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100萬元是贊助款
(本報訊)台北地方法院今(23)就台北雙子星開發案中,賴素如涉收受賄款案進行言詞辯論,這是去年3月該案發生以來賴素如首次在法庭中表達他對此案的看法,她除了向合議庭表示始終沒有1000萬或1500萬的約定,也沒有以在議會交委會審查預算時,和任何人有任何約定對價的行為。
賴素如表示,本案從羈押到起訴,檢方認定的賴素如是一個無法用客觀邏輯理解,被嚴重扭曲的賴素如,因為羈押時檢方認為她權力、影響力大,黨政關係良好,若非羈押無法達到訴追之目的,但是後來在檢方起訴書中的賴素如,卻是一個一直催討300萬,甚至要求加價也不被理睬,最後一毛錢也要不到的賴素如,賴素如不知道檢方所認定的她,到底哪一個才是賴素如?
賴素如也針對本案關鍵證人彭建銘在偵查期間的供述指出,當時彭先生一開始也是有說實話的,他說這100萬元是給她的捐獻,1000萬元是他心裡想要表達對她的感謝,她從頭到尾都不知情,也說假藉她的名義向賈先生和程先生要300萬元,是他想用來備需之用…等說法,說明彭先生沒有和她有約定和對價,這些都是彭先生一開始自己說的,只不過這些對她有利的證詞,檢、調卻都故意漏未記載於筆錄當中。
賴素如也說明後來退還彭先生100萬的心路歷程,是因當時輔選馬吳總統大選而收受該贊助款,後來被羈押時,檢察官問她辦什麼活動,她當時因為擔心讓馬總統被媒體大肆批評,所以一直到法院接押庭時,才願意在公開審理庭說明有辦法律界後援會活動,這完全是一個幕僚想要保護長官的心情。
除了賴素如本人在法庭上據理陳述外,辯護律師們更就檢方所控犯行及依據一一提出辯駁理由,辯護律師羅秉成以「真像」vs.「真相」為題,表示檢方僅憑彭建銘證詞而建構之「真像」,其實並非事實的「真相」,羅秉成更以彭建銘所供稱「期約1500萬或1000萬」、「1、3、6三期期約」及「加價500萬」等內容,其實與卷證資料中客觀的通聯譯文不符,認為彭的供述不可信,這些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說法根本不存在,是被虛構出來的。
羅秉成也對檢調筆錄漏未記載與不實記載部分,認為這是檢方預設賴素如有期約受賄,先射箭再畫靶的偵查結果,在這過程中,諸多有利賴素如的供述盡被檢調所隱藏。羅秉成感謝合議庭配合辯方所提出的勘驗程序,雖然勘驗的過程冗長,但如果沒有勘驗,就沒有真相,外界就沒有辦法對賴素如在本案中其實沒有收賄、沒有約定對價等事實有清楚的了解。
賴素如及辯護律師向合議庭表示,經過所提出相關證據的說明後,希望法院能夠以當時的客觀情境來評斷她當時的行為,而非以現在的情況而作論斷,本案檢查官所提供的證據,充滿太多推論與臆測,懇請庭上能夠秉持無罪推定的原則,賜判她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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