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TVBS烏龍報導應立即道歉
曾參殺人,「外婆」遭殃!
(本報訊)澎湖縣衛生局本月1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七月抽驗六家風茹茶業者 、在地製售風茹茶包,查驗不合格產品下架53820包,僅有一家 商標為「外婆茶」的風茹茶業者檢驗合格。16、17日,多家平面 及電子媒體紛紛報導「澎湖名產風茹茶,抽檢八成含農藥」, 中天及TVBS兩家電子媒體居然誤植為「外婆茶驗出農藥超標」, 誤導視聽。兩家電子媒體引用地方媒體拍攝畫面,未經查證、 也未派員赴澎實際採訪,便在全國播放的有線頻道上,播出錯誤的報 導。報導中,多次提及「澎湖有名的伴手禮外婆茶,驗出農藥超標」 、「風茹茶又稱外婆茶」,並搭配唯一合格的「外婆茶」商品影像畫 面,造成唯一合格的業者商譽受損。
段宜康指出,因為烏龍報導受累的唯一合格業者, 卻成為不合格的代表品牌,不但讓業者飽受指責和困擾,還有不少通 路商及消費者要求退貨,導致業者損失慘重。除此之外, 業者依法要求電視台更正報導,TVBS僅以「合格外婆茶遭波及」 另作新聞,草率了事之外,並未公開向業者道歉。至今,錯誤的報導 也還於網路上刊載,讓民眾無法於第一時間判斷資訊正確與否,再次 對於合格業者產生傷害。另一家烏龍電視台「中天新聞」,還問業者 要不要在台南補作一則新聞(因為看到連絡電話是06開頭, 還以為業者在台南),實在可笑。
創立「外婆茶」品牌業者陳成平,將傳統風茹茶重新設計包裝、 打出獨有品牌,成為遊客至澎湖旅遊的重要名產之一,在2010獲 選「經濟部2010台灣美食伴手禮」、「 2010澎湖縣十大伴手禮」。業者並主動出示相關檢驗證明,20 10年5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查、2010年11月主 動送檢SGS食品實驗室,及本月15日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公布抽檢 市售風茹茶包檢驗結果,「外婆茶」不但與規定相符,也未檢驗出任 何農藥殘留。
陳成平表示,「我是來自偏遠地方─澎湖的孩子,我今天會站出來, 長久以來在澎湖從事風茹茶產業的努力,從農民栽種到製造, 到行銷包裝, 我們希望帶給來澎湖觀光的觀光客有一個優質的在地茶飲,這一次因 為新聞的錯置報導所造成的產業傷害,讓外婆茶遭受負面的攻擊, 對辛苦工作的我們相當不公平!我卑微的請求, 希望媒體還我們一個清白、給我一個公開的道歉!」
NCC內容事務處處長表示,若電視台業者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30條、第35條的情形,NCC可依法向電視台警告、開罰。理安 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新認為, 本案情形電視台未盡其查證義務及平衡報導之責任,而為不實報導, 對被害商家之名譽造成損害,被害商家除得依民法第184、195 條規定對電視台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請求法院命電視台為更正報導、 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外; 電視台所為亦可能涉犯刑法第310、 313條等規定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段宜康痛批,這則新聞事件,顯示出媒體不經查證,隨意引用畫面, 以不實文字進行誇張的相反報導,簡直就是曾參殺人!段宜康說,「 兩家錯誤報導的電視台,應該以符合比例原則的版面,要求說出『 外婆茶就是風茹茶』的主播,在相同時段的新聞中公開道歉」。不但 造成業者商譽受損,嚴重還可能影響澎湖地方產業的發展。段宜康要 求NCC應該正視,並依法開罰。
「外婆茶」業者陳成平要求,錯誤報導的兩家電子媒體, 應該立即補正報導、公開道歉並將錯誤連結報導下架,避免造成業者 、消費者雙輸的局面。若電子媒體恣意不更正報導、不公開登報道歉 ,不排除提出回復商譽、要求合理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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