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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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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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3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終止神達期貨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參、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肆、處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記者按:董事長劉炳輝)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8月29日
二、受裁罰對象: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炳輝。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
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8月17日、 100年9月21日、100
年10月19日及100年12月21日之董事會, 以追加議案方式討論多項議案,公司未載明於
董事會召集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3條第2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 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2年8月27日
二、受處分對象: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前經理人張○○、前業務人員
朱○○。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及第13款 。
四、違反事實理由:102年2月間前經理人張○○ 有與客戶借貸款項、前業務人員朱○○
有為客戶借貸款項之媒介,及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 執行有價證券買賣等情事,
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停止前
經理人張○○與前業務人員朱○○5個月、3個月業務之執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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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3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終止神達期貨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種類
參、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肆、處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記者按:董事長劉炳輝)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8月29日
二、受裁罰對象: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炳輝。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年10月19日及100年12月21日之董事會,
董事會召集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第3條第2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2年8月27日
二、受處分對象:
朱○○。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
四、違反事實理由:102年2月間前經理人張○○
有為客戶借貸款項之媒介,及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
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經理人張○○與前業務人員朱○○5個月、3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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