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人壽違規,遭金管會罰210萬糾正3次

(本報訊)金管會今日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辦理該公司一般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國內有價證券投資作業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核有多項缺失,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應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下同)210萬元、予以糾正3次及限期改善。
一、裁罰時間: 103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68條第4項第9款及第171條之1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本次檢查仍發現國寶人壽有利害關係人資料未建檔情事、高階人員之任用有不符常規,對本會認定不適任人員卻屢次予以留任,以及以非正常編制之職銜取代正規編制職務等情事、對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有未提報董事會有關表決權之執行情形、以及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有多項缺失,包含:資金運用有未依前次檢查意見降低投資單一個股集中度風險,反而持續買進增加風險,未落實執行停損機制等情事、支付予前總經理之未滿期報酬僅由董事長核定即予給付,未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擬定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處分所持有股票之投資決策及作業流程核有缺失、各項資金運用授權有未考量風險控管及例外管理之情事、風險管理委員會有未向董事會提出必要之風險管理改善建議之情事。本案應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210萬元、予以糾正3次及限期改善之處分。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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