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高氏關係企業狂攬政府工程



朱立倫也湊一腳?

(本報訊)今年初,台聯揭露朱立倫岳父所經營的高氏企業,轉投資的威創公司,長期承接政府標案高達118千萬,而且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競標政府工程。台聯今天再度爆料,高育仁所投資的另一間公司台通光電,自2000年至今,取得政府共135億標案,而且朱立倫竟是母公司股東。

這間台通光電的董事長李慶煌與高育仁關係匪淺,李慶煌同時也是威創公司的股東董事,高育仁自20004月擔任台通光電董事之後,台通光電於20005月開始競標政府工程,至今得標金額高達135億,而台通光電的董事蔡美麗是育華投資法人代表,育華投資的董事長就是高張明鸞,董事有高思復、高思博、高育仁,監察人是高婉倩,如此與威創公司相同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台聯新北市長參選人林志嘉今日進一步揭露,朱立倫2010年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竟同時也是台通光電的主要股東法人的上一層公司高氏企業之股東。

育華投資一直以來都是台通光電的主要股東之一,但2010年育華投資卻突然撤資,改由高氏企業另一個子公司歐華創投擔任董事法人,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朱立倫,竟也是高氏企業的主要股東之一,持股約2百萬元。台聯新北市長參選人林志嘉表示,日前揭露的威創公司,是朱立倫的妻子高婉倩擔任其母公司高氏企業的監察人,而今天我們所揭露的台通光電,它的上層公司主要股東竟然想競選總統的朱立倫,如此公私不分、利益己攬的政治人物,這樣的人根本不適合擔任公職,更別說競選2016,朱立倫不但應該向國人解釋清楚,更應該向全國人民道歉、辭職下台。

台通光電不但在朱立倫擔任立委期間競標政府工程,取得47個標案,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亦參與台電公司上千萬的標案競標。林志嘉表示,朱立倫應立刻出面道歉,否則明天我們將會再公布其它資料。

高育仁自從2000年擔任台通光電的董事之後,台通光電至今投標政府工程326案、得標160案、得標率達5成,朱立倫擔任立委期間,台通光電投標政府工程56案、得標率達8成。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簡聖哲表示,有什麼民間公司投標政府工程可以達8成那麼高?台通光電只是政商關係良好而已嗎?朱立倫不用出來解釋嗎?

高氏企業跨足軍火、石油氣、電子、機械、貨運,承接標案包括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財政部、台電、中華電信等,而且朱立倫擔任行政副院長期間,竟擔任高氏企業的主要股東。簡聖哲表示,高婉倩一直都是擔任高氏企業的監察人,並且持股150萬股(15百萬),這些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都有記錄,為何朱立倫持股約2百萬元的記錄,卻沒有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資料?朱立倫應出面說明這疑似財產申報不實的問題,否則我們絕對會接著公布其它資料。


補充資料-
台通光電
19811221成立
19990529公開發行
20004月 高育仁擔任董事
20005月 開始投標政府工程
20100126興櫃
20110919上市

台通光電
【目前董監事】                         2010年董監事】
職稱    姓名         
董事長  李慶煌
董事    蔡美麗(歐華創投)
董事    新第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劉綿順
董事    吳家宇
監察人  梁文照
監察人  楊婷婷
董事長  李慶煌
董事    新弟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蔡美麗(育華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劉綿順 
董事    朱文保
獨立董事     林維義
獨立董事     郭堯明
監察人       梁文照
監察人       王賀廷
監察人       李正修




【高氏企業相關公司於台通光電】    2009年歐華創投董監事】

年度
法人代表
 
2000
高育仁
育華投資
2001
高育仁
育華投資
2002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03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04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05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06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07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08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09
蔡美麗
歐華創投
2010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11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12
蔡美麗
育華投資
2013
蔡美麗
育華投資

東雲( )公司(17.8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公司(14.25%)
倫飛電腦實業()公司(10.00%)
高氏企業開發()公司(8.20%)
新加坡商蘇伊士亞洲投資()公司(7.12%)
建大工業()公司(5.15%)
福益實業()公司(4.75%)
高林實業()公司(3.75%)
宏泰建設()公司(3.75%)
大東紡織()公司(2.57%)

















2010年高氏企業持股比例】
高張明鸞(42.11%)
育華投資開發()公司(18.95%)
高育仁(7.89%)
高婉倩(7.89%)
高思博(7.89%)
高思復(7.89%)
日月高投資()公司(6.33%)
朱立倫(1.05%)










廉政署曾於今年129作此說明,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身份為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其岳父、岳母),所開設之公司不應承接政府相關單位之標案,而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規定,所稱利益衝突包括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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