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潘孟安:「正視『非六都』邊緣化危機」


圖:左至右,立委魏明谷、陳明文、潘孟安、吳宜臻、陳歐珀。田秋堇委員因事先行離開。
(本報訊)立委潘孟安,今天偕同委員魏明谷、陳明文、田秋堇、吳宜臻、陳歐珀等人,在立法院民進黨團舉行記者會指出,政府資源及產業分配不均,造成工商發展條件落差,導致人才、資源與資金往北部區域移動,中、南部縣(市)在人才與資源的競爭上被邊緣化相當嚴重。立委潘孟安指出,未來桃園縣升格後所形成的六都地方治理格局將更強化人口、產業與經濟活動的磁吸效應,不僅是向六都傾斜,更嚴重的是向北部嚴重傾斜,立法政策上當有一併通盤考量的必要。就現實面而論,已單獨或合併升格的直轄市很難再走回頭路,潘孟安主張應齊力推動制定「非六都」的「縣市振興發展條例」,以藉此舒緩「非六都」、「六都」間區域發展日益失衡的迫切危機。
  潘孟安強調,新的六都體制導致近7成的台灣人民擠入3成土地內。以北台灣為首的都會區人口呈現過度密集化趨勢,其餘地區卻逐漸人口外流,形成「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偏差發展,因此草擬「縣市振興發展條例草案」以調整及均衡直轄市與非直轄市之各縣市發展差異,緩和人口與資源過度集中於直轄市趨勢,並進而增進非直轄市之縣市居民福祉。
  從多項資源的分配情況,潘孟安舉出具體數據凸顯目前我國區域發展的不均。首先,台灣平均每人政府社會福利支出上是持續地從2009年4,610元增加至2012年的7,539元,但是從縣市的數據上卻顯示非六都縣市在社會福利支出上僅能獲得5,087元,且自2009年起社會福利支出淨額幾乎在同一水準上。反觀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縣市平均每人在政府社會福利的支出淨額上一路從2009年的4,343元攀升至2012年的8,529元,不僅成長幅度高達一倍,同時也高於全台平均支出淨額。
  潘孟安表示,醫療方面的多項指標更是明確顯示六都與非六都間存在著巨大差異。在六都、非六都的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方面平均每位工作人員在2012年前為照顧2位左右的老人,但根據2013的統計資料卻顯示六都的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每位工作人員照顧不到1位老人,而非六都的長照機構卻需照顧到近2位老人。這樣的情況訴說著非六都的長照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承擔比六都的長照機構更多的業務量,而由長照機構看護的老年人也無法獲得妥當的照顧。一樣身為長照機構理應提供相同品質的服務及工作量,但是在六都及非六都上卻無法看到平等的處境。
  潘孟安進一步分析,從每一醫療機構服務人數來看區域發展的落差可以發現,不管是六都或非六都的醫療機構所服務之人口是下降的,惟六都與非六都間的服務人數始終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長期以來每個非六都的醫療機構需要比六都的醫療機構多承擔400位左右的病患,如此的情況不僅令人擔憂非六都病患的就醫醫療品質,同時也對於非六都醫療機構的就業環境感到擔心。 
  潘孟安說明,台灣目前的經濟活動以六都最為活躍,而非六都則因為交通、基礎建設、區域發展計畫不全的問題造成產業發展的阻力。從數據可看出六都及非六都間的家戶收入具有相當的大的差距,截至2012年時六都與非六都的家戶收入已相差16萬多。如此嚴重的收入差距造成青年多出走至六都(特別為台北市、新北市)尋找工作以獲得更高的報酬,多年下來早已造成非六都縣市人口流失的嚴重問題。
  潘孟安認為,基本上六都的交通建設已比非六都的交通建設完善許多,特別是台北市、新北市。但長期以來交通部針對於六都的交通建設經費補助上還是高於非六都,2009年到2013的期間交通部補助六都的經費從125億元至280億元不等,而非六都僅獲得34億元至56億元等,兩者差距高達3.6倍至5倍之多。
  潘孟安直指,台灣自2009年以來平均每年增加的人口數為56,147人,但從部分非直轄縣市(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的數據顯示每年平均減少3,352人到7,589人不等。可見全台的人口雖然持續增加中,但事實上這些非直轄縣市並未感受到人口的增加,反倒每年還流失3千到7千不等的人口。
  潘孟安批評,近年來地方發展上經常受到中央以人口嚴重老化的問題來做為不予補助、建設後經濟效益不高的理由,但從主計處的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3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率,非直轄縣市如雲林縣、南投縣、基隆市、屏東縣,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比率,中央的不合理標準造成資源分配不公的二度傷害及惡性循環。
  潘孟安強調,以上多項數據皆顯示非六都與六都的條件存在相當的差距,身為在台灣共同生活的人民,有著一個國家、兩個世界的情況,莫非非六都縣市的人民是次等公民嗎?繳納著一樣的稅賦卻獲得不同的資源,從數據上的資料顯示的是不分藍綠執政縣市都有著被六都影響的磁吸效應,「縣市振興發展條例草案」為消弭一個國家、兩個世界的起點。

潘孟安說明「縣市振興發展條例草案」的6點具體施行方法:
1.限制非直轄市才能適用本條例,並且在非直轄市中將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的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花東建設條例的花蓮縣、臺東縣排除,以避免造成中央資源重置的問題。
2.訂定非直轄市之縣市均衡發展策略計畫,每4年檢討一次。每年並就縣市均衡發展策略計畫的實施情況及結果發布直轄市與非直轄市之縣市均衡發展白皮書,此項白皮書更將要求每年送交立法院外,並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主動公開,並免費供民眾全文閱覽。
3.主管機關(行政院)經過徵詢非直轄市之縣市意見後可以指定重點發展產業,並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並針對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之主管機關,規劃保留適當之廣告空間,以優惠價格優先提供予非直轄市之縣市重點產業使用。
4.主管機關應與非直轄市之縣市政府合作,推動在地人才之培育及產學合作,以鼓勵人才均衡移動及返鄉創業。
5.為求教育資源之實質均衡分配及學生之受教權益,非直轄市之縣市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其書籍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非直轄市之縣市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6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直轄市地區學校。
6.非直轄市之縣市各類補助、獎勵與建設,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補助之。若有不足,由縣市衡平發展基金補足之。
潘孟安解釋,該條例預計將以設置縣市衡平發展基金(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的方式來做為「縣市振興發展條例草案」之財源,本基金所編製之財務來源共包含一、主管機關(行政院)分10年編列預算撥入;二、基金孳息;三、人民或團體之捐助;四、其他收入等4項來源,且本基金之總額將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億元。
另,為確保縣市衡平發展基金的一切運作與非直轄市之縣市由本基金取得建設區域發展財源,該條例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行政院)會商非直轄市之縣市政府共同訂定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且為避免主管機關(行政院)刻意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或其他法令應分配之稅課、計畫型補助款及一般性補助款有抑留不發或剋扣,一旦發生上述情況,非直轄市之縣市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來處理。
  潘孟安期望「縣市振興發展條例草案」能解決以下幾點目前台灣區域發展上的落差:
1.資源分配不均。例如:稅源分布不均、社福資源分配不均、建設資源分配不均、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等。
2.非直轄縣市之人才培育、重點發展產業無法獲得足夠資源補助。
3.非直轄縣市不平等的學童受教權。
4.非直轄縣市人口嚴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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