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德自傳(監委被提名人)


我出生於屏東縣東港鎮農村,父母務農,在鄉下完成小學、初高中,出自農家,淳樸實在。逢甲大學財稅學系學士,就學時曾參與社團活動並擔任青年寫作協會會長;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取得管理學碩士學位,具有財政金融、稅務理論及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學識。會計師、乙等特考財務金融人員及簡任升等會計審計人員等考試及格,現為朝陽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學門講座教授
62年與雲林縣斗六人賴富美結婚,迄今已逾40年,育有二女二子,除最小兒子外,均已成家立業。目前有二個孫子,1036月將再添一孫女,家庭生活和樂美滿。
62年預官退伍後即進入華銀、臺北市銀行、中央信託局等金融機構服務,於中央信託局服務期間,因表現優異,二年即獲提升為三等專員。四年餘財金歷練,啟發對財務報表分析及查帳工作之興趣,時值審計部召募人員,669月考入審計部以迄退休。
服務審計部期間,基層歷練,從薦任審計員、薦任審計、薦任審計兼科長及至簡任審計兼科長。自802月起,奉派至地方審計機關服務,歷經花蓮縣、桃園縣、臺北縣審計室簡任審計官兼主任,高雄市、臺北市審計處簡任審計官兼處長等職,期間督導同仁多以議會議員問政相關內容,作為查核追蹤重點;對地方政府施政作為,宜設身處地去探討缺失發生的原因,有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制度規章缺失抑或人員怠惰輕忽所致,不宜一味呵責;如屬效能不彰、浪費公帑、進度落後等案件,應查明效能不彰、浪費公帑、進度落後之原因及因果關係,究竟該由何機關負責?該機關要負責之理由?對公共利益之負面影響?事後是否已著手改善?
961月調回審計部簡任審計官兼覆審室主任,負責陳報監察院重要審計案件之覆核,為提升陳報案件品質及時效,研訂「提升陳報監察院審計案件品質及時效之處理方式」及查核報告範例,從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行使糾正、彈劾案件中,屬於審計部陳報的構面分析,監察院於民國97年度至99年度成立糾正案件計473件、彈劾案件計62件,共計535件,其中由審計部依法陳報或提供資料或經監察院引據審計部審核報告資料者,糾正案件計204件占43.13%、彈劾案件計10件占16.13%,共計214件占40%,顯示陳報案件品質已獲提升。工作表現優異,升任副審計長。期間獲頒86年及99二次模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特等服務獎章及一等審計獎章等
975月至1034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敦聘為審計準則委員會第九屆及第十屆委員,因應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參與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4號至第55號之研訂與審查。
公餘並曾兼任義守、高雄市立空大及朝陽等大學教職,講授審計學、政府會計及稅務法規等,著有「政府會計」。
服務公職達40,歷經各項職務歷練,學有專精,熟稔行政法令規章、組織體系及行政流程等,在政府部門所累積的經驗與專業,尤其是在財税金融、政府會計審計等領域更為嫻熟,將來擔任監察委員,對於監察院職權的伸張、功能的發揮,當有助益。(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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