷害相當嚴重,首先若創設非公司的營利社團法人概念,則法制上會架空我國公司法對國際醫療機構的規範,造成公司法的內部監理制度及財務的監督股東會決策、董事義務與權利等,完全不適用於國際醫療機構,如此一來國際醫療"公司"如何內部監理以保障投資人?第二、條例中明訂"出資額、董事之名額、醫事人員及外國人充任董事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難道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根據此些授權能夠完善的規範國際醫療機構嗎?而不會成為一個利益輸送的機構嗎?它不會成為一個利益輸送的機構嗎?又條文中明定機構需每年向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繳納特許費,如此不就形同衛福部的小金庫?衛福部球員兼裁判難道公平嗎?顯然這樣的條例規範過於空洞,讓我們完全不能接受。

許忠信表示,自經區國際醫療機構以社團法人方式設立但我國卻無法針對其會計制度及公司營收進行監督,條例中空白授權過多將造成國際醫療機構的制度混亂主管機關對於監督毫無辦法只好放任其胡作非為。中央主管機關照道理來說應致力於捍衛醫療服務體系的公益性,但我們的衛福部卻反以政策鼓勵營利取向的醫療服務,此政策勢必對整體醫療倫理與醫病關係產生巨大影響。發展商業性國際醫療也將面臨不少醫療倫理問題,例如移植醫學可能涉及器官買賣、跨國醫療糾紛的處理及賠償等問題。為了要創設一個自經區我們要創造出這麼多問題值得嗎?

   許忠信另外表示,自經區預定設立國際醫療機構以營利為目的度及收費不受健保體制的約束將使我國的醫療體制面臨嚴重的衝擊有錢人願意多花錢到自經區內看診而醫生也為追求更高所得紛出走國際醫療專區臺灣的醫療階級化就會因此形成這就是馬政府為了追求利益而不顧一切所想要追求的嗎?更令人憂心的是,當醫療產業政策以商業利潤作為推動方向,政府部門卻想依此做為政治力收穫的依據為了政治的利益而犧牲醫療體制這樣的作為根本令人髮指

許忠信最後強調,政府打算推動國際醫療機構以可營利法人型態設立那麼我們可以預見醫療機構為了吸引更好的醫事人員便以紅利吸引然後醫事人員執業時也以追求最大利潤為首要目標如此醫事倫理和所謂的職業道德將盪然無存此外,自經區所發生的一切醫療糾紛問題,更是難以解決,未來就算有再多的錢,也只能自求多福強烈的反對這樣讓體制崩壞的條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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