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酬庸         羅承宗

關於「酬庸」二字,長久以來老是莫名其妙沾染負面色彩。在政治上,凡是被人貼上「酬庸」標籤者,往往怒目相向,繼而拔劍相鬥。上週監察院長王建(火宣)與十九位監委隔空亂鬥的戲碼,恰可驗證本文這段開場白,並非空言。

 其實,許多輿論都誤解了「酬庸」的真正奧義。線上查閱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其中將「酬庸」簡單解釋為「給予出力的人報酬」。詳言之,給過去曾經或未來即將幫助自己的人,於事前或事後提供相當的報酬,此舉既符合人情義理,也是職場上天公地道的鐵則。在政壇上,倘若被酬庸者能適才適所,追求國家利益、提昇人民福祉的話,這種類型的酬庸筆者權稱其為「良性酬庸」,不僅不該遭受非難,反應積極鼓勵才是。舉例來說,早在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陳長文大律師即曾於某報撰文盛讚王建(火宣)「不畏強權、不懼流言、不圖私利、敢為敢言,在清廉的道德光環上,在凝聚社會信任的面向上…國內政壇人士無人能出其右」云云,觀乎此次監察院王院長不以家醜外揚為恥,勇敢揭發同僚是「酬庸監委」「混球監委」的鋼砲作為,陳長文大律師五年前的盛讚,如今看來,果然不虛。由此觀之,王院長擔任監察院長一職縱屬酬庸,筆者認為也是值得嘉許的「良性酬庸」。

 真正令人倒盡胃口的,應該是「惡性酬庸」。凡是被酬庸者在客觀上欠缺匹配該職務的足夠學養威望,能出仕為官大抵因「政治世家,血統正確」、「派系拉攏、利益分贓、論功行賞」、「充當落選者的政治疏洪道」、「乖巧聽話,樂受層峰指示」或甚至「密友間特殊性關係」等,類型繁多,族繁不及備載。例如根據報載,美國總統歐巴馬最近把駐外大使當酬庸工具,將許多競選金主、募款大將和親信外派至日本、歐洲甚至風光明媚的加勒比海區國家等肥美良缺,此舉即遭美國輿論大加撻伐。

 將場景拉回台灣,「惡性酬庸」這種政府用人亂象,從「國據」時代以來綿延至今,加上黨國恩庇侍從主義長久橫行,導致弊端恐比美國嚴重千百倍。本次輿論關注的酬庸監委不過是冰山一角,從總統府顧問、行政院政務委員、NCC委員、各部會專任顧問、官股公司或公設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董事長及董事、立法院不分區委員、司法院大法官乃至考試委員等,惡性酬庸的案例可謂俯拾皆是。甚至洪仲丘案發生後公民社會殷切期盼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在上週行政院核定的委員名單裡,居然也有學術研究領域與辦理軍事冤案毫無牽連的教授,以學者專家資格混跡其中,怎不令人仰首望天、擲筆浩嘆?

 不管在商界或政界,論功行賞、任用親信固然是難以撼動的鐵則,但亦有其良心道德與專業能力作為界限。筆者要再次強調:酬庸有良性、也有惡性。如何精明正確地予以區辯,防範惡性酬庸之人竊位苟祿,同時讓良性酬庸的官吏大展長才?此當是民主社會裡的成熟公民難以迴避的嚴肅課題。

(作者為輔大法學博士、台教會法政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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